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信”底色
——我国加快推进学术诚信建设扫描

2018-05-28 02:40王砾尧
中国信用 2018年5期
关键词:不端诚信学术

◎文/本刊记者 王砾尧

在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题记

转眼又快到毕业季。毕业论文中期答辩前一周,即将毕业的河北某高校学生刘峰还没开始动笔。大四上学期,刘峰在北京找了一份和自己主修的市场营销专业看上去比较对口的实习工作——房屋中介。朝九晚十,跑盘、找房源、带客户,几乎占据了刘峰全部的时间和精力。“难得每周一休息一天,就想好好放松放松,论文始终没有动笔”。得知要中期答辩,刘峰始料未及,自己写已经完全来不及了。为了“应付”这次答辩,刘峰通过淘宝找到一家代写商,客服向他了解交稿时间和字数要求后,索要了600元预付款。“虽然不太放心,也只能死马当活马医”。一礼拜后,刘峰如期等到了论文初稿,“好在这次中介还算靠谱,老师查的也不算严”,他顺利“逃”过了中期答辩。

“讲个笑话,最近《*学研究》刊登了我的文章,居然没要钱!”这句话,也许只有经常做学术研究的人才能明白它的讽刺意味,其背后是论文发表要面临“贴钱卖”的现实。一些高校的博士生也对此很是认同:向期刊交纳版面费虽然是行规,但是一些期刊收取高额费用,不给的话杂志社就不发或长期拖稿。

无论是代写论文,还是高额“贴钱卖”论文,背后有一系列的客观原因,但都指向一个共同的问题:科研诚信。

发论文成产业链中介乱收费堪忧

如刘峰这般因为各种原因找人代写的人不在少数。记者进入某电商网站搜索页面,输入“毕业论文”后,页面上显示了多家代写的网店。每家网店的销售量都基本在百人、千人以上。随机点开了一家网店,记者询问是否可以代写一篇8000至10,000字的新闻学毕业论文,客服表示没有问题,并告诉记者大概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来完成,收费标准是最低价万字800元。为了让潜在的“客户”满意,客服还保证说会安排相关专业的写作老师来进行写作,并包修改包过。

除了毕业论文代写很有“市场潜力”,学术期刊的论文诚信问题可能更严峻。记者调查发现,期刊收费发表文章,也早已成为明码标价的成熟市场。甚至有媒体爆料,一些前端收了作者费用的杂志编辑,可以全然不管期刊质量,只要钱到位就能刊登。

联系期刊无门怎么办?一大批真假难辨的中介活跃在网上,“几乎垄断了期刊发表渠道”。记者咨询了某家专门发论文的店铺,据该店铺的客服人员介绍,该网站可负责职称评定所需论文、专利乃至教材、著作的发表和署名。另一家店铺的客服则称,他们与杂志社编辑有直接合作,可安排专人修改论文,确保顺利发表。要发核心期刊,需先付一半定金。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走捷径”刊发的论文往往水平有限,由于审稿环节缺失,造成错误频发。有学者指出,在国内期刊发表的巨量论文中隐藏着惊人比例的“学术垃圾”,多数论文是低水平的重复。汇集这类期刊的数据库也被许多学者列入学生做研究“不宜直接参考”的名单。

“辛辛苦苦把论文写出来,还要交审稿费、版面费、加急费、中介费等一大笔钱,就算是‘卖’论文,也没有这么倒贴钱的!”一位高校教师痛心疾首地说。

多年来,在学术期刊尤其是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直是高校、医院等单位评职称、晋升、评奖以及研究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巨大需求催生了无形的产业链。论文代写、代发、抄袭,中介机构猖獗,期刊乱收费等现象严重。

重庆某高校李老师坦言,为了评职称,他曾与一中介谈妥并交付1万元,以求在某期刊上发表文章,其中4000元为期刊版面费,其余是中介费。“约好次年9月出刊,但杂志社临出刊时说论文有问题,不能发表,言外之意是要更多钱。”

