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笛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的基本要素

2018-05-14 08:59李阳
北方音乐 2018年20期

李阳

【摘要】竹笛作为中国传统而较为古老的乐器之一,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本文以竹笛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声音的控制和演奏意识为切入点进行深入探讨。

【关键词】民族室内乐;声音控制;演奏意识

【中图分类号】J623 【文献标识码】A

一、中国民族室内乐的发展

(一)西方室内乐

“室内乐”一词最早源于西方巴洛克时期的意大利,是古典音乐中较为常见的演奏形式。它是由不同的几件乐器组合在一起演奏,每一件乐器独立的承担起一个声部。西方的室内乐通常为弦乐四重奏、木管五重奏为主的演奏形式。早期室内乐主要在家庭或皇室较小范围内演奏,而现今的室内乐演奏基本以音乐厅中演奏为主。在西方的专业音乐学院,室内乐教学是非常普遍和科学系统的课程。

(二)中国民族室内乐

中国的室内乐演奏形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周代,主要是以琴歌与琴箫合奏的“雅集”。随着宫廷音乐的不断发展,宫廷燕乐主要是以小型器乐组合演奏为主,这样的演奏初步形成了室内乐演奏的雏形。随着时间的推移,民族音乐的快速发展,各种民族器乐组合形式相继出现,民族器乐的合奏形式也趋于丰富和成熟。例如,广东音乐、江南丝竹、福建南音等,这些传统的音乐形式奠定了后来中国室内乐的发展。20世纪50年代,雷雨声先生创作的三重奏《春天来了》开辟了职业作曲家创作中国室内乐作品的先河。70年代,著名作曲家胡登跳先生确立了以二胡、扬琴、琵琶、中阮、筝为组合形式的丝弦五重奏的形式,并为此创作了大量的作品,使得民族室内乐的创作与演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80年代至今,新生代作曲家群体更多的关注到民族室内乐的创作中,如杨青的《傾杯乐》、陈其刚的《三笑》、谭盾的《双阙》等成为了当代民族室内乐作品的经典之作。这些作品的出现颠覆了传统室内乐作品中单旋律演奏的形式,将不同的声部、音色、和声交织在一起,对演奏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竹笛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声音控制

竹笛是中国民族器乐中个性鲜明、极富特色的管乐器,其高亢、清脆、嘹亮的音色是竹笛声音的特点。在室内乐演奏中既要发挥各种乐器的声音特点,又要兼顾与其他乐器音色的融合,如何处理好与各个声部之间的音响平衡,与其他声部的整体统一,音准、音色、音量的控制,在本文中进行深入探讨。

(一)音准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的要素

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既要保持个性又要保证共性,演奏中为了更好地与其他乐器融合,树立良好的音准,是演奏者的基本要素。演奏者不僅要保证自己的演奏音准,更要保证与其他声部合奏一起的音准。竹笛的律制虽然是依据十二平均律制作,但受到制作材料的影响竹笛的音准并非是固定式的定音乐器。好在竹笛是边楞乐器,可以依据气流角度调整音高,所以音准在一定范围内属于可控乐器。由于民族室内乐中各个乐器的律制都有所不同,在旋律运动中并没有绝对的音准,各个乐器之间的音准也会略有不同,所以,在演奏竹笛旋律声部时或者与其他声部间融合时一定要注意分辨音乐是以何种律制进行,通过改变风门和气流角度的方式可以达到声音的统一性。例如,竹笛和扬琴等定音乐器的律制更倾向于十二平均律,竹笛就要以十二平均律靠拢,以此保证音准和声部的和谐。与弦乐演奏旋律时更倾向于五度相生率,演奏中要注意音准的倾向性,达到声音的融合。由此可以看出,竹笛在室内乐演奏中的音准并非孤立,而是更多的倾听与融合。

(二)音色在民族室内乐中的重要性

民族器乐的声音特点不同于西洋乐器,它的声音形象特质更具有个性化的色彩,每个乐器所呈现的音响特质都具有极大的辨识度。在民族室内乐中,每件乐器都会充分发挥各自的声音特点,以此营造音乐作品的色彩感,表达更为丰富和多变的音乐元素。民族室内乐相较于西洋室内乐并没有固定的编制,一方面为创作者提供更多的空间;另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不同乐器间的声音色彩,尤其是不同音色共存的音响色彩。利用音色碰撞的独特效果,完成对音乐形象的朔造。竹笛作为室内乐中较为重要的乐器之一,它的音色具有丰富多变的特质,一方面是由于不同的制作材料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不同调式的竹笛所造成的。但在室内乐演奏中,为了追求整体的音响效果,必须要做到音色的一致性,这就对演奏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音色的辨识度是建立在音色审美认识的基础上,正确合理的演奏方法是调整音色的必要手段。竹笛除了自身高亢、富有穿透力的音色以外,在演奏伴奏声部时,尽量用舒缓的气息和温润的音色,通过改变风门的角度,放大口风的方式外加气息的控制达到理想的音色。如演奏高亢嘹亮的声音,可适当加强气息的流速,缩小风门的角度,以此追求竹笛所特有的声音优势。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各声部之间的融合直接影响着作品的表现力。若想将竹笛音色更好地发挥,首先应树立在室内乐演奏中音色的认识,练习音色变化的敏感度,针对性地控制不同声音的色彩。其次,要了解各个乐器的性能和声音特点,以此追求完美的声部间音色融合。

