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众筹融资及平台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2018-07-09 09:46曹义超
大经贸 2018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摘 要】 本文就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背景,对其中众筹融资及平台的起源、发展、现状等做出简要阐述,并试图通过分析实际案例,对我国众筹融资及平台未来进一步发展、风险控制与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做出展望。

【关键词】 现代金融服务业 互联网金融 众筹融资

引 言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金融与互联网的结合催生了一系列比较新的融资模式,如P2P、众筹以及供应链等,这些融资模式都极大地丰富了现代金融服务业体系,在中小企业融资、消费者理财等一系列领域都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互联网金融在蓬勃发展的同时,由于相应的监管措施尚未健全,使得其进一步的发展也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问题提出

众筹融资是通过互联网为各类创业投资者与创业者实现资金融通的融资模式。起源上,IndieGoGo和Kickstarter两大众筹平台作为发展先驱,代表着美国众筹融资在全球发挥着重要影响力。而早在2012年末,欧洲众筹融资市场也已经占据约全球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反观亚洲,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互联网金融方面起步较慢,技术不够成熟,像众筹这样的融资模式远不及欧美国家。那么,分析我国众筹融资及平台的发展状况、探讨其发展前景就很有必要。

二、我国众筹融资

如果从主体和客体方面更具体的定义众筹融资,可以是“企业、个人或其他主体,为企业自身、产品、项目、服务或公益事业,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一般融资成功后会以企业股权、产品或服务作为融资的成本”。我国众筹融资从2011年开始萌芽,由于当时并未形成明确的模式分类,众筹的发展以产品众筹和债券众筹为主要导向。而在2013年初,美微传媒公司在其淘宝店铺内出售会员卡形式的公司原始股票,这才形成了第一个以股权为标的的众筹产品。当然,新生事物由于其不确定性以及界定的模糊性而很快被证监会叫停,不过这也开启了股权众筹的发展大门。

经过近几年来的一系列探索和发展,我国当下的众筹融资有了比较具体的分类。按照投资者收益来划分,可以分为(1)捐赠类众筹——社会性、公益性的动机为主,涉及教育、环保、政治、文化、救助等类型的筹资;(2)权益类众筹——出资人得到的是项目相应的产品或服务等非现金形式的回报,涉及游戏、影视、艺术创作等方面;(3)股权类众筹——出资人获得项目的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所有权,会与筹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主要涉及计算机通讯等小微企业。由于此类融资方式极易涉嫌非法集资,因而备受监管。(4)债券类众筹——出资人获得一定的债权,未来可收取本金与利息。如果按投资者的行为来划分,又可将(1)(2)归为购买行为,(3)(4)归为投资行为。

我国互联网众筹平台在2014年和2015年得到井喷式发展,大平台以自身的良好经济基础、业务范围广等优势为依托,不断建立竞争壁垒,扩大自身的市场份额和影响力。下表1是对过去五年各年份众筹平台数量和正常运营平台数量的一个统计表。尽管众筹平台在总量上不断上升,但实际运营过程中也夹杂中各种问题,加之受到政府部门不同程度的监管,实际正常运行的互联网众筹品台数与总数有一定的差距。其实可以想象的到,目前市场的竞争已经趋于稳定,不规范的、竞争力不强的或者运营不善的众筹平台逐步退出市场,整个行业的数量呈现梯度下降趋势。

三、未来发展

目前,我国众筹融资发展的热度已经出现下滑的趋势,但就地域分布、类型分布等方面来看,发展仍然较为粗放。现以最早一批进入众筹领域的“点名时间”为案例,简要的探讨我国众筹融资及平台建设未来进一步的发展空间。

点名时间于2011年7月创立了线上网站,进而在国内开始了众筹发展之路。初期,项目范围广泛,包括书籍出版、音乐创作、艺术设计、公益行动等等都可以发布。在2012年开始涉及智能硬件的项目,帮助硬件研发团队了解市场需求,把握未来发展趋势,不断开拓产品市场。在2014年8月,点名时间宣布转型限时预售平台,未来将专注做智能硬件的收发模式兼智能硬件的预售电商。点名时间的众筹运作模式可归纳为三个环节,这与一般的众筹融资运作并无太大差异,主要包括项目提交、项目融资和项目经营。众筹平台在发起人提交项目后进行详细的审核考查,然后根据项目的特点安排上线及宣传。项目在平台上经过展示、评估、筹资、收获佣金、收获筹资等一系列过程完成项目的融资,如果未达到预定的金额则退还已筹资金。最后就是项目经营、监管、成果分配等一系列工作,完成项目的众筹全过程。就出资人的角度来看,整个过程的实现是比较简单的,只要对自己感兴趣或者觉得有价值的项目进行“购买”就能实现投资,而发起人也获得了“周转资金”完成融资。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众筹平台发挥着十分关键的作用。出资人和发起人之间是严重信息不对称的,一切的审核查验工作完全靠平台来完成,这对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可以说是非常的弱。而且,这种不对称也很容易被投机分子利用,产生虚假项目进行骗钱活动,如已出现的“村官樱桃”项目事件。如果平台本身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加之众筹运营模式又易与非法集资联系上,这对出资人和社会而言都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综合看来,我国众筹融资模式若需要有深层次的发展,仍然需要政府部门与企业的通力配合,主要可以從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提高信用审查力度,形成较高的进入门槛。政府部门加强对众筹平台的审批检查力度,将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排除出去,减少虚假项目、非法集资类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对于好的平台可以给予政府认证,提高可信度。

2、建立健全管理条例,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众筹融资模式属于一种新兴事物,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加以约束,一来可以对市场的秩序起到管制作用,二来也能保障消费者的财产权益。如果发生了问题,处理上也能做到“有法可依”。

3、企业之间加强合作,推动众筹生态圈的建立。虽然像点名时间这样的平

台在国内发展的很早,但是现在仍被后起的电商巨头,如京东、淘宝、苏宁等,所抢据了市场。因此,不能将众筹融资的发展独立开来,而要与其他的产业资源相结合,同时打造创新创业的平台,强化线上线下的合作发展,形成良性的生态圈。

4、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激发全社会的创造力。由于众筹平台的开放性

以及项目所独具的创意性,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机制建设。平台也要自觉管控对项目展示程度,避免项目发起人核心创意的外泄而引发的模仿现象。

5、加大对公益类项目的支持力度。通过前面的数据可以发现,公益类项目的比重过低,这没有发挥出众筹平台在公益上的重要作用。公益类项目更多的活跃在众筹平台上,并配以政府部门的支持,这不仅能够强化平台的信用、提升形象,更是有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我们常说因地制宜的发展,这也适用于众筹融资。单纯的模仿国外的众筹,很容易在国内走进“死胡同”,必须要结合我国市场的实际状况和需要,这样才能将众筹发展的更好。

【参考文献】

[1] 杨松,郭金良.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的权益保障与行为规制[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6(6).

[2] 芮晓武,刘烈宏.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82-83.

作者简介:曹义超,男,1994年生,江苏南京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研究所在读硕士,研究方向:优化理论、产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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