在这个看不见的“买方市场”上,学者的职衔也被期刊挑三拣四。“什么职称、是否有基金项目……得是博士、副教授,有省级以上项目,才能勉强送审,否则要交很多钱,专科院校的教师就更难发文章了。”东北一所职业院校的林老师说。

多位年轻学者表示,由于初出茅庐、名气不显、论文引用率不高,他们的论文越来越难发,有些刊物只发正教授的文章,副教授都无可奈何,有些刊物明确规定不发硕、博士论文。迫于评职称或毕业的压力,他们只能跟导师或其他专家一起署名发表,或自己联系代理。

“期刊编辑尤其是核心期刊的编辑现在都是‘香饽饽’,大家争相巴结。研讨会和讲课的机会多的是,酬劳不菲,还可能有红包。”一位教师说。

白鹤供职于一家专业从事医学论文中介服务的公司,他表示,医生找中介代写、代发论文是很普遍的一件事情,“大部分都是时间问题,本身医生就忙,特别是国内的医生更忙”,以他所在的机构为例,平均每个月会完成40篇~50篇的SCI论文服务。

2月11日,科技部副部长黄卫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科技部与20来个部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工作。目的就是要从制度、源头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 (中新社 发)

国际期刊集中撤稿科研诚信遭遇挑战

除了国内发论文存在代写代发、评审造假等现象,近年来,我国科研成果在国际上的诚信同样面临着挑战。

2016年12月12日,在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召开的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上,曝出2015年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撤销论文的重磅消息。

据通报,自2015年3月开始,《英国现代生物》《斯普林格》《爱思唯尔》《自然》等国际出版集团出现的4批集中撤稿中,涉及中国作者的论文有117篇。其中,23篇标注得到了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另有5篇被列入已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

还有后续。2017年4月,施普林格·自然(Springer Nature)出版集团发布消息称,原旗下期刊《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撤稿107篇论文,名单中大部分作者来自中国。施普林格方面称,这些论文的作者提供虚假的审稿意见。部分论文作者冒用本领域专家的姓名申请邮件地址,并在该专家不知情的情况下从虚假邮箱向期刊提供正面夸赞论文的审稿意见。

学术期刊撤稿是科学研究共同体的一种自我纠错和净化机制。期刊撤稿时有发生,但此次撤稿非同一般,有媒体称,“此次撤稿的规模之大,创下国外学术期刊单次撤稿量、单期撤稿总量、中国学者遭集体撤稿总量等多项纪录”。中国科协会见了施普林格·自然出版集团大中华区总裁安诺杰一行,中国科协在会谈中提出撤稿事件中的主体责任,指出作者和“第三方”中介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出版集团存在内控机制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格问题,理应对此承担责任”。

安诺杰表示,2017年的撤稿事件是2015年撤稿事件的延续。他说,《肿瘤生物学》利用2015年撤稿事件掌握的虚假同行评审信息,反查了2012年~2016年发表的所有论文,从而发现这批被撤论文。在撤稿声明中,该期刊列出了一个发布在出版伦理委员会网站上的声明,声明中介绍:“机构已意识到属于不同出版商的几家期刊,在同行评审过程中存在系统的、不适当的操纵。这些操作似乎是由一些第三方机构策划的,他们为论文作者提供这种服务。”此次被撤论文,以高校附属医院为主,一些普通高校也榜上有名,共计77家单位。许多中国名校或附属医院也“中枪”,如北京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公共卫生研究院及附属医院、浙江大学附属医院、山东大学附属济南市中心医院、湘雅一、二、三院等知名医院等。

2017年,有人在《科学工程伦理》(SEE)杂志上发表文章,依据美国引文、数据库检索平台Web of Science的网站统计,分析了中国作者1997年~2016年间发表的论文,其中被撤稿件有834篇。撤稿缘由中,剽窃原因占比最高,为31% (258篇);造假为19%(160篇);错误原因主动要求撤稿的为14% (117篇);伪造同行评议撤稿率为12%(100篇)。

近年来频频曝光的论文撤稿事件,让科研诚信从科技界内部,逐渐延展成了一个备受关注的公共话题。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知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袁军鹏看来,这些事件逐渐让科技期刊成为大众媒体的焦点,其中所暴露出来的科研诚信问题,也成为科技期刊界的一大挑战。

尽管这些涉事的学术期刊无一例外都是外国出版物,但人们并未停止追问:向外投的论文尚且如此,那向内投的论文,以及接收这些论文的国内期刊的科研诚信又如何?

