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的精英治理分析

2018-05-14 17:05侯兴旺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6期
关键词:乡村治理

侯兴旺

[摘 要]乡村治理也是社会治理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迁。近年来,乡村精英治理也带来了治理方式难以满足时代的要求,村民群众意识薄弱,农村精英治理走向行政化、腐败化的困境。解决精英治理困境,需要其在规范化平台上进行治理,发挥精英的聪明才智,促进农村社会发展。

[关键词]乡村治理;精英治理;农民组织

[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农村治理也在不断地自我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公社的逐渐解体,以乡镇基层政权、村民自治和民主选举为主的新的乡村治理模式逐步确立起来,从而开始了新的乡村治理进程。20世纪90年代以来,乡村治理问题逐渐陷入困境,不仅制约着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摆脱这些困境离不开对乡村精英的思考。

1 农村精英治理

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在社会的任何时期和领域,精英都是推动人类历史前进的领导者和推动者,在历史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农村精英”是指来在于农村基层,具有强烈责任意识和较强的个人能力,掌握更多技术和资源,而且在农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享有较高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的权威人物。

无论一个人是否喜欢,他都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发挥着自己的作用。在这些人中,起主导作用的就是乡村精英。从理论上讲,民主化村庄治理,是村民通过民主的方法获得村庄秩序。然而,村级民主是社会民主而非国家民主,需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民主机制,这种机制在乡村社会就是乡村精英运作机制。

农村精英是比其他成员能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分配的人。精英调动起来对于乡村治里起着骨干的作用。乡村精英一直浸泡在乡村治理之中,这就出现乡村精英—选举—乡村治理这样一个互动的模式。乡村精英到底是什么样的一个存在呢?以往传统的村庄治理模式下,乡村社会在时间和空间上缺乏开放性,权力结构较固化。在封建社会,乡绅、绅士阶层成了农村治理的精英,缙绅阶层特殊地位使其成为农村与官府交流的纽带。在近代社会,乡村精英主要是经济地位高、有乡贤美誉的人,也会是地痞流氓。1949年-1979年,这一时期农村精英是代表国家利益而很少体现乡村社会要求的共产主义政治精英。改革开放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拉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这就使原来的一元化意识形态解体,加上在相关法律规范的框架下,村民自治制度在广大农村迅速展开。与此同时,农村社会资源控制的不断分化成为农村权力结构日趋开放、多元的的常态,也为广大农村精英政治参与提供了制度保障。他们依托自身的个人才能以及制度优势,在农村脱颖而出,成为有别于其他一般村民的少数农村精英。农村精英分为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事实上,体制内精英是农村治理的主体,但其行为受一般村民和体制外精英的监督,从而使体制内精英一直既不敢怠慢体制外精英和一般村民,但也不会过分迁就他们的尴尬局面。基于这种局面,体制内精英在处理同他们的关系时,不仅会使正式权力非正式运用,也会利用村落文化网络。

此外,体制内精英、体制外精英和村民之间的关系始终处于一种博弈状态。体制内精英和体制外精英有时会结成“权力精英”,依靠其优势资源,操纵和支配农村的权力运作。有时这种“权力精英”内部利益的分歧,原本紧张的关系就会破碎,此时,体制外精英为了能在与体制内精英博弈中取得优势,就会谋求与一般农民的联合。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体制外精英和一般村民联合在一起,与体制内精英展开博弈。对于影响这种博弈状态和结果的因素有三种:一是体制内精英的品德和能力。二是体制外精英良好的口才、参与广泛的村民拥护度。如果体制外精英口才能力較弱,参与村治的动机又不纯,且不能广泛调动群众,在三者的博弈中,他将始终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并且被民众认为不是自己的“代言人”。三是村民的主动参与性。如果一般村民具有较强的参与性意识,就不会被人所左右,民主化村治也会因此变得日趋平坦。这种情况是不现实的,政治的冷漠和代价让村民犹豫不决。村民的政治参与性不高,原因在于自己能力的不足、参与政治所带来的代价自我比较、传统自扫门前雪的意识等。

