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是否应该入刑

2018-06-23 11:17吴杭琪
山东青年 2018年2期
关键词:未成年刑事责任校园暴力

吴杭琪

摘 要: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校园暴力是否该写入刑法的广泛讨论。本文就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以及校园暴力入刑的必要性、利弊展开了讨论,分析并论证了校园暴力入刑对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可行之处,和促进法制化发展,建设和谐校园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校园暴力;刑事责任;未成年;刑法

2015年在美国发生了一起中国留学生的恶性校园暴力事件,起因仅仅是女生间的“吃醋”行为,该事件报道后立马在中美两国中引发轰动。事后美国当地执法局介入,涉案情节最严重的两人被当地法院判处终生监禁。判决结果一出令许多中国人震惊,在许多父母甚至学生眼中同学间的小打小闹竟然可以判如此重的刑。近年来在中国许多校园暴力事件被报道出来,但往往出于各种因素使处理结果看起来对被害学生十分不公平,在未成年学生中更甚,因此社会中许多人提议将校园暴力违法事件写入《刑法》,让《刑法》更好地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一、 校园暴力入刑的必要性

1、 校园暴力问题的现状

2015年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针对10个省的5864名中小学生做了次关于校园暴力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学生中有将近40%的学生有被欺凌的经历,其中6%的学生甚至存在被反复欺凌的情况。浙江大学《青少年攻击性行为的社会心理研究》调查结果显示,49%的被调查学生承认对其他同学有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而87%的被调查学生表示自己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暴力行为;①暴力行为也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拳打脚踢,还包括了言语辱骂,散布谣言,恶意中伤等等,不仅是造成学生生理上的损害,还造成了心理上不同程度的伤害。

两份调查结果说明了,未成年校园暴力现象在当下普遍存在。近几年来,每年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有几十件,那出于各种原因而没有报道出来的校园暴力事件则更多,可以说校园暴力的现状十分严峻。

2、 校园暴力入刑的现实需要

查阅近几年的校园暴力案件可以发现一个共同点就是绝大部分案件最后对施暴学生的处罚非常轻,其中包括暴力事件的组织者、领导者,有些案件甚至存在对施暴学生不处罚的情形。

例如,2017年5月,陕西省靖边县第六中学一名女生,被同学拉到女厕所,被十几名同学轮番掌掴,并录下视频传到网上,学校只按普通纠纷处理,视频传出后派出所才介入调查。之后,教育局对涉事学校校长给予处分,责令学校安排专人对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对参与掌掴和拍摄视频的学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②施暴学生的行为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将被害学生的视频发到网上涉嫌侮辱罪;而且这些行为给被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伤害,这些伤害甚至可能伴随被害学生一生,然后最后仅是对施暴学生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连司法程序都未启动,更别说判刑。

马克思曾说过“年轻人犯点错,连上帝都会原谅。”的确,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犯罪我们应当对他们从轻减轻处罚,但不代表可以免除责罚。如果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处罚过于轻或者不处罚,那对被害學生是极度不公平的;过低的违法成本会使违法者产生侥幸心理,同时也是对违法行为的纵容,极有可能导致施暴学生变本加厉。对于被害学生可能只是暂时逃过一劫,接下来却可能是更加痛苦的深渊,这无疑是给本已受伤的被害学生的二次打击。我们在制定《刑法》时考虑到对未成年的保护,但我们同时也该记住,《刑法》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利的法律;我们首先应当是强调维护被害学生的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正与秩序,然后再强调对未成年犯罪要从轻减轻处罚。只有这样才能兼顾罪刑法定原则与保护未成年的原则。

在2016年三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中就有人大代表提出“校园暴力入刑”问题。未成年人关系到祖国的未来,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新时代学生的前提,也是振兴中国的根本之策;然后近期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让大家对学生,尤其是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极为担忧,如何处理校园暴力事件也成为大会上大家讨论的热门。可以看出,大家对校园暴力事件感到十分恼怒与忧虑,将校园暴力写入《刑法》,符合了社会的呼声,让国家力量介入校园暴力事件,有利于这类事件更加公平、公正的解决。