在2017年第十三届中国科技期刊发展论坛上,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技期刊编辑学会理事长朱邦芬院士表示,“科研诚信实际上是整个科技期刊的一个基础,如果这个基础有点动摇,那就会产生很坏的一些后果。”

第十三届中国科技期刊发展论坛

他用两个“史无前例”来形容我国科研诚信现状——科研诚信问题涉及面之广及其严重程度“史无前例”,但社会各界对科研诚信问题的关注度也是“史无前例”。

在中国科技界,还有个令人颇为尴尬的现象屡屡被提及。那就是中国科学家似乎不愿将自己做出的科技成果,发表在中国的科技期刊上。这其中还不乏“成果等身”的大科学家,“名声斐然”的大成果。

过去一段时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及的“天宫、蛟龙、天眼、悟空、墨子、大飞机”成为媒体传播的热点,5年来,这些相继问世的创新成果,无一例外都是令人骄傲的国之重器。不过,稍加梳理便会发现,其产出的学术成果一旦落到“纸面”上,不是《科学》(Science)就是《自然》(Nature),多被国际知名刊物所收录。

在人们鼓掌欢呼的同时,也有一个问题暴露出来:为何国内科技期刊不能“担当大任”?正在快速发展的中国科技,能否带着科技领域的学术刊物一同起飞?后者作为首次记录并传播原始科研成果的载体和平台,其实也关乎科技强国目标的实现。

在2017年举行的第十三届中国科技期刊发展论坛上,中国科协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项昌乐披露了这样一组数据,或许可以说明一些问题——截至2016年,我国科技期刊总量虽达到5000种,但被SCI收录的不到200种。“总量不少,但高水平期刊有限。”项昌乐说。

学术诚信涉及多领域“唯论文”制成症结所在

据报道,我国学术论文发表数量已位居世界前列。然而,论文代写代发、期刊乱收费等乱象日益滋生,成为败坏学术风气的“毒瘤”。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唯论文”的学术考核评价机制是诸多乱象的症结所在。

现今,教师职称评定、绩效统计、项目申请都必须发表一定数量的论文,而硕博士毕业、博士后出站也有可观的论文发表要求。“发不了核心刊物,发几篇‘普刊’也能折算成科研工作量,于是去低等级刊物‘灌水’的也多了。”博士生李辉说。

据介绍,学者论文发表量还可能与退休金挂钩,毕竟职称不同,退休后待遇差距很大,这使得学者们不得不盯紧自己的发表记录。

一面是庞大的论文发表需求,一面是有限的学术期刊数量,僧多粥少,乱象便应运而生。“别人都这么干,偏你要清高,规矩又没变,不淘汰你淘汰谁?”李辉说,有的学校还可以给学生报销版面费。

上海药物所俞强研究员称:“这和商业社会竞争的大环境,国内的评级晋升制度,甚至大中小学生的品德教育相关。假文章不过是各种假产品中的一种。惩罚应是教育的一部分。目前,正反面教育都缺乏。”还有专家认为,科研诚信规范教育虽然日益受到我国政府和学界的重视,但仍然存在制度化的教育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教育资源匮乏成为我国科研诚信规范教育的一大瓶颈,师资短缺造成大学设立科研诚信课程的困难,即使设有相关课程,其授课质量也大打折扣,以传统的德育教学方式宣讲科研诚信规范,使得科研规范教育与科学实践严重脱节。

