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调查研究

2018-06-11 09:57黄侨马召伟
东方教育 2018年10期
关键词:量化考核宣传教育法治

黄侨 马召伟

摘要: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推进已成为当地依法治疆的重要举措,不仅利于提高当地政治文化的建设,而且利于促进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笔者通过调研阿拉尔市“五五”普法至“七五”普法的实施情况,从当前法治宣传教育的普法现状入手,剖析其存在原因,并提出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对策,以期为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参考,实现依法治疆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法治;宣传教育;量化考核

阿拉尔市于2004年正式成立,目前有“五五”普法至“七五”普法,“五五”工作,重心由行政手段向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六五”普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取普治并举等措施,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七五”普法工作侧重于全民普法、普法责任制、普法方式创新,将公务领导和青少年群体作为普法重点,针对不同的群体开展针对性的普法活动[1]。

1、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现状分析

1.1阿拉尔市“五五”普法至“七五”普法取得的成效

针对调研的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近12年的普法工作,主要取得以下几点成效:

1.1.1领导重视度逐步提高,法治机构基本健全

阿拉尔市的普法经费由50万元增加到280多万元,经费的投入在不断提高,且到“六五”普法已形成了“普法办协调、各部门协同、各级行政组织参与”的工作格局,普法机构逐步形成体系化,机构基本健全。

1.1.2法治宣传形式逐步多样化

从“五五”普法以公务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到“六五”普法通过“税法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加大活动力度,宣传形式变化多样。

1.1.3監督和检查机制逐步健全

从“五五”普法健全执法办案责任制等到“六五”普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并推行集中窗口一条龙服务,简化程序,提高办事能力,可体现目前的监督检查机制在逐步形成体系化,已逐渐健全。

1.1.4社会秩序更加和谐稳定

“五五”没有发生一起重特大刑事案件,到“六五”十团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市、区)”称号等,侧面反映了现在的社会秩序越发稳定和谐,法治化进程在逐步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在逐渐形成。

1.2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笔者通过向各团场的普通民众、街道商铺、部分农民工等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3份,回收率为91.5%,有效问卷180份,有效率90%。

通过数据分析,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容易产生两种极端,一普法工作人员对法律知识了解不充分,不能全面去普及;二民众对法律较为熟知,普法工作人员已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带来较大的工作压力。

通过调研了解到:一方面,阿拉尔市居民对普法工知识的需求是多样的,内容较为丰富;另一方面,各部门应多方面的发展,普法主体要牢记在工作中要时刻把握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普有用的法,普需要的法。

由图可知,人民在普法宣传方面的要求较为多样,对多媒体的需求较多,这对普法工作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多与现代方式相结合,多为人们较为方便和熟知的方式。

1.3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访谈结果分析

为弥补调查问卷的不足,笔者通过向阿拉尔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科长、审计局法制科科长、各街道办宣传部的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实地了解阿拉尔市的法治宣传教育的情况,通过访谈发现:

各部门对普法工作的考核和评价情况有所不同,部分单位进行系统分析,总结问题,进行适当调整,有年终总结;部分单位会简单总结,做备案。可知,上下级没有统一的制度和规定,易出现横向和纵向的分层和差异。

对是否有专项资金给了不同的回答,基层和部门普法单位的专项资金较少,而具体主管普法部门的普法经费较为充足,由此可看出,单位对普法经费的分配的合理性存在不足,体的落实措施还有待完善。

少数单位会交叉学习,多数没有交叉学习,知识覆盖面不广,知识的传达易造成失真,降低群众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部门和单位组织培训和讲课,大多是文件精神的传达,缺乏专业知识的培训。

2、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中对其问题的原因分析

针对阿拉尔市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前法治工作开展的现状,对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情况进行以下几点分析:

2.1法治队伍不健全,普法人员业务素养不高

一是普法工作队伍人员不足,工作量又重,造成工作并不能及时、迅速地完成,同时单位人员编制的不足,容易产生一人多职务现象,负责面较广,完成度不高等问题。二是普法人员思想上厌倦松懈。普法工作已实行多年,但是收效甚微,且当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等现象较为频繁,认为普法意义不大。三是工作存在形式主义。普法工作是政治文化精神的发展,与其经济效益并无太多关系,将资金投入到普法工作上,成效不大。

2.2普法宣传形式不丰富,内容与实际联系不够

第一,普法宣传的创新方式仅有少数单位充分利用,宣传方式还是过于传统,对现代媒体新技术利用不足;第二,普法宣传对象无针对性,并没有区分宣传对象的层次,对哪类群体普什么法,没有明确的措施,这样容易降低普法的实效性。

2.3经费申请困难,使用不适当

第一,虽然普法经费已列入专项预算中,有了基本的保障,但是与目前工作任务相比,普法经费仍显不足。现在各单位的经费投入不断加大,但实际到基层单位的经费有多少还有待商榷,以及向领导申请普法经费,能申请成功的可能性不大。第二,受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普法部门的建立是否完备,是否有专项的普法经费等一系列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

2.4法治宣传单位力量过于分散,部门之间合力不足

第一,各单位的法治宣传部门之间的合作较少,力量过于分散。第二,牵头单位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主动性,把关不严,督导不力,既没有考核标准,也没有经常性的检查指导,对工作重视度不高。第三,目前各单位均有普法部门,司法局领导的法制部门过于繁多,任务下发较为分散,宣传的内容过于零散,造成部门力量不集中、无体系化、无合力。

2.5考核缺乏创新性,量化标准不健全

第一,上下级之间的监督考核标准不一致,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加大了部门之间的竞争压力;第二,法治宣传的牵头单位并没有制定量化的考核标准,对各个方面的规定过于笼统。

