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英雄荣光

2018-05-25 01:24丨何正飞
遵义 2018年10期
关键词:丑化董存瑞保护法

■丨何正飞

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以无数英烈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创造的,英烈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民族脊梁,也是国家崛起和复兴的不竭精神动力。保护英烈名誉,就是保护我们国家、民族的尊严和精神命脉。

遵义红军烈士陵园塑像(潘义军/摄)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英雄烈士的尊重和保护,反映了我国人大机关在立法方面的责任担当,正面引导了人们对英雄烈士、国家重要历史事件进行客观和唯物的评价。

轮番上映的“雷剧”

目前,一部又一部的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革命等中国重要历史为题材的“雷剧”轮番活跃在国内电影电视剧场。这些影视剧剧情严重出格,频频出现如手撕鬼子、点穴手、轻功、子弹拐弯等等严重不符合历史事实以及日常常识的剧情,把观众雷到外焦里嫩,大都遭到国内大众的吐槽和嘲笑,甚至是来自日本民众的吐槽和嘲笑。

近日,日本一本名为《抗日神剧大百科》的新书出炉并迅速蹿红。该书的作者岩田宇伯是位普通上班族,某次出差中国的经历让其偶然邂逅了中国抗日神剧,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疯狂迷恋上了他眼中所谓的“反日•爱国喜剧”。

在《抗日神剧大百科》一书中,岩田不仅细致梳理了共计21部、678集、30180分钟的抗日神剧的复杂故事梗概、演员采访和人物关系,还兼具中文教学功能,实在是当之无愧的实用“百科”。

抗日战争史是中华民族的屈辱史和血泪抗争史,却被一群又一群不负责任的编剧、导演魔化、喜剧化、夸张成如此境地,让英雄烈士们流血又流泪。

董存瑞是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人,全国家喻户晓的战斗英雄。1948年5月25日,在解放隆化县的战斗中,紧急时刻董存瑞英勇舍身炸碉堡,为隆化县的解放献出年仅19岁的生命。1950年9月,全国战斗英雄、劳动模范代表会议,追认董存瑞为全国战斗英雄。

如今,在互联网上英雄却被恶搞、恶毒攻击、诋毁、丑化、质疑,部分网友打着“反思历史”“还原真相”等旗号肆意调侃、诋毁、歪曲事实。更有甚者身着二战日本军服,通过网络大肆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其种种行为不仅亵渎了为国家和民族献身的英雄烈士,也刺痛了无数人的心。

这些不断挑衅民族底线、损害国家尊严、伤害民族感情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党和国家不会对这些恶劣行径坐视不管的,党的十八大以来,铭记历史、缅怀英烈,一直受到高度重视,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参观烈士陵园,出席国家公祭仪式。决心要从法律层面整治这些损害民族感情、污蔑英雄烈士的行为。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统筹领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7年4月正式启动英烈保护法立法工作。当年1 2月底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英烈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审,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讨论。

会后,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立法机关还通过召开座谈会、到地方调研、与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交换意见等方式,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增加了公众普遍呼吁的惩处“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等相关规定。

立法保护英雄荣光

今年4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全票表决通过了英雄烈士保护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正式通过立法加强对英烈的保护。

5月1日,怀来县人民检察院在《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当日开展专项行动,检察干警兵分两路,一路对县内烈士陵园、董存瑞纪念馆进行了检查,发现烈士陵园并没有向社会公众开放。另一路对网络中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进行搜索排查,结果发现网站中依然存有大量诋毁董存瑞英雄形象的信息。

根据《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互联网或者利用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物等,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5月2日,怀来县检察院依法提起英雄烈士保护公益诉讼,通过诉前程序向怀来县民政局、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民政局开放烈士陵园,供公众瞻仰、悼念;同时要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删除诋毁、歪曲、丑化、亵渎董存瑞英雄形象的网络信息。

怀来县检察院在《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起公益诉讼,发出检察建议保护英雄烈士,不仅为检察机关拓展公益诉讼办案空间积累了实践经验,同时也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奠定了基础。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从形式来看,立法保护英烈,具有强制性、规范性,凸现出英烈的崇高地位,体现国家的尊敬与重视,实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今后的司法实践提供了遵循。

从内容来看,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了英烈的人格利益保护,对缅怀英烈活动、弘扬英烈精神以及具有象征意义的人民英雄纪念碑都作出规定,完整、创新地构建了英烈法律保护的框架。

首先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诉讼主体、侵权责任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尤其是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制度。侵犯英烈权益,实际侵犯的是英烈这个群体所代表的民族精神。检察机关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是履行保护英烈权益的国家职责,维护英烈事迹和精神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英雄烈士保护法扩大了英烈保护的法律范围,从行政、民事、刑事等方面全面加强对英烈名誉荣誉的保护。保护主体上,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网信、民政、工商等相关部门,网络运营者发现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网络信息时也负有及时处置的义务;责任承担上,法律规定,侵害英烈名誉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通过刑罚打击犯罪、保障人权,大大加强了保护力度。

此外,英雄烈士保护法对涉及英烈保护的其他相关内容也作出规定,主要体现在纪念缅怀英烈活动与保护英烈纪念设施。我国虽然设立了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法定纪念日,但从法律上对缅怀英烈活动及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进行规定均属首次,拓宽了英烈保护的客体范围,弥补了法律上的空白。

全面保护英雄荣光

随着英烈保护法正式通过,维护英雄烈士尊严和合法权益的责任主体也予以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英雄烈士保护工作;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供公众瞻仰、悼念英雄烈士,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告慰先烈英灵;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和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这部法律对于加强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法律保护,促进全社会尊崇英烈、扬善抑恶、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杜黎明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罗保铭表示,通过立法保护英雄烈士,回应社会关切,既是对一些诋毁、丑化行为的当头棒喝,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极大弘扬。“这将有助于我们加强对英雄烈士的全面保护,牢固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不忘先烈精神就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说:“我们怀着对英烈先驱和革命先行者无比崇敬的心情,来到人民英雄纪念碑前,既是向你们报告英雄烈士保护法立法情况,告慰英灵。”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于禁止侵害英烈权益的措施规定较为详细。该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烈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包括禁止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同时规定公安、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市场监管等管理部门的处罚和报告职责,赋予任何组织和个人举报的权利。

把法律对英烈保护提升到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华民族的历史是以无数英烈为代表的人民群众创造的,英烈代表着国家形象和民族脊梁,也是国家崛起和复兴的不竭精神动力。保护英烈名誉,就是保护我们国家、民族的尊严和精神命脉。所以,该法首条就明确规定保护英烈的目的是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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