(三)音量平衡在民族室内乐中演奏的必要性

音量的平衡是室内乐演奏中的另一基本要素。室内乐各乐器之间、各声部之间、各织体的组成要素之间在音量和音色上的相互关系构成室内乐音响的平衡关系。严格地说,任何不同乐器之间以及同一乐器的不同音区之间在音响上都存在不平衡,所以,演奏者需要通过控制音量的方式与其他声部达到相对平衡音响。

竹笛在室内乐演奏中既要兼顾整体又要控制个性,竹笛作为伴奏声部时要保证声音的清晰度,此时的音量尽量弱于主旋律声部,但要贴附在主旋合理区间的音量。竹笛演奏高强度音量时,一定要兼顾其他声部,不能脱离于群体,否则不利于整体音响的平衡。演奏者在平时务必加强音量控制的能力,通过专业训练可以达到极弱至极强的幅度变化。在强弱变化演奏中,演奏者要依靠自己的耳朵鉴别音量是否合理。有强才有弱,有弱才能陪衬出强。按照作品表达内容的要求,强弱适当,有时甚至是尖锐的强弱对比,都可给人以心理平衡。演奏者要明确自己演奏的每一段音乐,每一个音符的演奏要做到“收放自如”的能力,调整好与各声部之间的比例,以获得相对的整体音响平衡,使竹笛在室内乐中的应用更为广阔。

三、竹笛在民族室内乐中的演奏意识

(一)合作意识

合作意识是指全体演奏员对作品的理解,音响概念的一致,以及演奏方法及风格把握的统一。竹笛作为室内乐演奏中声部的一部分,要与其他声部做好适度的融合,尤其是音色的处理、音量的控制、呼气气口的统一要与其他乐器达成一种默契。由于不同乐器间声音的差异性较大,所以,多种乐器交织演奏时必须注意每件乐器共性和个性相互平衡的问题。例如,音乐情感相近的地方,音色的融合度要尽量靠拢。对于竹笛来说,与其他声部相互衔接,除了注意音量和音色的相对统一,更重要的是每个音头力度的处理。例如,在与弦乐共同进入时,音头要相对柔和,因为弦乐演奏旋律更委婉,为了与弦乐保持更为统一的音色,在力度分配上要适当控制,避免运用吐音,而是呼气的方式。与弹拨乐合作时,在起音时音头的力度要適当加强,这样演奏更符合弹拨乐的发声原理,使得音响效果尽量统一。在室内乐演奏中,力度、声音的平衡是验证声部间合作意识的基本前提。

竹笛是气鸣乐器,这是与其他乐器最大的不同。虽然弹拨乐和弦乐器也讲究乐句的划分和呼吸的处理,但相对于竹笛完全是两种概念。竹笛的演奏要靠丹田呼吸,相较于其他声部,它的气口要略晚于其他声部,这样在合奏中有时在节奏中有所误差。那么在合奏过程中,竹笛演奏者可以换气节点时,气口动作放大,采用吸气向下而气口动作向上的方式,尽可能让其他声部以竹笛为中心,换气的幅度加大,尽可能让其他乐器保持一致。在独奏中很少注重这样的呼吸,但在合奏中是相互配合的保证。

(二)演奏技巧的运用

结合室内乐的演奏特点,规范的演奏技术是必要的条件,在平时的训练中要注重气息控制的训练、调式音阶训练、节奏律动训练、手指灵活度训练等,尽可能提高演奏者的视奏能力。竹笛作为一个个性鲜明的乐器,在演奏技巧上具有很浓郁的地域特色。既有南派的颤、叠、赠、打,又有北派的吐、滑、剁、花等演奏技巧,这些技巧在演奏地域特色或传统作品中都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民族室内乐的演奏中,为保证严谨、细致的风格不适宜加入过于风格性的技巧。例如,有的演奏者起音经常加叠音的演奏习惯,在独奏曲中虽然起到一定润色的作用,但在室内乐演奏中这些技巧不可随意乱加,一定要兼顾声音的整体效果,以免造成混乱。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气颤音是竹笛较为常用的技巧,有时为了更好地表达乐曲的情感,这些演奏技巧会被经常使用。竹笛气颤音的幅度相对加大,大幅度的气颤音会对演奏者音准发生较大的改变。然而,在民族室内乐演奏中,为了避免与其他声部之间产生不和谐的效果,在合奏中的使用要严格注意尺度,否则会造成声部之间音准不统一的现象。由此看出,同样的演奏技巧在不同的演奏方式下会产生不一样的效果。

民族室内乐正是由于多样乐器不同音响的组合才有了如此丰富的表现形式,也正是如此才存在如此多难以平衡的问题。如何更好地在室内乐中发挥每件乐器的个性和共性是每一位演奏者必须思考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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