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艳丽
【中图分类号】G6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8)18-0-02
一、课程性质
《道德与法治》課程是以学生的生活为基础,以培养品德良好、乐于探究、热爱生活的学生为目标的活动型综合课程。
本课程具有如下基本特征:一是生活性。本课程遵循学生生活的逻辑,以学生的现实生活为课程内容的主要源泉,以密切联系学生生活的主题活动或游戏为载体,以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二是创造性。本课程面向学生的整个生活世界,重视地方、学校、教师与学生的创造性。课程内容从教科书扩展到所有对学生有意义、有兴趣的题材;课堂从教室扩展到家庭、社区及其学生的其他生活空间;时间可以在与学校其他活动或学科的配合和联结中弹性地延展;评价关注学生丰富多彩的体验和个性化的创意与表现。
三是活动性。本课程的呈现形态主要是学生直接参与的主题活动、游戏和其他实践活动,课程目标主要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各种教学活动来实现。活动是教和学共同的中介。教师的主要作用是指导学生的活动,而非单纯地只讲教科书;学生更多地是通过实际参与活动,动手动脑,而非仅仅依靠听讲来学习。而留守学生缺少的正是生活性、生活性、活动性缺少所衍生出一系列问题。可以说《道德与法治》从这三个方面入手开展教育,它就是关爱留守学生的生力军、急先锋。
二、我们先看看《道德与法治》教学规律
课程标准中把《道德与法治》的课程性质定位为“以学生生活及其社会化需求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