“现在大学里老师很难安心上课,都要挖空心思地发论文,讲课不走形式、发论文不搞关系的反而‘被落伍’,长此以往,会给中国学术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许多教师指出,有的老师课讲得好,特别受学生欢迎,但从教20多年还只是讲师,只因不肯找人发论文,职称评不上。

科研诚信问题让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院士丁奎岭感到忧心。“诚实的错误和故意造假是两码事。如果是故意造假,有意而为之,是绝对不被允许的。”丁奎岭在接受《中国科学报》采访时说:“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凡是踏过了诚信红线的人,总有一天会露出马脚,最终的下场都是身败名裂。”

科研不端行为何难处理?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科技法专家肖尤丹分析,一方面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是学术共同体在行使学术权力方面能力严重不足,涉及科研诚信问题的学术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制度衔接方面存在诸多盲点。促进科研诚信建设不但涉及学术权力的行使,也需要行政权、司法权的配合。

在很多科研人员看来,学术研究正成为一种潜藏名利诱惑的职业,同时,社会也给予研究人员较高的期待,不正当竞争、同行压力、不尽合理的评价体系,共同形成了科研不端行为的根源。

此次国际期刊撤稿事件发生后,科技部牵头,会同中国科协、教育部、卫计委、自然科学基金委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彻查方案、制定统一处理标准,迅速开展彻查,并在取得阶段性进展后,向社会公布了查处情况和初步处理结果。依据有关单位对撤稿论文的调查情况,科技部已暂停了21名涉事作者参加的20个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立项程序,自然科学基金委对撤稿论文作为研究工作基础列入2017年度科学基金申请书中的51个项目终止项目评审,中国工程院暂停了1名涉事作者的院士候选人资格。科技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已形成明确处理意见的76篇论文涉及376人。

看到这样的处理进展,朱邦芬感到很欣慰。他说:“这是一种进步。”此前,他曾表示,“论文有问题”被举报后,有关单位疏于查处或包庇,是产生学术不端的一大不良因素。

朱邦芬表示,对待科研不端行为,就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打击,实施“一票否决”:对待问题来稿,科技期刊坚决拒绝刊登;如果经人举报,查实之后要严肃处理,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同时加强期刊编审者队伍建设,严格稿件学术质量审查规范。

当前,“零容忍”逐渐成为科学界对待科研不端行为的一致标准。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张新民表示:“学术不端行为不光害了科学家自己,还将危害整个社会和国家,害了下一代。”假的科研成果一旦应用在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后果不堪设想。

重磅政策频出对科研不端“零容忍”

政府对科研诚信的重视由来已久。早在1999年,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以及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为准则的若干意见》,对科技工作者行为作出了规范。

21世纪初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工作全面展开,并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成效:一是形成科研诚信规范体系。包括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政府法规,包括形成了一旦生效就“必须遵守”的部门法规,以及意见或决定、伦理准则、诚信规范、指南等文本形式的部门管理政策;教育和研究机构依据上级行政隶属部门要求制定的相关政策;专业学会、学术出版等的规范要求等。二是设立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包括国家部委层面的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教育和科研管理部门或机构设立的科研诚信建设专门委员会制度,以及在生物医学研究和应用机构设立的伦理审查委员会制度等。三是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包括教育和科研管理部门、资助机构等依据其职责建立的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教育和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等依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对机构内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实施查处。

具体来说,2006年,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并设立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科技计划相关的科研诚信问题。按照这一办法,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2007年,科技部联合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等部门,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是指导全国科技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科研诚信建设的重大政策、督促和协调有关政策和重点任务的落实。2009年,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装备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对于代写、买卖毕业论文等学术不端的现象,国家已有多项法律规章进行规范。

2012年,教育部颁发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该办法还规定了非学位申请人员参与论文代写、买卖的处理办法,除包含对在读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外,还规定了对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处分,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此外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这条规定,将打击代写、买卖论文的触角延伸到了社会领域。

