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甲供材的影响与对策

2018-06-25 17:24解庆平
中国经贸 2018年11期
关键词:影响与对策建筑企业营改增

解庆平

【摘 要】甲供材管理一直是建筑企业管理的难点和重点,一直困扰着建设方和施工方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营改增”更是提高了甲供材的管理难度。基于此,本文通过深入分析建筑企业甲供材在“营改增”大背景下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提出管理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营改增” ; 建筑企业; 甲供材 ; 影响与对策

建筑企业甲供材是建设方(建设方)出于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等方面考虑,在建造合同中明确由建设方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的工程用设备、材料、动力,甲供材管理由于结算形式多样化而会计制度、税务政策均未对甲供材料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等原因,一直困扰建设方和施工方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而“营改增”作为国家税制的重大变革,影响着建筑企业从招投标开始直至工程结算中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甲供材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全行业“营改增”之后,建筑业的甲供材主要还是以这两种形式进行结算:一是甲供材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由建设方采购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建设方所提供的材料款在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中抵减,称之为有偿甲供材。二是甲供材与工程款无关,一般称为无偿甲供材,建设方采购材料后交给建筑企业使用,并另行支付工程款。“营改增”之后选用何种结算方式,都将对甲供材的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甲供材管理的影响

1.“营改增”对建筑业甲供材适用税率的影响

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建筑业在此次改革中列入“营改增”范围,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相关要求,建筑企业如是一般纳税人,涉及甲供材工程的既可以按一般计税方法,又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前者按11%计征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则按3%计征增值税,建筑企业如选择简易征收即意味着单纯从税率上就降低8%税差。从而有些建筑企业想方设法从简易征收上做文章,但简易征收不并是建筑企业出于自身利益,任意选择的,必须符合甲供工程的特征,即工程中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己采购的建筑工项目,尽管文件中对“部分”无明确的金额和比例要求,那是不是表示只要建设方提供1元的材料,建筑企业就可以适用简易计税呢?实则不然,依据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建设方提供的甲供材必须符合设计图纸等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2.“营改增”对建筑业甲供材计税依据的影响

营业税计税方式下,建筑企业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营业额需包含工程使用的原材料、设备等,在计算营业税中的营业额时,无论建设方提供的有偿料和无偿甲料均应计算在内。而“营改增”后增值税计税方式下,甲供材在税务上应为建设方销售给建筑企业的材料,建筑企业则为购买材料处理,甲供材不包含在销售增值税劳务的销售额中,自然亦不再是建筑服务作为计算增值税的依据。

“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甲供材项目在选择一般计税时,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甲供材)乘11%税率计算,并以采购材料、劳务等取得的17%、13%、6%、5%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减销项税额。如建筑企业对甲供材项目使用简易计税,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之和并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乘3%得到销项税额,但进项税额不得再予抵扣。如果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不熟悉,仍按营业税方式计算将甲供材计入营业额中就多缴税款,或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混淆可能给企业造成巨大的损失。

3.“营改增”对建筑业工程造价的影响

增值税具有转嫁性,税款随着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逐环节转移,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全部的税款,上述1和2“营改增”影响的方面最终都是影响税额,那必将最终会影响工程造价。根据建设部有关通知规定,工程造价=不含税工程造价*(1+11%或3%),不含税工程造价为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一般工程造价中材料占有的比重将高达约50%或以上,所以甲供材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之一。具体甲供材在结算方式的不同进行分析,属发包方无偿提供甲供材,“营改增”后甲供材部份将不纳入计税依据,故工程造价中应不考虑该无偿甲供材及税款。如甲供材发包方有偿提供,工程造价中将包含甲供材的金额及甲供材需要缴纳的税费。此外,实务中在建筑市场中建设方通常处于强势的地位,使得建设方难以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而建筑企业只能取得砂、土、石料采购权,往往这些材料的供应者是个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甲供材谁采购谁将享受税款抵扣的好处,根据增值税的转嫁原理,甲供材的金额、采购权、发票等在诸多方面都影响着工程造价。

4.“营改增”对建筑业甲供材会计核算的影响

如甲供材属建设方无偿提供的,则建筑企业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建筑企业仅就实际取得的工程款确认施工收入,并按3%征收率计算销项税额。有偿甲供材建设方视同销售货物并计算销项税额,建筑企业则视同采购材料,材料可取得进项税额,有偿甲供材使用全部工程款加上价外費用来确认施工收入和销项税额。一般征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般专用发票含两联分为记账联和抵扣联,在财务核算时以记账联的不含税金额计材料成本和施工成本,税额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抵扣联是用于抵扣之用的,且必须在开票后规定的期限内论证方可抵扣,如超过论证期限或抵扣联未管保好遗失,将不能抵扣而造成税负增加。甲供材的核算方法很多财务人员不清晰,所有甲供材都采用简易计税的方法处理,特别是在建设方不愿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建筑业财务人员更不坚持取得专用发票。

二、“营改增”背景下提升建筑企业甲供材管理的四项对策

1.对纳税进行合理的筹划、控制业务分包

建筑行业在“营改增”大潮中冲击很大,对企业的纳税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有的企业也会因此而致税负增加,建筑企业需要深入了解“营改增”政策,全面掌握“营改增”的动向,才能制定一项科学合理合法的税务筹划,从而降低企业成本。税收筹划是对业务事先、合法的筹划和安排,所以财务管理人员应参与到签订合同等业务环节中去。

对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材料等,为了避免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应事先筹划此类业务打包给有实力的专业公司,要求专业公司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保证从专业公司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五金件等零星的材料,可以采取集中采购的方式,这样不仅有议价的空间,还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销项税额。

2.“营改增”后对甲供材的内部和供应商管理

雖然“营改增”的有关政策中未对甲供材在比例和金额上有明确规定,但根据建筑行业的规定,甲供材是指大宗材料,且仅指主材而不为辅材。现税局已要求每个简易征收的项目进行备案,所以甲供材不仅只是在合同条款有明确约定,而且必须由建设方购买并支付款项,也要符合增值税的三流一致原理,供应商将发票开具给建设方,建设方进行材料的出入库的管理才能认定为甲供材。

另外,建筑企业必须对现有供应商进行梳理,将所有供应商的分类登记,对于一般纳税人在招标时要求提供一般纳纳税资格认定表在大宗材料的采购中,在公开招标和后续的合同谈判时都应规定供应商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要求其降价或不纳入供应商范围。

3.注重合同的谈判环节及条款的约定

全面“营改增”后,合同签订的谈判环节比较重要,而合同条款注定标的的履约操作,建筑企业应尽最大努力推动建设单位将过往甲供材部分改由建筑企业自行采购,相关合同由建筑企业自行签订并付款,从而解决进项税款无法抵扣的问题,同时保留厂家、价格、质量等由建设单位联系或控制。如建设单位要全部控制采购环节,谈判时建筑企业应建议签订两份合同,即在签订建筑合同的同时再与建设单位签订材料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由建设方转销有偿甲供材的合同。在完善合同后还需要完善合同条款,即分包合同、采购合同中应注意约定由对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完善建筑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专业技能

为了规避不合理的税务支出,建筑企业应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通过财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筑企业内部管理的有效提升。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加强,还可对企业成本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同时,也需要对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制度的落地离不开人才作为依托,不断地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才能保证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序执行和财务管理工作的严谨性。

参考文献:

刘玉梅.浅谈营改增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J].企业导报.20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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