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基金来了!中华慈善基金会雷锋基金章程(选登)

2018-05-14 17:41
雷锋 2018年8期
关键词:中华慈善总会公益事业章程

经中华慈善总会批准,中华慈善总会基金会雷锋基金于2018年6月25日正式成立了。下面公布中华慈善基金会雷锋基金有关章程。

本基金的名称为:中华慈善基金会雷锋基金。

本基金宗旨是:服从国家的大政方针,以《雷锋》杂志及其网站为主要平台,为雷锋杂志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着力在全社会弘扬雷锋精神,传播雷锋文化,通过帮扶、救济、组织活动等形式,致力于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立德行善、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文明风尚。

本基金的日常办公场所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大厦7层。

本基金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为下列需要帮助的机构、人士和项目提供救助:

1. 积极扶助需要资助的农村、城镇老弱病残和弱势群体,参与精准扶贫工作,支持社会公益设施的建设。

2. 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尤其是老少边穷地区的教育事业,为特别优秀的青少年人才给予奖励,为需要资助的学校提供必要的教育设施,为家庭困难的学龄儿童、青少年提供必要支持。

3. 积极协助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地震、洪水、暴风雨雪等自然灾害和社会突发事件与灾难时,为处于困境的人民群众提供救助。

4. 支持有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科学研究、国防、医疗卫生、防病、治病、体育、文化交流等活动,向符合基金宗旨的项目提供必要的资助。

5. 关注英雄模范及一切对社会作出杰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在其个人生活发生困难时进行必要的资助。

6. 特别鼓励人们在社会经济发展建设中,积极探索道德建设,不懈追求精神文明,对在其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中成果杰出的人士进行奖励和資助。

(二)协助政府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扶持对社会影响大又确有困难的雷锋志愿者团队。

(三) 通过各种途径联络热心公益事业的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团体与个人,发动、组织、举办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争取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共同探索发展民间公益事业的途径和方法。

(四)积极开展国内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公益交流和雷锋文化传播活动,把雷锋精神传向世界。

基金下设执行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本基金为非公募基金,本基金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中华慈善总会雷锋基金”的资金来源于理事会募集的可支配的合法财产,一次性或多次性捐赠投入。

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中华慈善总会

账号:1102 0101 04000 8379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金融大街支行

我们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关注雷锋基金,为在全社会传播雷锋精神,立德行善,扶贫济困,建立幸福美好的文明社会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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