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啸楚 朱和平

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现代企业开始出现委托代理问题,为了治理该问题,西方国家进行了一系列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积极探索,股权激励机制应运而生。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制度安排,能有效地将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利益统一起来。我国对于股权激励的探索起步较晚,自20世纪90年代万科公司才首次引入股权激励制度,但限于当时的市场条件、法律法规等因素,未能引起较大反响。2006年初,中国证监会、国资委和财政部相继颁布系一列关于股权激励的文件,股权激励在中国的探索才正式拉开帷幕。2016年7月,证监会颁布了最新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为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进一步扫清了制度保障,这将更深层次激发上市公司对于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但是与此同时,股权激励的作用尚不明确。由于西方曾经发生的一系列股权激励丑闻如“安然事件”,目前学术界对股权激励的作用仍然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股权激励能否对绩效发挥作用?能够发挥何种作用?这就需要对股权激励机制进行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关于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的研究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流派:第一部分学者认为股权激励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绩效。Jensen and Meckling(1976)提出利益趋同假说,股权激励解决了股东与代理人利益目标之间的冲突,因而能够通过减少代理成本来提高企业绩效。Elsila(2012)、Kato(2012)、刘国亮(2000)、顾斌(2007)等学者顺着这个思路进行研究均表明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