农村养老现状及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探析

2018-05-14 12:19蒋妍
山西农经 2018年14期
关键词:农村养老

蒋妍

摘 要:在当前的社会经济条件和体制下,我国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一直是个难题,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老年人寿命的延长,养老问题迫在眉睫。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群体的老年生活,我们则需要实施建立新的法律法规,加大政府部门的经济支持,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等有效措施。

关键词:农村养老方式;农村养老;保险保障制度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14-000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42.6 文献标志码:A

1 农村养老的方式及现状

1.1 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农村养老中重要的组成方式,主要方式如下:一种是三代同堂,也就是老年人和孩子共同生活;另一种是分开居住但子女赡养老人。这种养老方式一般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老人拥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自己的收入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另一种情况是后代子女帮助老人种植农田,且从中拿出一部分粮食给老人,除此之外還会拿出一部分现金交给老人,从而达到抚养老人的目的。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比较悠久的历史,且在养老体制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1.2 社会养老

我国农村养老中还包含了社会养老。而我国农村社会化养老的表现形式如下:一是优抚部分老年人的优待抚恤。特惠待遇的对象是英勇牺牲或为国家事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军人、共产党员以及他们的家属。二是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在农村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从乡镇府的财政收入中拿出部分收入作为养老基金,且由相关部门每月定期给进入老年期的农民的账户上打钱。三是农村养老储蓄保险或农村商业性养老保险。当代农民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思想意识也有所加强,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加强。四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是指为了农村老年人在年老时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所需和领取按照自己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所享受的保险金额,然后由政府的相关财政部门和各行业的农民群众劳动者共同承担养老保险费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1.3 农村养老的现状

由于当前的农村老年人多半都还是留在家庭养老的层面上,且子女赡养父母的通道较少和子女赡养父母的类型稀少,导致了当前的养老模式还停留在传统养老模式中。

全国参加社会化养老方式的人口数量较少,且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正处在转型的关键时期,因而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太过于依赖政府经济,导致了其在市场经济自由发展的条件下艰难成长,因而在当下该养老制度难以推广。二是当今市场上的绝大部分的社会养老保险都是带有商业性质的养老保险,且这些保险没有得到政府的财政支持,也没有能够完全解决基金保值的问题,所以很难发展下去。三是由于缺乏专业的法律保障和健全的监管机制,所以无法使得社会养老广泛地落实和应用,影响了该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成功实施。

2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迅速的原因

2.1 家庭养老的减弱

随着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保险业的舞台上的谢幕,农民迫切地想要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出现来满足自身需求。但是自19世纪70年代末,我国计划生育政策推出后,社会上大部分的青壮年都是独生子女,婚后双方需要赡养4位或4位以上的老人,因而使得当今的青年人在未来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负担加重。

2.2 土地养老的减弱

随着我国农村土地的功能增加,土地的生产效率不断降低,导致部分土地被大量的商人占用,从而使得我国土地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所以,土地养老已经随着中国时代的发展,逐渐消失在中国舞台上。

2.3 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在大时代的背景下,国家政策不断地加快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因此新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出现对于农民而言是必不可少的。在当今物质纵横的社会中,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加速推进,一方面,我国较多土地被商人征用,还有大量被公有企业无偿占用,因此我国农村土地养老的功能在逐渐减少。另一方面,城镇务工的青壮年受到当前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则限制,不能有效地加入养老保险制度。

3 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3.1 参保积极性低

区域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的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比较低。截至2017年,全国购买农村养老保险的总人口数为6 989万人,农村高龄者人口数约为2亿。绝大部分农民的教育水平低下,保险知识了解不多,思想还停留在子女养老的状态。由于缺乏认识,农民加入保险的意识变得薄弱,从而导致了农民的参保。

3.2 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小

当今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设立是偏向于在农村生活的青壮年的,所以对于部分城镇务工农民和部分田地被征农民而言,是没有详细的保障条款和解释的,因而该制度的有效覆盖面降低了,所以全面优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保障网是无法在短时间内形成的。