3、阿拉尔市法治宣传教育实施的对策

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要前提,结合阿拉尔市现状,借鉴各家观点之长处,对阿拉尔市法治教育宣传实施提出几点对策:

3.1扩充普法宣传队伍,提高普法人员法律素养

3.1.1扩大基层法治队伍

可在基层公开招募、挂职、内部培训等方式,扩大基层法治队伍。第一,积极动员和组织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参与法律服务活动,同时适时增加普法讲师团到执法部门挂职锻炼的机会,丰富他们的实践经验。第二,选取一批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在基层设立法律咨询室,建立“绿色通道”。第三,成立以居民为主的法治队伍,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法治宣传并在各单位、部门评选“法律达人”,同时设立法治文化墙等,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5]。

3.1.2提高普法人员的业务素养

普法工作具有可持续性、收效胜微的特点,这要求普法工作人员要树立“以人民为本”的法治观念,在法治宣传教育中,既要坚持普法工作人员的主导作用,保障法治宣传教育的准确方位,又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的活跃性,使人民由被动承受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宣传教育的活力与合力。

3.2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增强普法宣传实效性

3.2.1创新法治宣传形式

第一,在人员相对集中的时段,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推送微信、微博专题活动,开展法律专栏节目,充分发挥现有的电子资源。第二,让司法工作人员以案释法的方式生动形象的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普法宣讲团与志愿者队伍的建设[6]。同时加强律所、仲裁机构等中介作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站、法律进家门等活动,多方位传播法律知识。第三,基层街道办在假期举办法律课堂模拟情景活动,增强孩子的法律意识,潜移默化的学习。

3.2.2完善法治宣传机制

突出法治宣传的重点对象,针对青少年则在校园中普及反校园暴力、交友需谨慎等法律知识,针对老年人的普法活动应增加子女赡养、就医等方面,在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中加入公积金缴纳、子女就学等方面,与人民群众的实际情况相契合,进而开展普法教育工作,丰富法治教育培训内容。

3.3增加普法宣传经费投入,增强分配的合理性

3.3.1增强经费的物质保障

现阶段普法经费的资金来源主要有直接拨款、财政补贴、单位的自征自收三个方面。就直接拨款而言,明确各单位实施普法的经费标准,列入年度财务预算,专款专用,为其提供物质保障,对较为紧张的地方财政,可加大支持力度。就财政补贴来说,各单位需要改进结构,降低它的供给弹性,明确规定经费使用的范围,列入财政年度预算[7]。就单位的自征自收来说,通过单位财政预算以及通过义务帮扶、免费宣传等方式吸引商户或企业参加活动,在参与的同时增加经费。

3.3.2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合理的使用经费,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就是加大使用效益[8]。提高其使用效益,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公开透明。建立财政预算和实施情况透明的制度。发挥社会的督查作用,通过信息公开,实现权利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绩效评价。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同时运用新媒体技术,将绩效评价与日常财务管理相结合,实行设立、公布、执行到结果全程跟踪的模式。三是监督制约。充分发挥各级监督作用,严格规范财政支出,保障资金的正当性及合法性,使资金效益最优化。

3.4完善考核评价标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3.4.1建立和完善考核及评价标准

一是要确定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达到量化标准,而考核的对象要全面,覆盖全社会成员。二是阿拉尔市普法办应当建立初期、中期及终期考核,并进行不定期抽查,在年终总结的时候进行评估。三是确保考核即公平又公正。委托无利害关系的机关进行考察,并出具考察汇报,对汇报负责,汇报则作为衡量政绩、個人职务升迁等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向全社会公告。

3.4.2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负责人要积极贯彻落实责任追究,对于工作有懈怠且不能完成目标的人员或单位,要及时作出处分,对不作为的机关负责人要及时追究责任。

同时各级监督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勇于质疑,敢于询问。

3.4.3完善督查工作

政务监督是法治宣传教育的最后一道保障。一是建立督察制度。各部门要强化上级对下级、同级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监督工作和考核力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工作[9]。二是设立登记备案制度,把督查结果列入年终总结。

结语

法治宣传教育对依法治疆具有重大意义。普法工作中存在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法治工作的推进,更需要队伍的建设、形式的创新、工作机制的完善。

参考文献:

[1]刘芳,鲍丙锋.社会艺术教学普及状况调查研究——以新疆阿克苏地区阿拉尔市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为例[J].才智,2016,(07):158+160.

[5]张世超,马召伟,班学超,张康.新疆少数民族地区普法宣传的路径思考[J].法制博览,2015, (36):34-35.

[6]蒙晓阳,李华.法学与新闻学需加强学科合作以利于指导交叉领域实践——以普法宣传和舆论监督为例[J].新闻界,2012,(17):63-66.

[7]刘秀峰.公共文化经费保障机制的创新与构想——以天津滨海新区图书馆为例[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15,(9):66-68.

[8]张晓宁,杨晓江.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经费保障机制研究——以江苏省为例[J].教育财会研究,2016, 27(2):3-11,35.

[9]何登辉.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问题及出路[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7,(3):4-8.

作者简介:

黄侨(1994-),女,新疆哈密人,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与区域发展。

马召伟,通讯作者,塔里木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塔里木大学,邮编843300。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新疆地区长治久安法律保障机制研究”研究成果,项目编号:14BFX040。

猜你喜欢
量化考核宣传教育法治
走实“1+6法治同行”党建之路
法治护航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
广泛开展“四史”宣传教育
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教育
新时代道德与法治教师法治素养的培育
“一例多境”培育初中生法治意识
新时期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有所创新
基于ASP.NET的职业学院绩效考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设计与实现
量化模式在初中班级管理中的运用研究
浅谈“衡水模式”量化管理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