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楠芳
摘 要 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随之而来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摆在了我们面前。在我国,由于认识上和技术上的种种原因,使得我们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程度不够,侵害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所以建构完善的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是必要的。
关键词 电子商务 消费者 个人信息 保护制度
1电子商务中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1)超范围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对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可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范围,现阶段我国的行业规范和法律法规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现实中,出于能够有效完成电子交易的目的,几乎所有的电子商务网站都会要求消费者在注册账号时填写姓名、性别、电子邮箱、本人手机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有的网站甚至还要求用户填写其所在的省份和城市等信息。通过这种方法,网站经营者通常就可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消费者的基本信息了如指掌。
(2)自动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消费者在网站浏览商品或提交巧单过程中,往往会留下相关记录,而商务网站会在消费者本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暗中收集消费者的送部分个人信息,这也是不当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
(3)与其他企业共享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一些電子商务网站上,我们可以发现其他网站的链接,这些链接通常指向广告公司或与该电子商务网站有合作关系的其他企业。电子商务网站设置这些链接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方便广告公司在该网站上投放广告从而获得高额的广告费用;二是与合作企业互相交换消费者个人信息。因为通过运些链接,合作企业就可收集到正在使用电子商务网站的消费者的相关个人信息。
(4)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商网站不断地把收集到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出卖给上述机构,由此获得高额的收益。此外,电商网站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往往涉及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个人爱好等,具有潜在的商业价值,如能合理开发利用可能给商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化电商网站为了获得竞争优势,便开始非法倒卖、交易消费者个人信息。这不仅违背了消费者主体的意愿,还严重损害了瓣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
2我国相关法律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进行专门的保护,至今该部法律仍然没有正式公布出来。所以现在对于消费者个人的保护,主要是一些民事法律规定、部委规定和特别规定。
2.1立法较分散,无专门的立法保护
我国没有系统的保护体系,对于侵犯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案件,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中,没有直接的保护依据,一直是用《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中保护名誉权的内容来间接的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而在《刑法修正案》(七)仅规范严重的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没有为轻度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的行为进行合理的规范。侵犯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纵然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原因,但是执行和监督机制的缺失,或执行的强度不够,非法成本不高都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如上所述我国目前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比较零散,主要是因为缺乏针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直接立法,导致现有立法体系比较混乱,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立法保护系统。二是现行的相关立法中大多是以办法,条例的形式出现,相对于专门的法律来说效力不高。
2.2责任机制不健全
就现有责任机制而言,大多是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对民事责任的规定严重不足。这就会导致侵权人在实施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后,只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由于法律尚未规定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会导致侵权人在侵权程度不足而在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时逃避民事责任的追究。
2.3消费者对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足
不仅在立法方面,在生活当中很多消费者对于自我信息的维护意识不足,很多消费者没有对个人的信息的保护意识。生活当中,遇到商家或调查,大部分消费者都会给出个人信息,缺乏警惕心理及自我保护的意识。在生活当中经常会遇到消费者反映自己的身份信息被暴露,接到莫名的推销电话,而大部分的消费者对这一现象所持态度是不予理会,没有多少消费者会站出来,去质疑为何信息会泄露,为何商家会有自己信息,也不会去追究其法律责任。
3相关立法及措施的建议
3.1出台相关立法,从制度上建立保护体系
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尚未进行统一的立法,具体到电子商务消费者,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更是无从谈起。所以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完善针对费者这一群体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立法规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明确个人信息的主体、客体、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的搜集、利用、处分规则等。
3.2建立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
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资格认证制度,对电子商务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是很重要的。一方面,通过严把市场准入关,让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良好的电子商务企业进入电子商务市场,另一方面,定期进行电子商务企业资格认证,把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力的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剔除出去。但同时我们也要知道,电子商务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性,只有它们对电子商务企业严格监督与管理,才能确保电子商务市场准入制度以及资格认证制度贯彻落实。
3.3加强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加大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知识普及,让消费者了解哪些行为是侵权违法行为,了解知道怎样才能维护自身的权益。只有消费者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拿起起法律的武器,保障其自身的权利。才能更好的监督电子商务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制度,让相关法律制度落地,落实。
参考文献
[1] 帅青红.网上支付与安全[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 赵秋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国际比较研究[J].人民出版社,2010.
[3] 齐爱民.个人资料保护的全球立法及其比较研宄[J].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
[4] 李莉莎.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出版社,2014.
[5] 吴景明,雅客.我国新消费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