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再认识

2018-05-15 06:25梁海艳倪超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8年1期
关键词:性别比生育人口

梁海艳 倪超

(1曲靖师范学院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 曲靖 655011)(2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质量效益中心, 北京 100028)

1 引言

出生人口性别比(SRB)是度量人口性别结构的一个主要指标, 其含义是指在特定时期(通常情况下为一年)、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全部活产婴儿中, 男婴数量与女婴数量之对比。人口学中一般用每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王军, 郭志刚, 2014)。出生人口性别比是一个相对指标, 是人口学中最简单的一个统计指标, 在任何一本教科书里有关性别比的计算和介绍篇幅不超过一页, 但是有关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 尤其是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没有人为强制性因素干扰作用下, 该指标主要受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 受孕性别比、胎儿死亡性别比等。统计资料表明: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人口出生性别比正常值为105或106(阿瑟•哈波特, 托马斯•凯恩, 2001)。《人口科学大辞典》中也指出: 世界各国的出生婴儿性别比基本都在105左右波动, 变动幅度不超过±2~±3, 联合国《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中表明, 出生人口性别比略偏向男性, 在102~107 之间为正常值域区间。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并非中国的独有现象, 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的, 但此后呈明显迅速升高(周云, 1997)。这可以从中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中找到证据, 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和第六次(2010年)人口普查时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别为108.47、111.14、116.86 和117.94。2011-2013处于微弱下降的阶段: 分别从2011年的117.78, 降至2012年的117.70和2013年的117.6, 尽管2014年出现了大幅度的“突降”, 降幅高达1.72个比点(2014年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88), 但是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处于高位运行状态,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 并且与总和生育率(TFR)的降低在时间上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此外,地区纯收入、文盲人口比例等社会经济因素的差异对出生性别比的影响也较大, 并且通过与总和生育率的交互作用进一步影响出生性别比的变动(张军, 陈莉敏, 2017)。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是中国低生育水平下的人口结构问题, 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有利于优化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原新,2016)。微观的性别选择, 在宏观上主要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王广州, 2010)。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30 年的时间, 虽然经济有所发展, 但是人口老龄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等问题日益突出(于天明, 2017)。有学者使用《中国健康与营养调查》数据研究发现, 计划生育政策是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之一(刘华, 钟甫宁, 朱晶, 王琳,2016)。其他有关研究还发现, 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发展水平都是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主要原因(黄美灵, 2013)。

实际上, 除了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以外, 其他社会政策也会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 如“新农保”政策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农村家庭的儿子养老依赖。从县级层面来看, 新农保政策实施显著降低了农村地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张川川, 李雅娴, 胡志安, 2017)。此外, 还有相关研究认为, 导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不平衡的直接原因是科学技术发展带来的非法的人工流产和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 根本原因是人们生育意愿上的男孩偏好(龚国云, 2001)。当然, 也有研究认为,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可能是统计质量的问题, 女婴漏报、瞒报等造成的假性失衡(刘华等, 2016)。

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90年代初,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产生了众多的科研成果, 迄今为止有关性别比失衡问题的讨论一直没有减退, 但也存在很多分歧, 许多问题还没有找到答案。在20世纪90年代初提出的性别比失衡原因有, 溺弃女婴、统计漏报、人工流产等。起初, 学者们还对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到底有没有失衡产生质疑, 这一争论大概持续了十年的时间, 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直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才得以证明, 当时全国出生性别比上已经升到119.9, 后来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2004年零岁组性别比为121.2, 再到后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又一次证实(117.94), 才渐渐达成了共识,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是毋庸置疑的, 但是有关性别比失衡原因却众说纷纭, 关于人口生育政策与性别比的关系认识就存在较大的争议(刘爽, 2016)。本文利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全方位地分析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和基本特征,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再一次认识, 同时,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进行一定的理论思考, 这不仅有利于从宏观层面把握中国出生人口变化的基本规律, 为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思考, 同时也可以为人口生育政策的不断完善提供建议。

2 数据与方法

2.1 数据来源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1%人口抽样调查(“小普查”)数据、其余年份来自相应年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若无特别说明, 本文分析所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此, 或者根据上述数据计算整理后的结果。定性分析部分, 主要使用了2016~2017年初在云南边境地区跨境婚姻调研获得的访谈资料以及其他学者已公开发表的文献数据。

