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启示

2018-05-14 17:29谭颜波
党政论坛 2018年4期
关键词:文明生态环境

谭颜波

总结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探索和特色经验,可为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一、新加坡的“花园城市”

新加坡长期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政策,并在两者产生矛盾冲突时,优先考虑生态环境保护,逐步建成了环境优美的“花园城市”。

1.环境法治建设

新加坡成立了城市宜居研发中心,注重吸收和运用国际领先的环境标准,推动出台了严格的环保政策法规和相关标准。例如,在环保标准上,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参照美国,机动车排放标准参照欧盟,饮用水标准比欧美还要严格。

新加坡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例如,对乱扔垃圾者,初犯罚200新元,重犯罚3-12小时劳役;对非法丢弃建筑垃圾的,最高可罚5万新元和1年监禁;对车辆检测超标的车主,屡犯者最高处2年监禁。

2.产业发展布局

针对地域狭小、资源匮乏的国情,新加坡把经济发展的定位,逐步转向突出发展服务业。目前,新加坡产业结构中,服务业占75%、工业占25%,这种产业结构减轻了因经济发展造成的环境保护压力。

新加坡在规划产业用地、产业园区时,优先考虑环保问题,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逐步形成了航空、化工、电子、清洁能源、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等产业集群。同时,新加坡对产业功能区实行严格的环境管控,将生态安全放在首位,工业区与住宅区之间规划有500米以上的缓冲地带,并利用缓冲地带建设公园等非居住场所。

3.绿色城市打造

(1)园林绿化。新加坡在城市建设中,“选定了一个把新加坡打造成为清洁而又葱翠的城市的计划”(李光耀语)。新加坡通過公园连接计划、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措施,将全国建成了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目前,新加坡建有大小公园337个,绿地率达46.5%,给市民提供了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

(2)节能减排。开发清洁能源,引进美国劳斯莱斯燃料电池研发项目、澳大利亚生物柴油制造项目等世界级项目;发展智能交通,建造电子道路收费系统,对在拥堵路段通行的汽车收费;推广绿色建筑,到2030年使全岛至少80%的建筑物达到“绿色建筑标志”认证的合格标准。

(3)污水垃圾处理。新加坡采用国际上最先进的技术,高标准规划建设供水源、污水处理设施等,投巨资建成了3200多公里的污水收集管网、100多座污水泵站、6个大型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做到了集中收集、达标排放;新加坡建成了4家垃圾焚化发电厂,每年焚烧处理工业、生活垃圾230多万吨,占全国垃圾处理的90%以上。

二、日本的“循环型社会”

日本是一个资源匮乏的岛国,为保证可持续发展,日本在法律体系、循环经济、环境教育等领域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建成了“循环型社会”。

1.环境法律体系

20世纪90年代,日本开始建设循环型社会法律体系,采取了基本法统帅综合法、专项法的模式,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为基本法,即《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

第二层面为综合法,即《废弃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第三层面为专项法,包括《容器与包装物再生利用法》《家电资源再生利用法》《建筑材料再生利用法》《绿色采购法》《汽车资源再生利用法》等。三个层面的法律构筑了日本循环型社会的法律体系。

《推进循环型社会形成基本法》旨在建立一个“最佳生产、最佳消费、最少废弃”的循环型社会形态,实现由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经济体制转为循环经济体制。日本建立循环型社会战略评价机制,每年对循环型社会发展成效进行评定,并公布《循环型社会白皮书》。

2.循环经济发展

在产业层面,日本确立了从生产和消费源头防止污染的“管端预防”战略,建立了“自然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经济环路,推动产业低碳化。

在区域层面,日本先后建设了26个生态工业园区,采取政府主导、学术支持、民众参与、企业化运作模式,将技术研发和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使资源利用效率大大提高,形成了完整的静脉产业链,循环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3.环境教育宣传

