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与赔偿

2018-05-21 08:43张国斌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8年1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

张国斌

摘 要 航班延误在国内立法中乃至世界都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如何界定航班延误的责任,区分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是重中之重,合理延误背后航空公司有哪些勤勉谨慎义务也是争议的焦点,相关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在同一案件中的适用,以及对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后承运人的责任与赔偿是整个事件中的核心问题。

关键词 航班延误 法律适用 责任与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对于航班延误区分合理延误与不合理延误是前提,确定法律适用是解决航班延误问题桥梁,法律责任的承担是航班延误问题的核心,即损害赔偿。1929年的《华沙公约》是世界历史上第一次以国际条约的形式确定了航班延误的法律责任。我国相关规定和国际条约含义大同小异,对延误造成损失实行推定过失责任制度。

无论是国际条约还是国内相关法律规章,都规定由于合理延误给旅客或托运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航空公司如果采取了一切必要措施或无法采取补救措施时,承运人不承担责任,这是国际惯例,但不承担对损失的赔偿责任并不意味着承运人没有责任,此时承运人负有勤勉谨慎义务。

承运人承担航班延误法律责任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赔偿损失

1.1经济补偿

有关航班延误给旅客和托运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补偿国际公约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具体的标准,通常按照旅客和托运人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不过例如《蒙特利尔公约》在内的一些国际条约对一些赔偿的数额也设置了上限。我国民航总局在对航空公司造成旅客损失赔偿的指导意见中规定,由于航空公司的责任导致航班的延误,除按照《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规定,对延误航班的旅客提供相应服务以外,还应根据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不超过8小时、延误8小时以上的不同标准,对旅客进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形式和方式可以是多种。承运人应以被延误的旅客和托运人的意愿为首选给予补偿,如通过现金或里程等方式予以兑现。但因民航总局的指導意见既不是人大的正式立法,也并非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所以其并不具有强制力,只是指导意见的性质,实务中各航空公司通常以其效力为借口逃避责任或减轻自己的责任,规定只能作为一般的指导意见供实践中参考。

1.2提供膳宿

由于航空公司的原因造成航班延误理应为旅客提供合理的餐饮和住宿条件,即使在合理延误中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航空公司不能左右,不负赔偿责任,但不意味着其勤勉谨慎义务的消失,航班延误后在某些情况下提供住宿、由于飞机在起飞之前因机械故障导致航班延误,应为不合理延误,作为国际航班航空公司应该按照国际条约或立法对乘客进行补偿,并合理安排乘客搭乘其他航班,或为乘客安排充足的餐饮食品及住宿。

2返还财产

我国相关民航规则规定,当旅客或托运人行李货物面临延误或取消的情况时,应遵照旅客或托运人的选择来决定安排后续航班或退票,航班延误或取消、行程提前、航程改变或航空公司不能提供事先为旅客预留的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航空公司应退还全部票款,如是在经停地,经停地也应退还未使用行程机票的款项,上述情况都不该收取旅客的退票费。

3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航班延误后承运人有义务为旅客提供补救措施或继续完成其航空运输,根据旅客和托运人的意愿,航空公司应优先安排旅客乘坐后续航班或改乘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所以、航班延误后,航空公司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的主要方法是为旅客或托运人提供改签其他班次或其他航空公司班机的手续。

4支付违约金

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事宜,约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或是按照实际发生的损失额计算赔偿金额。但因航空运输中,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运输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一般,通常情况下对航班延误造成违约的违约金没有具体的约定,所以航空运输合同的违约金的支付在此领域还是没有一个准确而统一的标准。因此国内多家航空公司制订了“服务承诺”“服务指南”等补充性条款来弥补这一不足,这一内容可作为航空公司违约承担违约金的标准,既做到了有据可查,也提高了航空公司的服务质量,为其在航空运输领域树立了良好形象。

5附随义务

航空公司除承担运输义务外还需承担相应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协助等义务。

5.1通知义务

对于旅客航班延误或取消的信息,航空公司应在机场内及时通告给延误或取消航班的旅客,其通知信息应迅速及时,并且要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

5.2协助提供膳宿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及空中交通管制、交通流量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合理延误使得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虽不需要赔偿或提供免费的膳宿服务,但航空公司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提供的食宿的费用由旅客自行承担。因航空公司没有给旅客协助提供膳宿服务而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国际上有相关的国际条约立法,我国也有民航的相关立法和法规,但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上含糊其辞,对责任与赔偿没有一个具体的尺度和标准。首先相关立法应该给出合理延误合不合理厌恶的具体区别,什么情况才是航空公司应付赔偿责任的情况,什么状况是航空公司履行勤勉谨慎义务即可,应有明文规定,其次对于责任的划分和赔偿的标准应出台统一的标准,不能光提供指导性建议,使得航空公司钻空子最后应该保证法律的强制性,建立有效的倒查机制,确保包航空公司真正的履行其责任和赔偿义务,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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