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嘉璐

李明宇是县地税局的科员,过去半个月,他一直忙着环保税的首次征收。他所在的县有60多家需要缴纳环保税的企业。
今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4月1日到15日是环保税的第一个征期,由于清明节假期,不少地方将征期延长到17或18日。环保税是中国税制改革与清费立税行动的一项重要进展,它的征收情况直接影响到排污企业的税务开支,更关乎生态环境的保护。
李莹是县级环保监察大队的收费科科长,最近几个月,她们的工作量少了许多,这是因为排污费被环保税替代,改由地税局而不是环保部门征收了。
此前,排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随意性比较强,很容易受到行政的干预。一方面,地方政府会把“减免排污费”作为吸引企业的手段,牺牲环境保GDP;另一方面,许多环保部门为了减轻工作量,在对企业征收排污费时常常采取“定额制”的方式,并不是根据企业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征收。
一位铸造行业的企业主告诉记者,过去四五年里,他们的销售额出现过好几次大的波动,但每个季度的环保税都是一千出头,从未变过。
任意减免、协商收费等问题使得排污费的收缴率非常低。有学者测算过,2013年,全国排污费理论征收额至少为254亿元,而当年实际缴纳的金额仅为204.81亿元,征收率不到80%。
收缴率偏低是排污费制度对企业减排刺激不足的重要原因。在县地税局工作的陈蔚然说:“费改税之后,就不能胡来了,税额该是多少就是多少,谁也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