日本环境教育是学校环境教育、企业环境教育、社会环境教育的有机统一。学校环境教育是日本环境教育的核心,《环境教育指导资料》确立了中小学环境教育的基本理念,即学生要理解自然界事物的关系和规律,具备一定的环境调查和检测能力;企业环境教育要求企业肩负推广环保产品、树立环保模范形象等环境经营、环境教育的责任;社会环境教育主要是政府、民间团体组织的环境教育活动,例如环境保护周活动、社区环保示范餐厅活动等。

三、美国的“可持续发展”

“可持续发展”是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理念,体现在环境立法、经济政策、科技研发、社会参与等各个方面。

1.环境保护立法

1970年,美国成立国家环境保护署和由总统领导的环境质量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如今,美国已经出台了《清洁空气法》等大量法律法规,对生态环境保护、工农业生产污染等作了严格的法律限定。例如,《综合环境反应、赔偿与责任法》规定,企业对特定场所造成污染的,必须承担无限追溯责任。

除严格之外,美国环境保护立法也以细致著称。例如,仅在大湖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方面,美国就出台了《界河条约》《大湖宪章》《水资源发展法》《大湖区宪章附件》《大湖——圣劳伦斯河流域水资源协议与协定》等法律法规。

2.环境经济政策

(1)税费政策。美国环境税费政策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为目标。例如,征收新鲜材料税以控制“白色污染”;对节能住宅、节能设备实行减免税政策;对购买使用再生资源及污染控制型设备的企业减免销售税10%;在200多个城市实施倒垃圾收费政策;各级政府须向上一级政府交纳一定数额的污水治理费。

(2)排污权交易。美国是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最早也最成功的国家。1990年,美国推出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2012年,美国引进“总量管制与排放交易”机制,以拍卖方式分配全部二氧化碳排放份额,助推低碳经济发展。

(3)生态补偿。美国是最早实施生态补偿政策的国家之一,政策覆盖面广,效果明显。在流域生态补偿上,美国政府承担了大部分资金投入,例如,由流域下游受益区的政府和居民向上游区做出环境贡献的居民进行货币补偿。在矿区生态补偿上,《露天矿矿区土地管理及复垦条例》规定了抵押金制度:企业露天采矿实行复垦抵押金制度,未能完成复垦计划的,其押金将被用于资助第三方复垦。

3.环保科技研发

美国政府设立奖项鼓励对生态环保新技术的研发,拨专款用于减少煤电污染等技术的开发创新,投资研发先进汽车技术和电池技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混合动力和电动汽车,依靠科技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

美国政府每年投资近百亿美元用于环保设施建设及有关信贷投资;美国政府制定了国家建筑效益目标,提高建筑物能效,到2030年将现有建筑的能效提高50%,同时使所有新建筑物达到碳中性或零排放。

4.环保社会参与

环保组织是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美国环保组织数量多、规模大、实力雄厚、贡献突出,例如,美国环保协会有近百万注册会员,每年可筹集资金近百亿元,其提出的“排污权交易”概念成为《京都议定书》的核心思想。

社会公众是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中坚力量。在美国,公众有很高的环境参与意识,政府也通过制度建设来保障公众的环境参与权。20世纪70年代以来,国家环境政策法、社区环境知情权法等都对公众的环境参与权做了规定。美国的环境管制政策法规草案、重大环保项目一般都有公示期,在此期间公众可提出意见建议,相关机构必须认真考虑或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四、其它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

1.法国的“环境协商法”

法国是第一个专门制定“环境协商法”的国家,在环境保护领域落实协商机制,实现政府与市民社会的合作。从环境协商机制的方法学观察,法国环境协商法是践行生态民主的重要实践。法国环境协商工具主要包括:建立企业和地方的生态和社会报告;加强公众咨询以领先于公共和私人项目;指定环保社团代表参与机构间对话。

2.丹麦的“循环经济工业园”

丹麦卡伦堡循环经济工业园建立于20世纪70年代,是世界上最早和国际上运行最为成功的生态工业园,被认为是循环经济“圣地”。工业园主要有四家企业:阿斯耐斯瓦尔盖发电厂、斯塔朵尔炼油厂、挪伏·挪尔迪斯克公司、吉普洛克石膏材料公司。四家企业间距很短,由专门管道体系连接在一起。工业园内还有硫酸厂、水泥厂、农场等企业。