2.2 研究方法

本文具体研究方法是根据王广州研究员2010年在《人口出生性别比变动的监测方法研究》一文中发布的不同时期人口普查(或调查)时点前一年的0岁人口中的男婴人口数与女婴人口数(0岁人口的出生性别比), 性别比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公式1中SRB表示出生人口性别比, P表示调查时点婴儿人口数; 表示一孩出生的男婴人口数; 表示一孩出生的女婴人口数; n表示孩子的出生顺序(孩次), 根据婴儿在家庭中的出生顺序, 可以计算分孩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分孩次出生婴儿性别比主要是为了研究婴儿出生顺序与性别比结构之间的关系。

3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变化趋势与特征

3.1 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

在不受人为因素的干扰下, 出生人口性别比(SRB)统计指标具有一个十分稳定的值域(大约在103~107之间),这是全世界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口调查数据统计出来的人口学发展规律。就中国的SRB而言,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 一直到80年代初为止, 这30年也一直保持在这一值域附近波动, 可是从80年代中期以后, 该值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 一直到了2010年左右才开始缓缓下降。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长达近40年之久, 政府为了逆转这一局面分别从行为、制度和意识形态等不同方面采取了多项社会行动, 如严厉打击“两非”行为、强化出生实名登记、规范医疗服务、积极构建计划生育家庭利益导向机制、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这一系列行动开展之后, 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确实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2014年降至115.88, 但是这一指标值与世界公认的出生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105±2)相比仍然偏高(石雅茗, 刘爽, 2015)。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与生育水平的下降有着密切的关系。以总和生育率(TFR)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关系来看。总和生育水平较高(TFR>2.1的更替水平)时期,即1950~1980年, 出生人口性别比除个别年份以外基本都在正常值域范围, 而当总和生育水平处于较低水平时(TFR<2.1的更替水平),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处于偏高状态, 二者呈负相关关系, 交叉时间在1980年前后。

图1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空间演化

3.2 出生人口性别的空间差异及其变化

为了分析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空间差异, 基于ArcGIS9.3 软件平台将中国1982~2005年分省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进行空间可视化表达(如图1所示)。从图1可以看出: 首先,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呈现加剧的趋势; 第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地理空间在不断蔓延。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 全国31个省市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在112以下, 到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 失衡程度有所加剧, 部分省区出现了中度失衡的现象(SRB: 107~120),刚开始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 如北京、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等。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 不仅出现了中度失衡的空间区域由沿海向内陆延伸, 而且还出现了重度失衡(SRB>120)的现象, 这些区域既有沿海发达省区, 江苏、福建和广东等, 也包括中部地区和西部落后地区, 如中部的安徽、湖北、湖南和西部的广西、陕西等地,2005年全国除了西藏自治区处于正常值范围以内, 其余30个省市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处于偏高状态, 而且偏高的值更高, 偏高的省区更多。出生人口性别结构空间变化的总体特征是地域的扩散化。

深入分析发现,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地理空间分布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集聚特征, 总体上呈“片状分布”的特征比较明显, 即出生人口性别比高的省区, 其周围的省区也高; 反之, 出生人口性别比较低的省区, 其周围的省区也比较低, 高—高、低—低的同质性集聚特征较为明显。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集聚分布特征可能与生育观念、生育文化的传播有关。虽然“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文化在中国各个地方都存在, 但是不同地方的程度有所不同。一个区域的文化可以通过人口迁移流动直接传播到周围的地区,从而对周围的区域产生影响。人是文化传播的载体, 人在地理空间上的迁徙流动可以带动文化交融。随着城市化的发展, 农村人口不断地向城市迁移, 在流入地城市工作、生活的过程中也潜移默化地将一些农村文化带入城市, 比如城市更加趋向性别平等化发展, 但是农村受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观念的影响, 重男轻女思想更加明显, 在人口城市化过程中, 农村与城市是一个双向影响的过程, 不仅有城市→农村的影响, 也有农村反过来影响城市的情况。不同省区之间的相互作用也如此, 在省际迁移流动比较频繁的社会背景下, 某一省区的文化对周围省区的影响也越来越明显。