二、 校园暴力入刑的依据及利弊

1、 校园暴力入刑的依据

校园暴力的主要几种形式:人身伤害、言语辱骂、散布谣言等,都可以在《刑法》中找到对应的罪名,如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从校园暴力施暴者的主观与行为上看,已经符合这些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如果不给这些行为定罪,那就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但是校园暴力的几种行为与《刑法》中的罪名相较有特殊之处,主要在于校园暴力的主体一般是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相较于一般犯罪主体有特殊性,主要在于刑事责任能力不同,未成年的改造性、可塑性强;另外,校园暴力的起因往往因为同学间的偏见与争执,突发性因素更多,主观恶性较之更小。但是,校园暴力的侵害对象也主要是未成年学生,从这一方面看情节更为恶劣。

因此校园暴力可以像盗窃枪支罪之于盗窃罪,从故意伤害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独立出来。校园暴力案件有其特定的主体与侵害对象,从客观方面看,也有其之于其他罪名的客观方面的特殊之处。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强调事物是矛盾的,而矛盾又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既然参与其他罪名都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校园暴力的参与者却可以逃过一劫,这不就成了“白马非马”?

2、 校园暴力入刑的利弊

之前讲了,通过校园暴力入刑,可以让国家力量介入,更好的保护受害学生。但校园暴力入刑更大的意义在于“防患于未然”。众所周知,《刑法》不仅是惩罚罪犯、保护公民的法律,它还是规范公民行为的准则。校园暴力入刑后,不仅有利于犯罪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还有利于震慑全社会,让大家知道校园暴力是法律所禁止的、不能容忍的行为。同时让学校不敢不重视该类事件,不能再为了所谓的“名声”而想办法息事宁人,从而加剧被害学生的痛苦。

然而因为校园暴力具有特殊性,校园暴力入刑后也会带来一些问题。《刑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总强调,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要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的确,未成年人的三观还处于发展、成熟期,重塑性强,如果直接强硬地给他们定罪,则不利于他们未来的发展。而且,校园暴力对被害学生造成的伤害以心理上的为主,对心理造成的伤害达到什么程度可以定罪,这点没有统一的标准,从而使法律难以贯彻。

三、 国外校园暴力事件及可借鉴之处

1、 国外校园暴力案例及立法

文章开头讲到发生在美国的校园暴力事件,事实上美国校园暴力事件最严重的时候便是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电脑刚开始在普通家庭中普及,随之而来的是暴力游戏在学生中流行,1999年美国科罗拉多州发生一起骇人听闻的枪击事件,两名高中生持枪进入校园,枪杀12名学生与一名老师,还造成了24人受伤。后来美国又发生校园枪击事件。

这些事件使美国的立法者警醒,美国各界也在反思,是什么导致校园暴力案件频发?为此美国官方也采取系列措施,2000年到2002年,加州等15个州通过了反校园欺凌的法案,学校也建立校园暴力的预警机制,社会各界也在加强反校园暴力的宣传。2014年官方统计结果显示,校园暴力事件的数量已经明显下降。

在德国,学校甚至主动打击那些校园暴力的组织、领导学生;对于这类学生,要是屡教不改,学校有权将他们送到强制管教部门,由他们来管教。

另外,许多发达国家都要求学校建立反校园暴力机制,同时强调“善良教育”,同时从教育、制度与立法角度解决校园暴力问题。

2、 国外校园暴力处理方式的借鉴之处

纵观国外的校园暴力治理模式,无外教育、机制与立法相结合,但也能看出他们对校园暴力现象的重视。在预防校园暴力的前提就是重视校园暴力问题,这已经不是同学间的小打小闹,而是在事实上已经造成了不法侵害。

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校园暴力上升到法律,通过立法的方式惩治、预防案件的发生,这也符合发展法治国家的需要。同时也要坚持立法与教育相结合,立法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教育才是;然而我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解决问题不能一蹴而求,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与法律意识,才能真正杜绝校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

[注释]

①《校园霸凌谁来解决》,《法制日报》,2015年7月13日,第八版。

②谢洋,《校园暴力受害者维权路漫漫》,中青在线,2017年9月29日。

[参考文献]

[1]耿露,《由中日中小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审视“校园暴力”问题》,《赤子》 2017年14期。

[2]吴桂翎、辛涛,《校园暴力研究的回顾与前瞻》,《中国特殊教育》 2009年6期。

[3]许文琼,《学生暴力犯罪原因系统解析》,《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6年3期。

(作者单位: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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