卡伦堡循环经济主要表现在:(1)能源合作:生物乙醇厂利用发电厂多余热量,每年减排二氧化碳2.5万吨;石油公司炼油厂、诺和诺德制药厂等以盈余热能作为生产用蒸汽。(2)副产品合作:发电厂利用石灰和回收的循环水进行烟雾净化,形成工业石膏。(3)水合作:工业园企业每年三分之一(300万立方米)的生产用水在工业共生中被回收再利用。

3.德国的“生态账户制度”

2002年,德国出台《联邦自然保护和景观规划法》,要求对土壤、生物多样性等损失进行补偿。为此,德国建立生态账户制度,官方授权机构向开发商出售可交易的生态积分,根据开发商对环境影响的大小,从生态账户中扣除相应积分。如果补偿项目提高了生态价值,增值部分可转换为积分存入生态账户。

4.英国的“生态文明传播体系”

英国生态文明传播体系注重共同价值观的培养,通过对环境问题进行政策宣传和媒体报道,使相当数量的公众对环境问题产生共同的危机意识和生态理念,形成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重视。例如,伦敦住宅区大街摆放了废弃物回收箱,居民会自觉将废弃物分类放入待回收箱中。

英国生态文明传播体系是一种全方位的传播,不仅包括政策法规宣传、媒体大众传播、公众人际传播,还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和建筑等环境媒体的参与。例如,英国以生态公交车Bio-Bus为媒介,向公众传播环保技术创新的理念。

五、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国外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起步较早,经历了长期的实践探索,但是基于国情差异,各国生态文明建设侧重不同,没有统一的模式和标准。借鉴国外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实际情况,我们的生态文明建设需要走特色发展之路。

1.完善制度设计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并制定完善了环境政策法规,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例如,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环境法治建设,建立了综合性的环境法律体系,制定了严格的环境质量标准,推行高效的环境管理制度。我们也要重视并完善制度设计,以健全的政策法规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深入推進。现阶段,尤其要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牵引作用,在环境税、排污收费、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抵押金制度、绿色金融、环境奖励等方面细化研究,出台更具操作性和实效性的政策。同时,强化环境执法,提高对环境违法的打击和处罚力度,不放过或迁就任何环境违法行为。

鉴于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导地位,现阶段的制度设计也要认真考虑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指标,细化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考核评价在干部晋升和使用等领域的导向作用。

2.发展生态经济

当前,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纷纷推行以低碳经济、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绿色新政”。我们也要增强生态经济意识,大力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向生态化方向发展。对重大生态产业项目,在审批核准、投资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完善功能区布局,建设“产学研”三位一体的生态工业园,推动工业共生,实现废弃资源的回收与循环利用。

生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先进科技的支撑和保障。我们要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高素质生态科技人才队伍,推动清洁能源、智能交通、环保电池等技术创新,支持在降低资源消耗、防治环境污染、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的科技研发、示范与推广。

3.建设绿色城市

发达国家非常重视绿色城市建设,基本上形成了空气清新、水质优良、环境整洁等宜居生态环境。我们也要积极推进绿色城市建设,科学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高品质建设宜居生态城市。

现阶段,要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园林道路绿化,推广绿色市政、绿色社区、绿色建筑和绿色出行。要更加注重从源头上治理空气、水等污染,推进城乡供水、垃圾处理、污水治理一体化,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形成宜居优美的绿色城市。

4.引导社会参与

现阶段,借鉴法国的“环境协商法”和美国的“环境参与权”,我们要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事务中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环

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在决策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环境协商方法,更好地听取公众意见,以兼顾社会不同群体的环境权益,从源头上防治环境群体性事件。借鉴英国的“生态文明传播体系”和日本的“环境教育”,我们要综合利用各种传播手段,在学校环境教育、社会环境教育等领域,培养公众共同的生态价值观,规范公众的行为习惯,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氛围。

(作者单位:浙江生态文明干部学院)

(责任编辑 方 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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