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思考

2018-06-05 18:45阮苏洁
神州·下旬刊 2018年4期
关键词:放管服改革

阮苏洁

摘要:推进人社部门“放管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本文以人社部门“放管服”改革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前改革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初步探讨了推动“放管服”向縱深发展的新思路。

关键词:人社部门;放管服;改革

一、“放管服”改革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当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过程中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距离发展新要求、社会新形势、群众新期盼还存在一些不足,这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简政放权方面不够彻底。一是由于历史因素,人社部门内部的整合力度不大,该整合的业务没整合。比如劳务派遣许可、职业中介机构许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这三个在业务范围上存在较高同质性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前仍旧同时并存,这就对规范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的形成产生了一定的阻碍作用。二是由于缺乏科学论证,部分项目在被下放后非但未能方便反倒更加复杂了。比如外国人就业许可在部分地区被下放到了县一级,但因缺乏相应的配套举措,不仅没有提升效率,反而加重了负担、提升了成本。三是权力下放不够彻底。或是非审批事项改头换面重新出现,或是由上级到下级的内部权力“转移”,或是一方面下放一方面增设环节,实质上是仍不愿意放弃审批权力。

其次是放管结合方面不够合理。一是管理范围存在偏差。一方面有些领域仍旧存在着监管不力乃至监管缺失的问题。比如对某些非公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支持企业发展而选择不监管、不作为;另一方面仍在管理一些本身管不好也不该管的事项。比如对人才自由流动产生严重阻碍作用的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过多过滥等问题。二是管理方式不尽合理。重行政审批、轻监督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以年度报告、年检年审等代替日常监管、综合监管的现象时有出现,且仍旧存在着批管不分、以批代管等问题。三是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现代技术手段应用不够,大多仍停留在概念层面,不但影响了管理的范围和深度,而且对管理对象的警示威慑、示范带动作用也产生了极大的削弱作用。

最后是优化服务方面不够到位。具体表现为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效率不高、服务标准不一。服务意识方面,以往的思维和行为习惯短时间内难以彻底改变,方便办事的制度流程设计仍然不够完善,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仍未真正打通;服务效率方面,人社部门的“互联网+政务”相对滞后,供给服务与群众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作用发挥有待继续提升;服务标准方面,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甚至同一群体之间在社保、贷款领域也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原因分析

首先是行政家底不清楚。主要是设定行政事项的依据比较庞杂,人社领域相关规范性文件不但数量繁多,而且时间跨度大、涉及范围广,清理起来比较困难。再加上部分行政行为缺乏具体的划分认定标准,而不得不用“其他事项”这一模糊范畴来加以概括,这就在客观上导致了隐性权力的产生。

其次是职责划分不明晰。对于上下级政府而言,权力配置不尽合理,责任承担缺少明确界限,存在相互推诿、多头执法现象;对于同级政府而言,部门间权责界限不明晰,导致推诿扯皮、管理混乱;对于人社部门内部而言,新旧法律法规不相统一、前后冲突,令人无所适从。

再次是办事平台碎片化。主要体现在办事窗口设置零散、难以统一办理所有事项;基层办事平台存在着综合服务能力不强、资源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电子政务方面,目前还未真正实现“信息跑路”,不少地方仍旧停留在线上线下“两条线”并行的层面;信息系统建设则是各自为政,彼此间很难做到有效共享。

最后是市场发育不完善。主要是中介服务不规范,不能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此外,行业自律能力受制于相关制度及标准的不完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

三、人社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建议

一是要全面清理行政管理服务事项。首先要确定清理依据,要将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作为清理最重要的依据。对于超出规定范围的事项,要及时予以废止;对于那些实际需要并且条件已经具备的,要加快立法进程。其次要厘清权责边界,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将政府各部门间的权责界限进一步划清,从而解决好权责交叉、推诿扯皮问题。最后要编制目录清单,可以依据人社部门的六大业务板块进行科学分类,将六个板块涉及到的行政事项进行综合梳理、汇总,从而实现行政服务事项的一目了然、纲举目张。

二是要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首先要做到放管结合,要认真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在科学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对于该下放的事项坚决下放,该取消的事项坚决取消。其次要做到放服结合,实现行政事项下放与政府服务优化并举,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和效率。最后要做到管服结合,在加大人社领域重点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严厉打击那些违法犯罪行为,避免以强化监管为由滥用处罚手段。

三是要实施行政事项集约化办理。首先要探索建立有序高效运转的综合政务大厅,实现行政事项全进驻,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变“跑断腿”为“一站式”。其次要加快电子政务平台的更新升级,借助“互联网+”手段,使行政事项能网上办理的全部网上办理,真正发挥互联网“数据跑腿”作用。再次要实现信息共有共享,要加快推进网络信息系统统一化建设进程,实现各职能部门间的数据互通、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最后是要构建功能完善的基层服务平台,要在加强基层人员、财力投入的同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避免资源闲置浪费;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水准。

四是要规范行政事项办理程序。首先要优化办理流程,要根据“便民、效率”原则,全面优化再造行政事项的运转流程,提升行政事项办理的有序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其次要推进行政公开的真正落实,对法律规定应予公开的必须及时公开,真正做到“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再次要畅通行政救济渠道,要通过行政救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切实保障公民在各个阶段都能顺利地行使救济权利。最后要严格办理责任,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办理行政事项的,要针对其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

参考文献:

[1]刘文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思考[J].中国劳动,2016

[2]宋敏.改进公共服务 让群众办事更便利——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J].人才资源开发,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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