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编舞技法”教学谈动作与语言的层级关系

2018-05-14 08:59黄佳园
北方音乐 2018年1期

黄佳园

【摘要】“编舞技法”的课堂,可以说无处不见“动作”,学生在各种方法的引领下,重新认识自己的身体,探索肢体丰富的能动性与可能性,在“编舞技法”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能够较快的掌握对“动作”的解构与发展,但一旦上升到小品甚至是作品的创作阶段,曾经“编动作”的能力就显得捉襟见肘;形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到自身创作经验的浅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学生普遍容易忽视从理论层面对内容的消化与理解,更多的依赖于从实践操作中的“反复修改”而获得对这一内容的理解。因此,本文将从动作与语言的定义、动作与语言的结构层次、动作语言的构成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论述,试图对教学中的感受、经验进行梳理,形成相对合理的理论脉络,为“编舞技法”的“教与学”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编舞技法;舞蹈动作;舞蹈语言;层级关系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如果一定要给“编舞技法”这门课程做一个定义,那么,在我看来,需要声明以下几点:“编舞技法”是学习、了解舞蹈创作的敲门砖,它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了解舞蹈的创作规律,并通过实践的练习与操作,逐步掌握舞蹈编创所需的基本能力,但在“技法”与“创作”之间,决不能轻易的画上等号;这一定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编舞技法”教学的“价值考量”,不应过多的聚焦于课堂上是否有“精品问世”,而是应关注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在数次“回课”的过程中艺术敏锐度的提升与艺术态度的形成;注重对学生各种“奇思妙想”的鼓勵与肯定,因此,课程的“体验性”应大于“目的性”,课程教学的价值考量,也不应该是“应试教育”中那唯一的“标准答案”;对待“编舞技法”,要做到客观、冷静,不仰视,不俯视;既不能死守着“技法”以一当十,又要敢于在创作中大胆尝试,不拘泥于所学方法的局限,换句话说,就像掌握一个数学公式,既要懂得运算规律,又能够学以致用、举一反三,将公式应用于实际工作、生活的所需之中。这种观念,不仅能够正视“编舞技法”这门课程,应该而且将之贯穿于教学、渗透于教学之中。

“编舞技法”的课堂,可以说无处不见“动作”,学生在各种方法的引领下,重新认识自己的身体,探索肢体丰富的能动性与可能性,然而,创作并不能止步于此,编“动作”讲究的是身体运动、发力的合理性和流畅性,编“语言”则讲究的是其与内容的呼应与对位,在“编舞技法”的课堂教学中,学生往往能够较快的掌握对“动作”的解构与发展,但一旦上升到小品甚至是作品的创作阶段,曾经“编动作”的能力就显得捉襟见肘;形成这一问题产生的原因可以归结到自身创作经验的浅薄;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学生普遍容易忽视从理论层面对内容的消化与理解,更多地依赖于从实践操作中的“反复修改”而获得对这一内容的理解。因此,在对“动作与语言的层级关系”的问题上,常常认识模糊;而本文将从动作与语言的定义、动作与语言的结构层次、动作语言的构成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论述,试图将教学中的感受、经验进行梳理,为“编舞技法”的“教与学”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一、动作与语言的内在关系

动作是构成舞蹈语言核心要素的基本材料,是舞蹈语言可视化的物质前提,是舞蹈语言能够活灵活现的展现人们面前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但是单纯的动作的相加并不能构成舞蹈语言,舞蹈语言的构成需要舞蹈编导的过程中经过不断利用创造性思维进行对动作的加工、组合形成一种连贯的,能够表现舞蹈语言的目的性和情感的一种系列的连续性的动作,以达成共鸣的交流作用。“舞蹈动作是经过提炼、组织和美化了的人体动作,换句话说,也就是一种艺术化了的人体动作。它是按照舞蹈艺术的审美规律、审美目的,对人体动作进行加工和改造,以适应人的舞蹈审美需求。”构成舞蹈动作的基本元素是由造型、动机、节奏、力度所组成;舞蹈动作的发展是合规律性发展与合目的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其中任一要素的改变,都将会使舞蹈动作的内涵意蕴产生新的变化。