3.3 政府财政部门集资压力大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个人卫生意识和健康意识不断加强,当前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存状态得到了有效改变,且人们的自然死亡率也不断降低,从而使得大部分老年人寿命不断延长。社会养老金制度的主要投资人、最终的担保人以及政府财政部在长寿风险下面临着严重的经济困难。

3.4 法律体制不健全

迄今为止,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立、资金的募集及保险金的发放,大都不是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而是地方政府部门规定的规章制度。地方政府制定的很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民政部门规定的地方性政策的基础上修改的,大体上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和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性规章有明显不同,因而影响了该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安全性,使得它的发展较为落后。

3.5 针对的对象有限制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计划生育的有效实施,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险保障和土地养老保险保障的地位不断下降,导致了我国农村农民对新的养老保险保障制度的追求。因为我国的城市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趋势迅猛,影响了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与强大,当前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供给方面依然存在着漏洞。

3.6 保險业的服务资源不足

我国农村人口较多且分散,相关设施设备较落后,且有些贫困地区无互联网,对参保人信息录入工作影响较大。当前的市场经济中,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在国有银行或私有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规定的日期进行缴纳费用,但是有很多落后的乡镇受当地经济影响,根本没有制定专门的缴费网点,严重影响了该制度的扩大,且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非常不利。

3.7 缺乏监督机构

相关保险管理部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机构,导致了保险行业出现了贪污、钻漏洞等违法人员。当这些事件不断发生并被有关媒体暴露时,引发了人们的信任危机。

4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建议

4.1 加大宣传力度

由于农民的受教育水平较低,对农村保险制度了解较少,因而我们需要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可以组织农民定期学习。另一方面,有关人员要注意防止我国农民群众的从众心理,不让其影响农民养老保险的信誉问题。经过我们的大力宣传,可以让更多的农民工深入了解农村保险制度,从而完善该项制度的建立,让更多的农民工加入进去。

4.2 创立新的法律法规

法律制度是公平公正的象征,有助于实现城乡平等化和分离城乡不同结构,有助于我国缓解农村农民养老难的问题,从而使得农民能够安享晚年,同时又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和保证保险金保值增值,促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4.3 准确定位对象

明确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创立有条合理的且多类型农业保险,从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快解决我国养老难的问题。由于不同地区的不同社会个体对保险的要求不一样,因而我们应进行合理的分类,使得其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而在创立保险保障制度的过程中,还要考虑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

4.4 扩大政府财政支出

通过增加我国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力支出,提高我国当前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水平,促使更多的农民群众老有所依。对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地区而言,相对于地方补贴和人民群众的支持,财政补贴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因而中央的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经济发展较落后地区的扶助,扩大其财政投入,从而能够提高我国当前制度的水平。

4.5 多种方法集资

设法增加或改变政府的募集资金的方式,从而设立起多元多层次的集资机制。对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基金而言,该机制能弥补其资金不足的问题,缓解政府部门的财政压力,有利于未来社会保险的发展。在该机制下还可以使其保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有效地促进了我国保险业的发展。

4.6 制定多种多样的保险 满足不同人的需求

由于不同群体的需求不同,因此,面对全国农民的保险,应在机构健全的基础上,采用因地制宜的战略。在经济发达地区,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全面开展;在经济落后地区,要实施对不同群体的有利的和必要的社会保险;在青少年较多的地方,将儿童保险普及;在贫困地区,重点推行医疗险和最低保障制度等等。

4.7 加大监督力度

加强对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监管的力度,从而确保它的保留价值能够增值。因为新农保是由各级地方政府的有关责任部门进行监管的,所以可以选择公开参加保险农民的非隐私消息,从而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与此同时还可引入在社会上广受好评的社会监管机构,加强对基金的监管,做到多重监管,从而制约农民保险制度的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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