表1 1982~2010年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省域差异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 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虽有向良性扭转的趋势, 大于130的省区数量不断减少, 只有安徽省和广东省在130以上, 但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程度依然比较严重, 除西藏和新疆处于正常值域以外, 其余大部分省区都处于中度失衡甚至重度失衡的水平(见表1所示)。

综上分析发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具有以下特征: (1)性别比失衡持续时间最长,大约持续40年左右的时间, 涉及到两代人,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出现了代际延续之特征, 虽然当前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有降低的趋势, 但仍处于中度失衡; (2)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地理空间逐渐由局部省区向全国范围蔓延。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 全国有18个省区处于失衡状态, 其中北京、浙江、天津、福建等14个为轻度失衡, 安徽、河南、广东、广西4个省区为中度失衡, 还没有出现重度失衡的省区, 可是1990年及以后处于正常值域的省区数量越来越少, 而处于重度失衡的省区数量越来越多,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空间蔓延特征较为明显; (3)性别比失衡程度越来越严重。一是重度失衡的省区越来越多, 二是部分省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离正常值域距离越来越远, 出现了梯级递进恶化的现象, 逐渐由正常→轻度失衡→中度失衡→重度失衡发展, 如广西、安徽、广东等省区就是如此; (4)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具有空间自相关性特征, 这与有关研究结果一致,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存在空间聚集性(Moran's I=0.281, Z=4.093, P<0.001) (靳慧鸣, 毛赛彩, 王莹, 施学忠, 杨永利, 2017), 即某一省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可能导致邻省区的性别比也会相应偏高。

3.3 出生人口性别比城乡差异

出生人口性别比不仅具有区域差异, 而且城乡差异也比较明显。由于农村和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居住格局、生育观念不一致, 导致城市与农村对出生性别的偏好也不一致, 最终表现为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城乡差异。当前, 人们已经很少有人想多要孩子来实现自己的生育意愿, 但一定要有个男孩或儿女双全还是比较普遍, 尤其是农村居民中部分超生行为都与想要男孩有关(石雅茗,刘爽, 2015)。城乡差异的总体特征, 农村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比城市偏高, 而且有逐渐扩大的趋势, 2010年以后出生性别比的城乡差异才开始缩小。虽然自80年代以来, 中国各个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不同程度地偏离正常值,但是分城乡来看, 农村比城市失衡更加明显。为了找到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城乡差异, 我们对一部分个案进行了访谈,结果发现造成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城乡差异非常明显的主要原因可以归结为经济、文化观念和生活场域三个方面。

第一, 经济方面, 男孩和女孩在农村与城市的“经济效用”不同。农村居民认为在农业生产活动中, 主要依靠体力劳动, 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劳动体力, 在这方面男性明显优于女性。有村民反映“在农村生活, 没有身强体壮的男性劳动力根本不能从事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女性只能从事家务和附属性的农业生产劳动”。从这个意义上说, 男性的农业经济效用远远大于女性, 所以许多农村家庭非得生个儿子不可, 否则家庭农业生产将会失去保障, 即便使用机械化耕作也不能没有男性劳动力。但是在城市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 一方面, 城市居民主要从事工商业和服务业等体力较轻的经济活动, 男性在城市生活场域中并不一定表现出绝对的体力优势, 甚至许多男性的经济能力还不如女性; 另一方面, 在城市抚养一个男孩的经济成本要远远高于女性, 成年后结婚还需要家里买房买车等各种补贴, 城市青年的“啃老族”比比皆是, 因此城市居民没有强烈的男性偏好, 很多家庭反而具有一定的女孩偏好, 女孩抚养成本较低, 长大后比较贴心, 会照顾老人,比儿子养老更靠谱。