舞蹈语言不同于书面语言或者是口头语言,舞蹈语言较之于书面语言或者口头语言,其含义的表达相对比较模糊,在表达一个相对比较强烈的感情色彩的语言时,在书面语言或者是口头语言中是通过一个比较明确的词组进行表达的,而舞蹈语言则是通过一个相对连贯的动作进行阐述的,例如在表达“我爱你”的时候,书面语言或者是口头语言只需要通过具有三个确定含义的单字进行表达,而表达除了的词义却是十分明确,舞蹈语言仅仅是通过连贯的动作表达出来“我爱你”的基本情感,通过情感去感受动作的内涵。例如男女“拥抱”这一动作,在创作中,编导是无法只通过“拥抱”这一单一动作来完成“我爱你”这一具体的内容表达;“拥抱”可以是朋友之间的问候,也可以是亲人悲伤时的一种安慰方式,故而,如何将“我爱你”转化为准确的舞蹈语言,即是对这一内容产生的情感的动作处理,从而使观众通过视觉观赏,体会到动作语言的基本情感表达。因此,舞蹈语言通过动作表达出来的内涵并不同于哑语运用肢体语言表达出来的解释,也不同于语言文字所表达出来的内涵,而是通过连续的、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的舞蹈动作表达出来的,在舞蹈编导过程中刻画的人物内心的活动情感,利用这种情感与观众达到共鸣,让观众真正体会舞蹈动作表达的真实内心情感以及作者的创作意图。

二、动作与语言的结构层次

舞蹈语言是一个大的概念,从它的结构层次来看,大致可以分为舞蹈单词(舞蹈动作)、舞蹈语句(舞句)和舞蹈段落(舞段)三个层次。

舞蹈单词(舞蹈动作)在舞蹈语言系统中是最基本的要素,可以说它是构成舞蹈语言的基础材料,类似文学语言中的词,是舞蹈语言中能独立活动的最小单位。由能表现一个意义的单一动作或复合动作所组成。从它的功能和作用的角度,可以分为:表现性动作、再现性动作和装饰性联结动作三类。表现性动作是具有表情功能的动作,再现性动作是具有达意功能的动作,而装饰性动作则是具有组织功能的动作,这三种舞蹈动作的各种组接、发展和变化,可以组成舞蹈语言中的舞句和舞段。从动作发展到舞句的层次,不只是量的增加,而更重要的是质的变化。“舞句是由一个以上的舞蹈单词组织在一起,表达出相对完整的涵义的舞蹈组合,是组成舞蹈语言的单一片段。”舞句作为单词与舞段的中间环节,不仅开始注重舞蹈动作的个性鲜明;从词到句的连接更要注意流畅;当然,其内在的含义也要易于观众理解。这样,舞句的作用才能在词与段中发挥出承上启下的效用。“舞段是由若干个舞句组成的表现一个比较完整内容的片段,它或是表现一定的情节事件的发展,或是描绘人物在特定的环境和情况下的内在的精神世界,或是营造出艺术表现所需要的某种意境。”

在舞蹈语言的编创中,需要把握住动作语言之动作、舞句、舞段之间的结构层次是一个循序渐进由小到大的发展关系,其间的层级性关键在于度的把握。度是舞蹈创作中一个重要的美学原则;恰到好处、准确适度的强调个性,或强调模糊,在于编创者审视过程中的调整把握;过或不及都是美学上的失误。创作某一作品时,舞蹈语言的层级性要运用恰当,这样舞蹈语言的层级性才能得以最大限度地表现。因此,没有动作,作品的舞句、舞段都无从谈起,动作作为构成语言的基本材料,更是舞蹈家创作过程中的思维材料。作品的主题、作品的情感、人物的性格、人物之间的关系等等,都是需要通过创作思维将它们物化于动态形象之中。也可以说,舞蹈创作的动作语言既是形式也是内容;形式与内容在语言这个层次上融为不可剥离的整体,接受了语言的形式也同时接受了语言的内容。因此,动作是舞蹈语言的核心元素,离开了艺术化的人体动作这一物质前提,舞蹈艺术便失去了独立存在的价值与可能。