2 农村精英治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理论上,在农村治理中,村民是自治主体,经选举的精英组成村民委员会,两者是委托和受托的契约关系。然而村民和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异化为一种博弈关系而非契约关系,治理是一种低水平的均衡状态,与农村社会的利益脱钩,也没有连接国家目标和社会目标。第二,少数精英人物直接掌握村里的公共权力,由于缺乏对其权力的监督制约,精英人物以“土皇帝”“庄主”自居。这种精英治理模式极易产生偏离法律和制度的行为,不可避免地导致个人权力的集中和膨胀。第三,有的村辖区内家族关系交织复杂,利益问题敏感脆弱,体制内精英力不从心,不能面面俱到,引起体制外精英和村民的责难,难以完成任务计划,同时也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1)新时代农村精英治理的发展。农村精英治理在农村治理低水平均衡的状态下,精英依靠自己的丰富经验对农村治理发挥着贡献,在工业化背景下,农村精英治理表现出一种缺乏约束的治理,短期来讲推动了农村社会的发展,提升了村民参与农村事务的意识,长远来讲精英治理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走向了行政化、腐败化的困境。通过规范化,让精英融入到规范化的平台上,让精英的聪明才智形成一股合力,促进农村社会的发展。

(2)构建多元协同参与的农村治理结构。我国目前的乡村治理结构由基层党组织、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组成。农村精英活跃在各个平台上,不能形成合力。可以尝试以制度规范的视角对农村治理结构进行重组,合理规范村委会和党支部之间的权责关系,乡镇政府引导农村事务发展,建立和完善在党组织领导下,以农村村民会议为最高决策机构,村民理事会为常设议事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民广泛参与的治理方式。通过建立健全一套新的农村基层治理制度,强化责任、权利和义务的配置,农村精英在此基础上,为农村治理发挥合力。

(3)发展农民公益性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发展,经济是基础。农民经济类组织,可以在生产销售领域发挥比较重要的作用,比如必要的生产合作、技术服务、相互交流信息,比如统一买化肥、农药、找市场等,使农民享受到优惠的价格。此外,也会代表一定范围内的农民,同政府就一些问题谈判,或在与企业等其他利益集团发生纠葛时谈判。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应该遵循自由加入的原则,通过其所从事的业务最大限度地为其组织会员服务。经常向政府反映农民的要求,受国家的保护和监督,保证政府的农业政策的貫彻。农村的体制外精英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在经济合作组织的平台上可以发挥其出色的能力,为农村经济添砖加瓦。

(4)建立健全农村治理评价指标体系

提高农村治理水平,需要研究制定一个可靠的评价指标体系。从经济发展状况、社会发展状况、生活保障状况、民主建设状况、环境保护等方面,来认识、检验和评估农村治理的绩效,促使其找到差距和主要问题,并且不断地加以改进。

(5)农民是乡村民主的根本担当,农村精英在工业化背景下是一个过渡的产物,最终还是要回到乡村民主上来,发展、培育乡村民主。农村治理最大的挑战是要创造出一种广大农民能够可持续参与的农村治理和发展的相关活动。农村治理应该让广大农民群众在民主的实践中不断培养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公民精神,主动参与到农村基层事务的管理中去,真正使民主参与变成一种习惯、一种生活和工作方式、一种行为准则和制度,唤醒农民的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感,引导他们在参与农村治理的过程中培养民主合作协商精神。

(6)进行两监督一赔偿制度尝试。两监督一赔偿是在村里建立村民代表工作组,对村民委员会的村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建立民主理财小组,对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管委会的经济活动进行财权监督,促使体制内精英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规章办事。村委会和村集体经合管委会成员不按规定决策、管理、审批等行为,如果给村集体经济造成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体制外精英积极参与两监督一赔偿制度,在一定意义上弥补村级民主监督制度的不足,有利于村级民主监督的发展和完善,推动中国农村基层的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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