第二, 文化观念方面, 中国男权文化影响根深蒂固。首先, “从夫居”制度, 即男女结婚后女方要随从丈夫居住,虽然城市和农村都实行“从夫居”制度, 但是城乡婚后居住模式不同, 导致人们对男孩和女孩的偏好不一样, 农村男子结婚后一般会和父母分家, 独立成户, 但是仍然和父母生活在同一个村落, 儿子与父母感觉很亲近, 可是大多城市男性结婚后和父母真正分离, 有的和父母生活在不同的城市、不同的省区甚至不同的国家, 儿子与父母生活分离, 在城市养儿子与养女儿差不多, 都是“嫁出去”的人,一年到头见不到几次面, 甚至还不如女儿贴心, 于是城市对男孩的偏好比农村弱; 其次, 孩子“从夫姓”制度也会导致人们对男孩的偏好更加严重, 男女结婚生育孩子在中国一般随父亲姓, 虽然当前也有很多孩子随母亲姓或是双姓, 但大部分家庭还是选择随父亲姓, 尤其是在农村很少有随母亲姓的情况(除了入赘的家庭外), 从夫姓意味着养女儿, 以后结婚生育的后代就不是“自己家的人”, 而只有儿子的后代才是自己家的人, 所以对男性产生了偏好,这在农村表现得尤为突出, 实际上这验证了人们流传的那句话“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女儿出嫁就不再是自己家的人, 养女儿没有养儿子的家庭归属感强。在城市, 随父姓是姓氏文化的主流, 但是有很多家庭是随母姓,或者是有两个孩子的一般会一个选择随父姓, 另一个选择随母姓, 体现出男女平等的思想。

第三, 生活场域方面, 农村居民生活在熟人空间中, 而城市居民大多生活在陌生人口空间中。中国人历来都非常讲究面子、排场、气场等, 男孩和女孩在农村与城市为家庭带来的“面子效应”不同。农村地区, 由于生活空间狭窄,人际关系紧密, 大都生活在熟人社会关系圈子中, 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较为频繁, 村民都相互熟悉, 消息在全村几乎都是透明的, 村民之间的秘密较少, 如果街坊邻居哪家没有儿子会被笑话甚至歧视, 认为这是上辈子造孽遭到的报应, 没有儿子就意味着断了家族香火之“根”。因此, 在农村每个家庭都不愿承受“没有儿子”、“断子绝孙”之痛,否则在村里不仅没有地位, 更没有面子, 做事抬不起头。为了争这口气, 于是很多没有生育儿子的家庭就会采取超生或溺弃女婴等违背人性与道德的做法来实现生育男孩的愿望。但在城市就明显不一样, 城市是一个陌生人的社会,虽然城市的社会互动也非常频繁, 但城市的社会互动大多属于陌生人之间的互动, 城市居民的人际关系较为松弛,同住一个小区的住户几乎都互不认识, 甚至连邻居的性别是什么都不清楚, 更不可能知道他家里有几个孩子?有没有儿子?也更不会因为哪家没有儿子而被歧视或看不起?所以, 男孩在城市就没有在农村那么大的“面子”, 城市家庭的男孩偏好相对较弱。

3.4 出生人口性别孩次差异

出生孩次不同, 出生性别比也具有显著的差异。总体特征是随着孩次的升高, 性别比逐渐递增。中国1982~2010年分孩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如图2所示。从图2中可以看出, 分孩次的性别比差异主要体现在一孩与二孩及以上孩次之间, 而二孩与二孩以上的高孩次之间差异不大, 但二孩及以上都严重偏离了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 但美国人口学家寇尔曾指出“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随孩次的升高而升高并非是一个真实的现象, 还需进一步证实(李雨潼, 黄蕾, 2017)。

图2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孩次差异

分析发现,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趋势, 随着孩次的递增而不断升高, 这种现象可能与中国的“一孩半”生育政策有关, 中国育龄妇女生育水平大幅度下降主要是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主导下进行的, 出生性别比偏高趋势经常被认为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有关, 尽管学术界有关生育政策和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关系认识还存在较大的争论, 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不是造成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 最多可能是加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条件,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与计划生育政策并没有必然的关系, 二者也不是因果关系。

在“全面二孩”生育政策实施以前, 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大致可以分成四类: 第一类是政策生育率在1.0~1.3左右, 对应于独生子女政策为主的地区(如上海、江苏、北京、天津、四川、重庆6 省市); 第二类是政策生育率在1.3~1.5, 对应于独生子女政策与独女可生二孩政策混合政策情况(主要是辽宁、黑龙江、广东、吉林、山东、江西、湖北、浙江、湖南、安徽、福建、山西12个省); 第三类是政策生育率在1.5~2.0, 对应于独女可生二孩政策与二孩政策混合的情况(如河南、陕西、广西、甘肃、河北、内蒙古、贵州7省区); 第四类是政策生育率在2.0及以上,对应于二孩及以上的政策的地区(云南、青海、宁夏、海南、新疆5省区), 而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重度失衡的省份主要在第二类和第三类地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发现, “一孩半”政策覆盖的地区出生性别比平均值达到130以上, 其次是“二孩政策”地区, 而“三孩及以上政策”地区最低。政策生育率与出生性别比存在着倒U型的关系, 也就是说, 在政策生育率最低和最高的地区, 是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对较低的区域, 甚至许多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值, 而政策生育率处于1.5左右的地区, 其出生人口性别比有严重偏高的趋势。实际上,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性别结构主要由出生人口性别比、死亡人口性别比和国际迁移人口性别比三者共同决定, 中国的人口性别比结构主要由出生人口性别比和死亡人口性别比共同决定(杨菊华, 宋月萍, 翟振武, 陈卫, 2009)。

