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改增”的实施对勘察设计单位税收及会计工作的影响

2018-06-08 16:38:50刘斌
经营者 2018年5期

刘斌

摘 要 “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国内的勘察设计单位的财务工作情况产生了影响,本文对这个问题进行探究。

关键词 “营改增” 勘察设计单位 税收

一、“营改增”政策的出台对我国勘察设计单位会计工作的影响

根据我国勘察设计单位的实际情况,结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等实施情况分析表明,“营改增”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税收工作和会计工作带来了以下几点影响。

(一)增加了税率比重,间接加大了税负

我国勘察设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考察、设计、监管等业务服务,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前,此类业务服务的营业收入需要按比例缴纳5%的营业税,此外还要增加3%的来自建筑安装工程所得收入的相应税额。而在“营改增”政策出台以后,建筑安装工程所得的收入款项不需要缴纳税金,但是与此同时,来自勘察、设计等原始服务的应收款项所缴纳的增值税在原先5%的基础上增加1%。由此可见,“营改增”以后,虽然取消了营业税,但在很大程度上将税额转嫁到了增值税上。

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仅以税率作为评判标准而言,在不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情况下,按照税率公式可以看出“营改增”以后勘察设计单位需要缴纳的税率等于6%(1+0.06)>5.66%,由此可见,增值税增加了0.66%。在财务核算中,勘察单位的增值税税额由可用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多少决定,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试用税率,通过计算可得出勘察设计单位的无差别可抵扣率为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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