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初探

2018-05-14 17:05方晓红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7期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

方晓红

[摘要]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分析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如何培育壮大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乡村振兴战略;农业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问题,自2004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农村、农业和农民,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指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经营组织。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农村绿皮书》指出,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有五大类:一是自我经营的家庭农业,二是合作经营的农民合作社,三是雇工经营的公司农业,四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五是新农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纳入农业部门名录的家庭农场44.5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179.4万家,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3万个,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115万个”。

1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义

1.1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

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主要矛盾在乡村表现得尤为突出。当前,我国农村各种资源的供给严重不足,乡村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农村群众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公共服务、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解决新时代主要矛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大战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

1.2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迫切需要

现代农业是指广泛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充分利用资源和各种生产要素,农业生产高度专业化,农业劳动生产率、资源产出率和商品率得到大幅度提高,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达到最佳的产业形态。建设现代农业,就是要引导农民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以市场为导向,按照市场需求进行农业生产,提升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懂技术、善经营”的特点,在发展现代农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引领作用。当前,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期,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推动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1.3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的必然选择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来到城市务工,留守在乡村的大多数是不具备劳动能力的老人和儿童,农业劳动力日益匮乏,造成了大量农村土地资源的严重闲置和浪费,导致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就是要坚持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立足农业资源承载力和环境容量,改善农业供给结构,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发展深受消费者欢迎的优质、健康、安全、绿色农业,满足市场需求。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动选择。

1.4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

途径

长期以来,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較大,农民收入依然偏低。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扶贫攻坚,关键是要建立起农民稳定增收的机制。当前,小农户在我国农村仍占一定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采用新科技新机具,了解市场信息,防范市场风险,优化土地、资本、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开展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降低农业生产成本等方面比小农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需要,是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

2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较少且实力不强

目前,我国农业正处在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虽然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但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规模偏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入户比例偏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不强,从总体上看,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偏少,经营方式粗放,集约化和规模化程度不高,实力不强,市场竞争能力较弱,经济效益偏低。

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制体制不健全

近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推动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但是,制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农村一些地区水、电、路、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互联网等基础设施依然滞后,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用地指标、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还不够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管理机制也不够健全,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权不明晰,运行不规范,经营管理和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

2.3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联结模式还不够紧密

当前,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与农户建立了一套利益联结模式,但是,从总体上看,小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体制机制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尤其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模式还比较松散,还没有与小农户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的合作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普通小农户一起发展方面的能力还比较弱。另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的组织模式也没有建立起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还未能做到很好的融合,还没有通过利益纽带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较好地纳入农业生产的上下游产业链中。

2.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和保险难等问题依然突出

当前,我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资金普遍短缺,由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而农业贷款手续又过于复杂,因此,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较为困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抗击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较弱,迫切需要政策性农业保险来分散其风险,而目前我国涉农保险公司由于农业保险的回报率相对较低,因而普遍缺乏对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保险服务的内在动力,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风险保障不足,融资难和保险难等问题已成了制约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2.5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人才匮乏

当前,由于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将土地分到各家各户、小规模分散经营的主要弱点就是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只有实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经济效益,这就迫切需要一大批懂得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运作规律,懂管理、善经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尤其在当今“互联网+农业”的时代,更加需要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以及金融、法律等知识。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思想观念陈旧,文化程度不高,接受新知识和新技术的能力较弱,经营管理水平偏低,因此,要鼓励农民企业家,返乡农民工和回乡创业的大学生等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创办者,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要力量。

3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对策

3.1 構建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扶持。2017年5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这对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今后,仍要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健全和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政投入,在土地流转、用水用电、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金融保险、人才培养等方面,尽快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要加强农业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创新创业示范园,对进入产业园区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产品特色基地建设等项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府应给予重点扶持。

3.2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要鼓励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将农产品加工流通、电子商务、农机装备租赁等新业态引入到农业产业中来,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养殖、绿色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观光休闲农业,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综合效益。

3.3 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要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质量效益,提升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必须优化农业生产要素配置,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小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小农民增收致富。早在2015年8月,财政部就发布了《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为土地流转和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农民依法有序规范顺畅地流转土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速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4 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

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一是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信用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农业设施设备抵押和农作物预期收益质押贷款。二是要完善农业保险机制。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提升农业保险标准,提高保险额度和理赔标准,使保障水平能够覆盖全部生产成本,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风险和经营风险。

3.5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队伍建设

现代农业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因此,要通过培训和引进并举的方式,一方面,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业类高校和农业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开展多种形式的特色种养、病害防疫等农业实用技术和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的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素质,使其掌握现代农业科技、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知识,成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业高技能人才。另一方面,要引进和吸引富有创新精神、有志投身现代农业建设的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农民企业家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等回到农村,加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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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王悦,李含琳.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J].甘肃农业,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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