3.5 婴儿死亡率与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关系

不同年龄组分性别死亡率是影响总人口性别比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对总人口性别比的影响至关重要, 不同年龄组的死亡人口性别比与分年龄组人口性别比呈现总体上的互补趋势。从婴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及其变化也可以反映出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问题。实际上, 出生性别比过高与婴儿死亡性别比过低现象是共存的, 男婴和女婴死亡率的差异是造成性别结构失衡的直接因素。随着中国医疗科技的迅速发展, 人工流产的技术也在不断进步, 就技术进步而言这是好事, 但是如果医务人员利用不当, 为一些生育动机不纯的人提供“特殊服务”, 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影响,如某一性别的婴儿死亡率大大增加、婚姻挤压等。有些家庭, 为了实现生育男孩目的, 可以通过“产前解决”和“产后解决”两种办法。产前解决是指在怀孕5-6个月左右,胎儿的生殖器官基本成形以后, 联系私立医院的医生通过B超技术来鉴别胎儿的性别, 如果是男孩就留下, 如果是女孩就流下。而产后解决是产前没有能够及时知晓胎儿性别, 一直等到胎儿出生后再做定夺的办法。如果是男孩则养下来, 如果是女孩通常的办法就是溺弃, 因而导致女婴的死亡率明显高于男婴。从基因遗传的角度来看, 女婴的存活率要高于男婴, 因为男婴只有一个显性基因, 男婴如果携带致命基因, 没得隐藏, 而女孩有两条基因, 一条显性、一条隐性, 所以女婴的死亡概率一般比男性较低。但是根据中国的婴儿死亡率数据统计发现, 在1986年以前,男婴死亡率一直高于女婴, 但从80年代后期以来, 婴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发生了逆转, 女婴死亡率明显比男婴较高,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人工性别选择流产造成的后果。当女婴的死亡率较高时, 自然存活下来的女孩就会减少, 而男婴就会表现出数量方面的优势, 因此统计出来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自然就偏高。从婴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来看, 出生性别比偏高与死亡性别比偏低形成了明显的呼应。

4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时间已经持续了近40年的时间, 有关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的讨论一直非常激烈。而讨论最多的是有关性别比失衡得原因, 其中有些原因已达成共识, 比如“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是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 但有些原因争议还比较大, 如有关计划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失衡之间的关系众说纷纭, 有认为二者“没关系”, 即使生育政策调整了出生人口性别比仍然还会失调; 也有研究认为二者“有关系”, 统计结果显示“一孩半”政策地区失衡的程度最严重, 而二孩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正常。为了理清这些复杂的关系, 本文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分成三类: 一是根本原因,二是加速原因; 三是直接原因, 具体如图3所示。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大致由以下四个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 只是在不同地区各个因素的作用强度会略有不同而已。一是, 男性偏好文化的影响, 文化因素的影响根深蒂固, 可能需要很长时间才会改变; 二是, 经济因素, 上个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 男性劳动力人口需求旺盛, 但随着21世纪中国经济地位的提升, 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会发生扭转; 三是, 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 虽然世界各国的生育水平都在由传统的高出生、高死亡和低增长向现代型的低出生、低死亡和低增长转变, 但是中国的人口转变道路与世界各国具有显著的差异, 主要是在强烈的计划生育政策作用下的实现的转变, 而不是自发性的生育转变。在此过程中的生育数量压缩增加了“男婴人口密度”;四是, 是有关部门“以数为本”的政绩考核。人口统计数据本来只是反应人口特征的一个表征值, 但是如果本末倒置, 以数为本, 忽略了数据背后隐藏的人文价值、人文关怀,也可能会导致最终的结果适得其反。

