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2018-05-14 17:05杨正泉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8年16期
关键词:贵州省改革

杨正泉

[摘 要]研究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无论对于完善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本身有重要意义,还是对于研究西南地区政府公共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和研究省级政府采购行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鉴于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的巨大价值,笔者以“现阶段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为题,分以三部分论述贵州省采购制度。即贵州省政府采购现状、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贵州省采购制度改革的建议。

[关键词]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1 贵州省政府采购现状

贵州省自2000年提出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计划,在10年的探索中贵州省制定了《贵州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并以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下发执行。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经历了试点创立、管采一体、管采分离的不同发展阶段,始终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不断完善创新改革上。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以来,贵州省政府、省财政厅结合政府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多条涉及代理机构、评审专家、采购方式、操作运行、质疑投诉处理等方面的规章和制度。正是在贵州省各部门领导的带领和积极推动之下,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一步一步地基本形成,不断发挥出政策性功能,不断增强采购的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1.1 明确规范贵州省政府采购主体

1.1.1 设立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随着《政府采购法》2003年正式实施,全国绝大部分省份都设立了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由于在2005年贵州省就已经将贵州省设备成套局挂以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牌子。形式上占据了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的位置,代替采购中心分别执行政府省市一级的政府采购工作,直到2009年下半年贵州省政府才考虑独立设置采购中心独立负责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在贵州各市(州、地)、县(区、市)中,多数地方都成立了政府采购中心,也有一些地方采取政府采购中心与委托代理机构采购同时进行的方式。

1.1.2 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任何一项措施或者制度出台之后,都必须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达到想要的预期效果。因为政府采购活动涉及不同部门、单位、机构的利益,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出现寻租和腐败现象。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与紧迫。

起初贵州省财政厅并不负责省一级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工作,到2006年由于《政府采购法》的出台在各省级政府内部刮起了一场“管理与执行”相分离的风潮,2006年贵州省组织邀请省内外专业人士组成考察团队奔赴于各省之间,调查关于“管理与执行”工作的开展和开展后存在的问题,与各省省市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工作经验交流。在多方考察并结合省内采购工作的实际运行状况后,贵州省将省市一级的财政部门明确指定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独立进行采购市场的监管工作,并分别划分了省市一级财政局的工作范围(主要是采购制度的监督与完善的工作)。

1.2 确定政府采购范围

1.2.1 政府采购范围实行目录和限额管理

为规范政府采购实施范围,自2004年起,貴州省级开始试行政府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管理。经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负责编制并公布年度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除传统的大宗办公设备及耗材、专用设备、机动车辆等,一些公益性强、关系民生的采购项目陆续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几乎涵盖了政府活动的方方面面。根据每年贵州省审计厅颁布的贵州省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一般将采购目录分为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三类进行详细规定。

1.2.2 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部门和单位不能独立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跨部门通用品目,而只能由指定集中采购的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由于省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数、人员编制规模、管理层级数、采购规模等相比中央级别都更小更少,所以大部分省级政府没有设置内部专职集中采购部门。换言之也就是省级实质上一直采用的是部门分散采购。据此现状,贵州省级为避免单一形式下的弊端,开始采用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采购组织形式。

2 政府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贵州省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

由于《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并行,导致国家立法层面的矛盾,造成了包括贵州省政府在内的省一级政府采购普遍存在管理与操作上的混乱,形成了事实上繁冗的两个监督部门(监督管理职能重叠)。更严重的是,这种法律层面的混乱已直接或间接造成了贵州省政府采购工作的腐败问题。

2.2 贵州省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低

在政府采购工作的实践中贵州省政府割裂了采购程序与采购效率的关系,未能实现时间、资金和采购三者的统一,造成采购程序的低执行率。

在政府采购制度从制定到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关系到多部门多机构的利益,然而贵州省政府采购部门的很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都不高,加上自身采购专业知识不足专业素质不高,使得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低下。

2.3 贵州省政府采购人员专业素质低

目前贵州省由于没有政府采购专业团队对采购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及考核,致使大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基本专业素质也没有专业技术。正是由于采购管理人员和采购执行人员都缺乏相应采购知识的储备,如果贵州省不能建设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政府采购队伍那将会对采购活动的开展带来巨大障碍。

3 完善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议

3.1 全面提高采购程序执行效率

导致贵州省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力低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因此只有多方面并举改革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贵州省政府采购制度的政策是由上到下层层传递的,这期间要穿越不同级别的政府部门单位,而这些部门间由于实践中缺少必 要的工作交流,导致在新政策下达传递时无法做到协调配合,加之省政府要求采购工作的执行程序过于繁冗,最终致使改革的规章无法得到有利的执行。因此当务之急应该是加强政府各部门单位间的工作交流,全面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养,同时还应该在各执行部门间广泛收集执行程序的修改建议,将简化部门间的执行程序这项工作提到政府工作的日程中。

3.2 提高贵州省政府采购人员素质

虽然目前贵州省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较制度执行之初有了较大的提高,但与其他省份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加之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无论对采购制度推行还是采购工作开展都有重要的意义。所以笔者就此建议贵州省政府应该将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这项内容提到制度改革的日程中。

具体来说,是在注入新血液时,要结合实践经验不断调整人员选拔的标准,加入笔试与面试双重选拔标准,邀请专家团队和有经验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一起划定考核范围、编制考核内容(具体的考核培训内容应包括现行的采购制度、采购法规、采购程序、采购专业知识等),定期将考核的标准公布在贵州省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和相关的报刊上,同时安排人员对考核现场进行监督,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将个人考核结果通知给个人。

3.3 建立贵州政府采购“双线监督系统”

鉴于贵州省目前的監督重叠和缺失并存的现状,笔者建议贵州省应自上而下分别建立省一级和市一级的“双线监督系统”,即同时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全部环节和全部参与者(部门、单位、人员)都进行监督,同时考虑采购程序与采购效率的关系,真正做到时间、资金和采购三者的统一。

在采购环节上,以贵州省级财政厅、市级财政局为主体分别负责编制采购预算、监督采购现场、监督采购程序和验收程序。(1)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一份明晰合理的政府公共资金预算,有利于实现贵州省政府的经济调控职能,利于政府动态监督公共资金的流转使用情况。而要实现科学细化的采购预算就必须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明确划定部门和单位的采购目录和预算支出范围。同时,省市级的采购主管单位应该组织专家团队定期对采购市场的供需以及价格做及时动态的掌握和记录。此外,还需增加对预算编制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以确保预算内容的科学严谨性。(2)监督采购程序和验收程序。首先,贵州省政府采购工作既要遵循“三公”原则保护交易双方的权益又应该兼顾效率。其次,在采购工作的收尾阶段应对采购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核实采购项目。(3)监督采购现场。贵州省财政厅规定凡是采购数额过大的政府采购项目一律在省级采购场所进行。且全程应做视频和音频记录,并要求所有项目涉及的单位部门主管人员到达采购现场。

[参考文献]

[1] 魏世震.我国省级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大学,2013.

[2] 揭晓萍.政府采购下的采购方式选择[J].金融经济,2015(06).

[3] 殷永炜.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中国政府采购,2007(02).

[4] 明德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之我见[J].中国政府采购,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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