“举个例子,如果互联网企业为代写、买卖论文提供载体、发布广告,主管部门就可以根据互联网领域的规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包括警告、整顿甚至是罚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王新说。

2015年连续撤稿事件发生后,为了规范科研论文的刊发,2015年年底,中国科协、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7部门联合印发了《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明确了包括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等要求。同时,对被撤稿作者开展调查,对违反“五不准”的行为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016年,科技部等15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暂行规定》,明确界定了严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对记录的内容、程序、信息的使用等都作出明确规定,为开展失信行为记录和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惩戒提供了制度依据。目前,在汇集各成员单位查处的失信行为信息基础上,已初步建立了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2016年和2017年重点研发计划立项评审、中青年领军人才遴选、结余经费管理等工作中也都参考使用了该数据库的记录结果。

同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明确了将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理。其中还详细规定,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对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惩处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惩治舞弊作伪行为,促进学术自律。同时,该办法还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建立对学术成果、学位论文所涉及内容的知识产权查询制度,健全学术规范监督机制。

“可以看出,这些全国性的规定,为处理学术不端的行为确定了一个框架。”王新表示。

2017年6月14日,科技部、教育部、卫计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中国科协就施普林格旗撤稿一事做出初步调查回应,除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处理措施外,还特别强调,“将以此次撤稿事件为契机,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强化以‘品德、能力、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更好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并宣布将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职称改革的试点。由此不难看出,改革我国科研评价体制与激励机制,促进良好科研环境的育成,将成为当前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治本之策。

同年,科技部印发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建立科技奖励诚信档案,发现存在“学术不端”将一票否决。《方案》提出对“拼凑“包装”、游说评委”等行为一票否决;对造假、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科技部副部长黄 卫表示,今后,要通过“健全科技奖励诚信制度”,激发科技创新的更大活力,“要对涉及违规的科研成果采取一票否决、撤销奖励等措施,对违规责任人采取公开通报,阶段性或者永久性参与国家科技奖活动的资格。”

关于学术造假特别是去年的学术期刊集中撤稿事件,在今年2月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黄卫介绍说:“科技部与20来个部门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工作。目的就是要从制度、源头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此外,科技部还通过配合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等方式,切实把“零容忍”落在实处。

2016年12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京召开2016年“捍卫科学道德 反对科研不端”通报会,曝出2015年国际著名学术刊物撤销论文的重磅消息

更加令人振奋的是,今年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就强调了科研诚信建设。2018年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预防和惩治并举,坚持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营造诚实守信、追求真理、崇尚创新、鼓励探索、勇攀高峰的良好科研氛围。会议指出,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要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

在此1个月前,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树立正确科研评价导向的规定,加大对科研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夯实我国科研诚信基础。

《意见》强调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科学监督与诚信教育相结合,教育引导科研人员坚守学术诚信、恪守学术道德、完善学术人格、维护学术尊严。指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对重要学术成果发表加强审核和学术把关。

同时,《意见》还要求建立完善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开展基础研究差别化评价试点,针对不同高校、科研院所实行分类评价,制定相应标准和程序,完善以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为核心的评价机制。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探索长周期评价和国际同行评价;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主要评价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效能,加强过程评估,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创新效率。支持高校与科研院所自主布局基础研究,扩大高校与科研院所学术自主权和个人科研选题选择权。健全完善科技奖励等激励机制,提升科研人员荣誉感;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大胆探索、挑战未知。

“科学工作来不得半点假的,所以科学诚信问题是科学的生命。”在谈及如何把学术造假零容忍落到实处时,黄卫指出,第一是要建立比较完善的科研诚信的工作机制。据介绍,目前科技部和大概20来个部门成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共同加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工作,通过宣传教育,在制度上、源头上对不端行为进行遏制。

第二是要配合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了诚信问题,再去申请课题、再去投稿,再去做人才计划等等,就会受到惩罚,这不仅是行政的惩罚,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惩罚。所以这部分工作也是科技部要抓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向。”黄卫说。