4.1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

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 可以用三个理论来解释。第一, 经济保障论。该理论认为孩子具有经济保障效用, 而且男孩的经济效用大于女孩, 男孩和女孩对家庭的经济贡献具有显著的差异。从婚居模式来看, 从夫居的居住安排为老年人与儿子一起居住提供了基础和生活保障。第二, 家族延续论。这是从文化的角度来解释, 传统的家庭观念认为只有儿子才可以传后; 传宗接代方面,男孩的文化效用大于女孩, 家庭制度就是中国的社会制度“家本位”的思想使人们将生育男孩看作是家庭能否延续与兴旺的特征, 家族组织越大, 家族观念越浓厚。第三, 社会政策不平等论。社会性别不平等、相关社会政策不协调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生育政策的不平等, 过去的“一孩半”政策规定一胎生了儿子不可以再生育,而生了女儿的夫妇却还有一次生育机会。就业政策的不平等, 就业机会中的性别歧视、退休年龄不同、土地分配制度不同(女儿出嫁后, 土地不能带入夫家, 只能留在原生的父母家庭中), 这些因素都是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

4.2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加速原因

关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 除了文化、观念和政策的作用, 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起到了加速的效果, 就是计划生育政策, 准确地说, 是“一胎化”政策和“一孩半”政策。有研究证实了计划生育政策确实会影响生育行为, 造成出生性别比偏高(杨菊华等, 2009)。具有性别倾向的“一孩半”生育政策加剧了第二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问题, 而且政策实施的严格程度也会显著影响出生性别比。“重男轻女”的不平等性别文化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可为什么在80年代以前, 中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没有偏离正常值域, 这说明有其他因素起到了催化作用, 通过对比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演变历程和区域差异不难发现, 计划生育政策不同, 出生性别比也具有显著的差异。总体特征是,“一孩半”政策地区失衡最严重, 而相对宽松的二孩政策地区的出生性别比较正常。“一孩半”政策在政策制定开始就带有性别歧视的含义。生了女孩的家庭, 为了使得他们找到一定平衡感, 给他们一次再生育的机会作为补偿。因此, 一些生育了第一孩性别为女孩的家庭, 为了保证第二胎一定是男孩, 则采取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流产等手段来达到生育男孩的目的。因此, “一孩半”政策实际上加剧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程度, 而不是缓解。

图3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原因

4.3 出生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直接原因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非法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的性别选择流产; 二是, 出生人口瞒报、漏报或溺弃女婴。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流产属于“产前”解决, 通过产前性别鉴定可以保证生下的孩子是理想的性别, 当然如果这一道防线没有防住, 孩子生下来以后则会通过“产后” 解决的办法。出生人口的漏报、瞒报都会导致统计结果失真, 生下女孩不做登记, 因为一旦登记就会失去生育机会, 再生育属于超生, 超生则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所以一般生育了女孩的家庭就不做出生登记和落户等,导致登记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偏高, 而真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会比登记到的结果有所偏低, 因为未登记但已存活的女孩在一定程度上“稀释了”男孩人口密度。

5 结论与建议

学术界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一直给以高度的关注, 但有些问题始终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本文根据中国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有关年份统计数据, 以及个案定性访谈资料, 对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进行深入地剖析, 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5.1 研究结论

(1)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与生育水平的急速下降有着密切的关系。总和生育率较高(TFR>2.1更替水平)的时期, 出生人口性别基本都在正常值以内, 当总和生育率处于较低水平时, 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处于偏高状态, 二者呈负相关关系, 逆转时间在1980年前后。(2)20世纪80年代以来, 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具有以下特征: 性别比失衡持续时间较长, 大约持续了两代人的时间, 出生人口性比别失衡问题出现了代际延续之特征。(3)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地理空间逐渐由局部省区向全国蔓延, 出生性别比失衡程度越来越严重, 一是重度失衡的省区越来越多, 二是部分省区出现了梯级恶化的演变过程, 逐渐由正常→轻度失衡→中度失衡→重度失衡发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具有空间自相关性特征, 即某一省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会导致邻省区的性别比也会偏高。(4)农村地区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比城市高, 而且二者有扩大的趋势, 2010年以后出生人口性别的城乡比差异开始缩小。(5)不同孩次出生人口性别比之间也具有显著的差异, 一孩与二孩及以上之间的差异较为明显, 二孩与二孩以上的高孩次之间差异不大。关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大类: 一是根本原因(经济保障论、家族延续论和社会政策不平等论), 二是加速原因(计划生育政策);三是直接原因(性别鉴定和性别选择性流产、出生人口瞒报、漏报或者溺弃女婴等)。

