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幸福观教育,促进德育发展

2018-05-14 06:14赵乙人
学校教育研究 2018年19期
关键词:幸福观德性主体

赵乙人

一、幸福观教育与德育的关系

要将幸福观教育顺利地渗透到德育教育中,首先要理顺幸福观教育与德育之间的关系,幸福观教育既是学校德育的题中之义,又可以成为沟通德育与学校其他教育环节的桥梁。

一方面,在德育中凸显幸福观。其实质就是将幸福本身的活力作为德育的动力。德育要关注学生的幸福,关注他们的全面发展,幸福观教育也应该成为德育的主要组成部分,成为充分展现德育目的和意义的平台。

另一方面,幸福观教育应该成为学校德育与其他教育环节的桥梁。幸福能力的培养是点点滴滴地渗透在具体的生活中,它需要多方面的关注与全方位的引导,不能仅仅依靠思想政治教育课去解决问题,在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教学中、在学校的文化生活氛围中,都需要能提升学生幸福能力的土壤。

二、與时俱进,确立“以人为本”的德育观

在德育工作中要坚持以人的幸福能力为本,就是要以人为中心,把拓展人的幸福能力作为幸福观教育的基本价值取向,通过教育过程,实现突出人的发展,调动人的欲望,发掘人的幸福能力。这就需要把“以人为本”的观念渗透到学生观、教师观、教育内涵中,为幸福观教育的具体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确立“以人的幸福能力为本”的德育主体——以学生为本。

一方面,要求教育者在幸福观教育过程中把人的完善和发展作为目的和核心,确立学生在幸福观教育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贯彻“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尊重学生是根本,要尊重学生的权利和人格,以此作为幸福观教育工作顺利展开的前提和归属。

另一方面,也要培养学生自觉地树立主体意识、提高主体能力。任何教育只有转化为自我教育才能真正达到教育的效果,幸福观教育中对幸福能力的培养,使得它更有必要关注自我教育过程。进行幸福观教育,要促进学生学会不断调整和重组自己的知识结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学会自己面对人生,创造幸福生活。

其次,确立“以人的幸福能力为本”的德育主体——以教师为本。

增强教师的有效主体性,是创设“以人的幸福能力为本”的德育环境的重要环节。俗话说:“你心里有阳光,才能把阳光撒播到别人心里。”贯彻“以人为本”的德育观,德育教师首先要是一个在感化、鼓舞、推动他人前进的实践活动方面具有实效性的人,德育教师只有意识到了自己的幸福能力在幸福观教育中所具有的主体地位,意识到自身的主导性作用、具体使命及自身主体性活动对于教育对象的现实及长远意义,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效的教育活动。德育教师的幸福能力越强,对教育对象的激励功能就越强。此外,德育教师的政治素质、人格素质、理论素质、能力素质的具备和不断提升也有利于其在教育活动中充分发挥组织、教育、调控等主体性功能,使其切实成为幸福观教育的有效环节。

再次,确立“以人的幸福能力为本”的德育要求与内涵。

人是教育的中心,也是教育的目的,贯彻“以人为本”的德育理念,关键就是要实现教育和人的幸福、自由、终极价值的有机统一,使教育成为培养人的实践活动、人之自我建构的实践活动和价值引导与自我建构的活动。我们的幸福观教育应该是:不仅要将知识传授给教育对象,关键在于培养教育对象的幸福能力,从根本上使教育对象学会自我调控、自我发展、自我完善,使他们能够在人生的路途中学会找到正确的“感觉”,学会如何幸福地度过一生。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幸福观教育过程中要实现政治定位和教育定位的统一,努力实现社会价值与个体价值的统一,推动幸福观教育成为学生享受和获得幸福生活的载体,又能使学生个体价值得以自主、能动地发展。

三、如何在德育中加强幸福观教育

首先,要加强精神幸福观教育。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是统一的:人不但是生物性、社会性的存在,也是精神性的存在,幸福不能没有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作为客观基础,但是人生幸福也离不开精神充实。要唤起人们对精神幸福的关注和肯定,物质幸福并不能涵盖生活的全部。幸福观教育中必须要注重和突出精神幸福观的教育地位。精神幸福观所指向的幸福与真、善、美等价值追求的超越性需要相联系,它具有崇高的意义性。

其次,要加强过程幸福观教育。过程幸福观与结果幸福观是相对的,对于漫长而短暂的人生而言,人生幸福应该体现在人生奋斗的过程中,而非得到的结果上。所谓过程幸福观就是把幸福看作一种永恒追求和不断实现的奋斗过程,在每一次小的目标实现后去不断体验幸福意境并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次出发的幸福观念。这种过程的幸福体验可能是弱小的,但却是多次的、连续的,可以体验每一次幸福之后所激起的奋发向上的心理体验和需求、那种被新的幸福目标呼唤的温馨,微小的幸福会接连不断,幸福感绵延不绝。

再次,要加强德福一致观教育。所谓德福一致观教育就是把德性与幸福视为辩证统一的幸福观念。道德和幸福是紧密相连的两个范畴:德性与幸福生活是不可分离的,德性能带来幸福,它是通往幸福的必经之路;而幸福是德性的一种结果。幸福是人的价值的获得和自我实现,人必须在社会实践中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潜能,其自身价值实现的程度越高,自我实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德性是获得幸福的一个重要条件。同时,德性的保持也需要幸福的支撑,人遵从道德,也是出于自我实现的需要,而自我实现恰恰是幸福的最高境界。由此可见,德性与幸福的指向是一致的——人的自我实现与自我完善,我们可以在社会实践的环节中努力实现德性与幸福的统一,这对于学生幸福观教育有着重要的意义。

最后,要积极探索实践,确保幸福观教育取得实效。幸福观教育是以培养和提升学生幸福能力为内容和目的的,它的作用和影响必须通过有形的、承载性的信息和行为加以展现,使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更好实现理论的内化,并准确地外化为切实的行动。幸福观教育应该以“人”、“人的幸福能力”为支撑点,以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成功教育等为有效的载体,通过它们的实践探索与引导,实现正确幸福理念在学生中的有效渗透,从而有效推进德育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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