三、动作语言的构成

从动作到语言的构成,是从形式层面向内容层面的转化;本小节将从形式与内容的角度,具体论述舞蹈动作语言的构成。

(一)动作表现形式构成动作语言的外部形态

动作的表现形式是舞蹈动作语言的外部呈现。在这一外部形态的呈现中,包含了角色的造型、动作的连接、身体的律动、以及由时空力的改变而变化的各种动作形式。这里的外部形态,更多的是从技术层面的角度,对纯动作形式的一种呈现;这里的“纯动作形式”是要尊重动作发展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是从技术层面对肢体动作的一种剖析与认识;这里的“合理性”是抛开了内容之外的纯形式肢体表现,这种“合理”更追求动作本身的前后关系,主要受力量、肌肉的控制与配合;懂得尊重一定的自然规律和审美需求,从而发现怎么运动和怎么合理地连接动作,才能营造出动感,完成整体的动作设计。因此,动作的合理性,是舞蹈本体的要求使然,也是构成舞蹈语言外部形态的前提基础。其次,是动作的“流畅性”,这里的“流畅”是动作与动作之间的巧妙连接,流畅的动作是构成语言表达的基础;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即是动作的“个性”。作品艺術形象的塑造,是对鲜活生命的立体刻画;因此,人物命运的不同,其身体动作必然呈现出现的个性。因此,小到一个舞蹈小品,大到一部舞剧,都要重视动作编创的“合理性”“流畅性”以及鲜明的“个性”。

(二)动作表现功能构成动作语言的内部状态

动作的表现功能构成语言的内部状态。换句话说,从动作到语言的升华,是只有具备了“表情达意”的功能之后,方可达到并产生语言的效用。动作的表现功能,是在动作表现形式的基础之上,考察其外部形态是否与动作形式背后的内在要求有所统一,只有动作形式与表达内容的高度统一,语言,才能有效地发挥出作用于形象塑造的刻画作用。

舞蹈语言作为舞蹈动作、舞蹈组合、舞蹈语汇的综合构成,既包容与涵盖了它们,又可以说就是由它们三者所组成;“唯一的前提,即是它们要具有一定的传情和达意的表现功能,或是要具有表现某种抽象精神内容和一定的象征功能,或者要具有以此物比彼物和寄托隐含意念的譬喻和寓意功能。当然,有些舞蹈语汇或舞蹈组合并不具有上述的功能,但是,它们却能形成一种诗的意境,或者制造一种特定的环境氛围,或是给观众带来形式审美感受的满足,这些都起到了舞蹈语言的作用,都属于舞蹈语言的组成部分。”因此,将动作视为语言,不仅要注重语言的功能性,同时也要强调从动作到语言的一种发展逻辑性。这里强调的逻辑性,更多的是指其作为语言的一种内在逻辑,就像我们说话时讲求的逻辑清晰、词可达意,舞蹈动作亦相同。拥有这种逻辑能力才能更好的通过舞蹈动作或外在形式表达思想,传递信息。任何一种为内容服务的形式都是编导有意识的安排。不管是传统的叙述方式还是后现代的拼贴与意识流等,只是时代与个人在表达上的差异,其内在的逻辑性是永恒不变的。因此,当内容确定后,编导会用自己的方式来传递这种信息。而基本准则是为了使已确定的信息准确地传达到观众的心中。动作语言的编创,同样要遵循这一原则,只有内在的内容清晰、明确了,才能够将之巧妙、生动地转化于动作形式之中。

舞蹈创作就是用人体动态来“描事塑人”的艺术创作,这里的“事”有具细之分、繁简之分、情理之分,不同的事有不同的表达方式和意境的描绘方式,这里的“人”则具有性格之分、身份之分、品格之分;因此,舞蹈动作语言的编创,既不能违背舞蹈艺术是肢体艺术的审美原则,同时,又必须承担其表情达意的语言功能,是动作表现形式之外部形态与动作表现功能之内部状态的综合呈现。

四、结语

众所周知,“舞蹈语言是舞蹈创作的主要表现手段,塑造舞台形象、表现人物的情感和思想,描绘人物行动的环境和特写的氛围等,都离不开舞蹈语言的各种艺术表现功能。”也就是说,舞蹈作品就是用舞蹈语言为主体建造起来的审美实体;因此,无论是在“编舞技法”“教与学”的过程中,还是在舞蹈创作的实践中,通过对动作与语言关系的再认识,才能够渐渐将模糊变为清晰,从而巧妙找到将动作转化为语言的内在支点,化“动作”为“语言”,借“语言”塑“形象”,用“形象”发“心声”。

注释:

①隆荫培 徐尔充,《舞蹈艺术概论》,第306页,上海音乐出版社2006年10月第10次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