几十年来, 国家政府部门力图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来降低生育率, 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对有限资源形成的压力。当生育水平降得太快并降到很低的水平时, 一系列不尽人意的事情诸如人口老龄化、社会抚养负担加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等人口问题也相继发生, 其中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关注较多。中国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时间最长、失衡程度最严重的国家, 出生性别比在时间上的不断攀升, 还伴随着在空间上的扩散, 全国各省区、城乡和不同孩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都显著偏高, 这反映了中国以男子利益为中心的“男权文化”。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带来的严重后果是男性人口的“婚姻挤压”, 我们不能以“重男轻女”的性别歧视眼光来寻求答案, 为了解决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问题, 本文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5.2 对策建议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如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 以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一, 注重人口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研究。首先, 人口子系统是社会大系统的重要组成要素, 人口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要用战略性眼光来审视人口问题。不能就人口问题谈人口, 要跳出人口思想禁锢, 从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等系统性的角度出发, 进行人口发展政策的顶层设计。其次,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虽然不是中国独有的人口现象,但持续时间之久、范围之大是全世界少有的, 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高位运行了近40年的时间, 波及到两代人,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具有代际延续的特征, 仅靠一代人的努力是不可能完成人口结构优化的任务, 需要不同代际的共同努力来推进人口结构优化。最后, 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经不再是局部地区的个别现象, 而是全国性的社会现象,需要具有全局意识, 不能顾此失彼, 依靠“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口性别结构失衡的问题。

第二, 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 充分激发人口创业活力,促进男女经济社会地位平等。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力水平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水平, 生产力水平在短期内很难明显提高, 但是40年的时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劳动生产力水平。提高生产力水平, 调整经济结构, 大力发展轻型知识经济和网络经济, 适当降低体力劳动者在整个社会生产活动中的比例, 挖掘女性劳动力在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中的劳动潜能, 降低社会生产劳动对男性的过度依赖,相对提高女性劳动力人口的经济功能, 有利于缩小男性劳动力人口和女性劳动力人口的经济差距, 促进男性和女性经济与社会地位的平等。加强户籍制度的改革, 鼓励劳动力资源在地理空间中自由流动, 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户籍制度以及依附于户籍制度之上的公共服务分割是阻碍人口迁移主要障碍, 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实现人口自由迁移, 充分激发创业活力(张双志,张龙鹏, 2017), 吸收大量女性劳动力人口就业, 女性经济地位提高有助于改善其政治和社会地位方面的弱势。

第三, 提高居民的受教育程度, 改变传统观念。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反过来会作用于物质。宏观社会中的人口性别结构不平衡, 在微观上则表现为男女的地位不平等,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中国“重男轻女”的思想还比较严重, 尤其是在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 居民受教育程度低, 思想观念落后, 封建迷信思想严重, 为了破除滞后的思想观念, 必须大力提高人们的受教育程度。受教育程度越高, 思想观念越趋于现代化, 封建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力越弱, 更加容易接受性别平等的思想, 有利于维持人口性别结构的平衡发展。

第四, 调整完善社会配套政策, 降低社会抚养负担。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梯度放开(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二孩……), 有助于人口结构的优化, 但是人口政策不能独立于其他社会政策单独运行, 其他社会政策包括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都需要进行配套。比如2016年实施的全面二孩政策, 就需社会的就业政策做出调整。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的梯次放开, 有利于平衡人口性别结构, 但是与此相关的就业政策、退休政策也需要做出适当的调整。首先, 二孩生育政策放开需要对女性就业给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其次, 国家的退休政策也需做出相应地修订。中国延迟退休制度也在讨论之中, 延长退休年龄是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的必然选择, 否则中国的抚养负担将会陷入“底部增加”与 “顶部延长”的双重困境。当然, 在中国人口政策调整完善的过程中, 还有很多其他社会政策需要配套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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