第三是加强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数据库,对严重失信责任人,在科研人员、科研机构的诚信信息化系统里实现便捷查询,就可以采取限制性措施。

另外,还要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强化科技人员的诚信意识。加强评估,如果能够用更好的方法评估科研成果,也能遏制这方面问题。

“科学问题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去评价和评估,不能用社会上一般的议论、一般的看法。”黄卫特别指出,当科学问题需要用科学的方法去评价的时候,很多情况下需要一点时间。历史上有很多重大科学突破出来时不被认可,后来经过一段时间被认可了。也有很多成果一出来轰动于世,但是时间长了科学重新证明了当初发现的意义并没有那么大,甚至当初还有缺失和不对的地方。所以社会对科学成果的评价要用科学的方法。

高校学生在“学术诚信公约行动计划”系列活动上宣誓

社会协同多管齐下推进评价体系“结构性改革”

“坚守科学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责任。”丁奎岭强调,诚信绝不仅是科学家的事,还应当成为全社会的责任。这种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多个方面的协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中对于被资助者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主要是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但是,这一法律责任是否也扩展到国家其他财政科技资助项目,目前尚无任何规定予以明确。从而导致《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的规范范围有限,威慑力不大。”肖尤丹认为,面对科研不端行为,在现有的法律体系或规章制度下,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组织和涉事者所在单位仍然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处理。此外,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协会、学会组织也能采取通报批评、公开处理等方式,明确立场。“我们并不是没有法律法规,而是有法不依、依法不严。单位担心影响自己的声誉,也不想得罪人,把问题推向评价体系,是推卸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的态度,则治标不治本。”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肖尤丹说。

受访学者建议,欲从根本上扭转学术期刊发表乱象,斩断黑色产业链,当前学术评价体系亟待“结构性改革”。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李真真撰文认为,要使公开、公正、规范的评价机制等理念在我国科研评价中得以实现,还需解决三大问题:首先是科研管理的体制结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实现政府管理向绩效管理的“正位”和科学共同体的内部管理的“回位”。其次是科研组织需要厘清行政管理与学术管理的制度内涵,改进和完善科研组织的治理结构。第三是学术价值的文化认知问题。“这里包括两层涵义,一是学术价值的文化认知从外在性向内在性转型问题。这是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数字化考评的生态环境,已经使得我们习惯于对学术价值的数字化认同。二是学术价值的跨文化认知问题。这一方面导源于科研产出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导源于不同学科的文化差异性。”她表示,总体讲,我国学界存在的学术价值的文化认知问题对信任关系的建立具有直接影响。

大连理工大学科学与科技管理研究所所长姜春林表示,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术活动特点,从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出发,制定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同时积极调整科研资源配置结构,减少不必要的竞争性机制,加大对基础研究的稳定支持。针对期刊乱象严重的医学领域,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二院主任医师邹平建议,建立针对医生实际能力的评价体系。临床医生不一定非得做研究、拼论文数量。“医生的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可以通过手术的级别和数量、急难重病的处理数量等予以考核,要经过业界专家充分讨论制定评价细则。”邹平说。

重庆大学教授杨永川、华中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梁伟军等专家建议,学术期刊办刊要严格准入机制、加强国家监管;建立针对问题期刊和中介的举报途径和黑名单;建立针对期刊办刊质量的评估和退出机制,由第三方独立负责,定期实施,不合格者可取消刊号。

“希望国内所有期刊都严格执行匿名评审制度,缩小编辑的权力,防止编辑、中介和学者形成利益共同体。”首都师范大学博士景立鹏等建议,除取消版面费等不合理费用外,还应规范论文发表周期。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14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主编王鼎盛就邀请学界和主管部门改进论文评价,“彻底取消目前在我国广为流行的用期刊影响因子衡量一篇(或一组)论文的做法,对发表两年以上的论文改为用论文本身获得的引用去衡量。”清华大学教授、《中国科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副主编龙桂鲁认为,国内科研人员此前在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对推动我国科技期刊走向世界有其积极作用。不过后来,这渐渐扭曲为一种简单粗暴式的评价,成为科研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标准”,以至于出现一种“成果如何,不看论文本身的分量,而看期刊来头是否响亮”的怪现象。

