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商税制度评析

2018-07-04 09:12王靖淳
财税月刊 2018年3期

王靖淳

摘 要 宋朝的商品经济、科技文化在中国历史上最为繁荣。经济上的繁荣必定会导致官场上的腐败,宋朝由此也出現了积贫积弱、冗兵冗官的现象,而这一现象势必会促进税收的变革与发展,所以宋朝的商税制度较前朝也发生了飞跃式的发展。同时,研究这一段历史也会对当今中国的财税变革起到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宋朝;商税;商税监管;税务机构

引言:

税收在中国历史上源远流长,国家的国库收入主要来源于对人民的征税,宋朝也不外乎。宋朝自建国初期,赵匡胤便提出了“商税为例”,但是由于古代小农经济的影响,宋朝初期以征收农业税为主,但是随着宋朝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商业利润的不断增长,商税的征收便逐渐提上了日程。统治者为了增加国库收入,推行农商并重,加强了对商税的征收管理。

一、宋朝商税的征收管理机构

宋朝政府为加强中央集权,在中央与地方分设税务机构。在中央设立三司,虽然三司产生于唐代,但是宋朝元丰年前的三司却是当时最高的理财机构。三司在元丰年前主要分为盐铁、度支、户部,商税的征收主要由盐铁司负责。根据相关史料记载,邻国所缴纳税赋,朝廷不予与干预,统一由三司管理。由此可以发现三司在宋朝元丰年前财政上占主导地位。但是由于其权力过大、行政效率过低,元丰年后便被剪裁,将主要财权收归户部所有,其他权力分交盐铁司和度支管理。虽然财权交由户部管理,但是这一举措还是间接削弱了三司的财权,从而加强中央对商税的监管。宋太祖时期由于政朝建立初期,朝局动乱,所以收地方权力归中央所有。随着时间的更替,朝局的稳定,宋太宗时期设立了路级地方政权,其中主要由转运使掌管商税的征收监管。转运司监管商税主要是通过对知州赋役和基层都商税院监督检查的方式,逐级传达官令,从而达到收纳商税、充足国库的目的。

二、宋朝商税征管内容

随着商税的出现,宋朝民间出现了许多官压民反、投机取巧偷税漏税的现象,为此宋朝相关机构出台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以解决民间现象,从而形成了商税征管的主要内容。

首先,详细规定了商税的种类,按照生活范围商税可以分为生产资料商税和生活资料商税。生产资料商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面对一些生产性工具进行征税,比如用来犁田的牛、用来收割的镰刀等都需要缴纳商业税。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政策无疑给农民加重了负担,引起了民愤,所以宋朝统治者会在一些特殊时期进行税赋减免,如灾害时期,庄稼收成少,统治者为了减轻农民税赋,会推行一段时期的免税政策,即免除农耕所用商税。生活资料商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布匹丝帛、农林牧渔等相关产品,主要是通过对粮食进行商税的征收,以维持军饷的正常使用。除此之外还有按照征收方式划分过税和住税,以及宋朝自己创造的力胜钱、市例钱、打扑钱,在此便不一一赘述。

其次,宋朝针对商税的征管制定了三个原则。第一个是依法征收原则,宋朝提倡依法征税,对征税的过程时间做了明确的限制,对非法征税的处罚很是严重,严禁官员一己私欲对农商进行胡乱征税的行为。早在宋朝初期便创造出了“商税则例”用来加强对商税的征管,可见宋朝对商税的控制很是重视。第二个是量入为出原则,宋朝的商税的征税是依靠商品的内在价值进行征收的,商品的价值越高则对其征税就越重,例如宋朝的金银价格持续上涨,金的价格始终贵于银的价格,则金的征税就要重于银的征税。第三种货币化原则,即货币在商税征税中起主导作用,其主要表现为抽税制度,通过按照商品价值的方式或者按照运输工具的容积抽税,从而起到令商税货币化的作用。

三、对宋朝商税制度的评价

宋朝的商税制度在借鉴于唐朝的基础上,有了自己的创新,发展的也较为繁盛,但是在繁盛的背后也总会存在着一些亦好亦坏的评价。

首先,宋朝完善了商税的立法制度。宋朝建朝初期,宋太祖便推行了“商税为例”,明确的规定了过税、住税、抽税的收税比例,用来防止官员胡乱征税。自此以后,宋朝的每一任统治者都会根据当前的民生对商税做出立法修改,不断的去完善商税的立法。内容除了对商税的征收范围作出规定以外,后期还逐渐增加了奖罚机制,加强对非法征收商税和偷税漏税商人的处罚措施的同时也鼓励一些举报行为。虽然宋朝完善了相关立法,并要求依法征税,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并没有完全按照律法上所规定的商品的价值征税,反而是按照其商品的容量进行征税。

其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税务机关对商税进行管理。宋朝为了加强中央集权,设立了税务机关,通过分散地方的财力来增强中央的税收收入。商税是军队的重要支撑来源,这一举措变相的削弱了地方的势力,减少内部动乱,从而促使宋王朝的长治久安。但是从另一层面上来讲,由于地方财权的缩小,官员收取商税的来源主要是来自百姓或者商贾,这无疑加大了地方百姓的税赋,同时也因为税务机构的层层递进关系,促使了官员腐败的诞生。

四、总结

宋朝的商税制度在吸取了唐朝的经验以后,也创造出了自身特有的体制。随着商业的不断发展,宋朝也对商税立法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变革与完善,但是宋朝虽然建立了这么一系列的体制,但是其根本实质并没有发生改变----依旧是通过商税的征收来加强中央集权,商税只是其一种重要的手段。由此可以发现,宋朝对商税的征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有法可依,但是却并没有做到有法必依。

参考文献:

[1]邓晓飞.宋代商税法律制度研究[D].南昌大学,2010.

[2]王浩禹.宋代城市税收研究[D].云南大学,2015.

[3]李瑞红.集权与分权视野下的宋代税务机构[D].云南大学,2016.

[4]王红雷.宋代商税征收管理制度[D].西南政法大学,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