2017年7月,中国科协印发《科技工作者道德行为自律规范》。其中明确提到:要求广大科技工作者坚守反对科研数据成果造假、反对抄袭剽窃科研成果、反对委托代写代发论文、反对庸俗化学术评价等四条“底线”。

2017年6月,河南城建学院召开主题为“学术人生、诚信先行”的学术诚信教育活动,图为会后老师们在横幅上签名

2018年4月24日,中国科学院在京召开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全院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中科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欧阳钟灿代表该委员会发布《关于在学术论文署名中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该文件针对论文署名失范事件和科研不端举报实例制定,实用性和指导性很强。共发布了10个提醒,包括论文署名不完整或者夹带署名、论文署名排序不当、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数量过多、冒用作者署名、未利用标注等手段、未充分使用志(致)谢方式表现其他参与科研工作人员的贡献、未正确署名所属机构、作者不使用其所属单位的联系方式作为自己的联系方式、未引用重要文献以及在论文发表后,如果发现文章的缺陷或相关研究过程中有违背科研规范的行为,作者应主动声明更正或要求撤回稿件等问题。

这是中科院新一届科研道德委员会成立以来组织的首次全院规模的会议,也是为改进学风所做的一次大胆尝试。委员会希望通过发布该文件,提醒和指导中科院科研人员在论文发表过程中恪守署名规范、珍惜学术荣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将科研诚信贯穿于学术生涯始终。

中科院副院长、科研道德委员会主任张涛说,中科院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2007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建立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和处理程序,院属各单位普遍开展了科研诚信工作,在组织机构建设、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调查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要健全科研诚信机构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在工作经费、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张涛强调,要加大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和警示教育,惩处学术不端要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相关规范的培训,中科院院属高校应完善科研诚信等学位课程设置,各研究所应结合专业领域和重要节点,对科研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

“科研诚信是新时代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基本价值观和重要文化基础。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科院要认真学习有关批示及文件精神,发挥骨干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术生态环境。”张涛表示,中科院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在组织机构建设、科研诚信教育和学术不端调查处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年底,中科院87%的单位建立了处理科研不端的相关制度,另有5%的单位发布了“吸金期刊”等负面期刊名单。

除了重点科研院所开始采取一些列措施,国内部分地区已着手探索学术评价体系改革。例如辽宁省2016年年底出台政策,鼓励科研人员成果转化,而非仅以“论文论英雄”;北京市今年将职称评审从“唯论文”改为“菜单式”,人才可自选最能体现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作为评审考核的主要内容。

如果浏览一些国际顶尖大学对学术诚信的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可以将学术诚信初步概括为“(个人)道德品格与学术行为的秉性,它涉及智力诚实和个人责任的承诺,及对一系列研究过程的资料与成果发表高度负责任的表现。科研诚信是基于个人和集体(组织)遵守客观、诚实、开放、公平、问责和管理的学术核心价值观,意味着进行研究的个人与组织在每个步骤的过程中体现这个价值观,推进科学进步。”

著名科学家埃里克森说过,“智力活动上的诚实创造了科学”。可见,没有诚信,推动科学进步的理想便无从谈起。近年来,我国科研实力大幅提升,论文发表总数位列全球前列,被视为我国科学崛起的重要标志。在实现科技强国梦的进程中,少不了诚信作为底色,否则,科技强国的理想便无从谈起。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把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创新第一动力的地位和作用,突出以科技创新引领全面创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据悉,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即将发布,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将进一步得到彰显。可见在实现科技强国梦的进程中,少不了诚信作为底色。我们相信,随着一系列重磅政策的落地实施、各科研院校对于科研诚信的更加重视,风清气正的科研学术环境将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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