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信行远
——我国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纪实

2018-07-10 10:22刘梦雨
中国信用 2018年6期
关键词:春运惩戒信用

◎文/本刊记者 刘梦雨

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里程等跃居世界第一,“复兴号”高速列车、C919大型客机等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引领世界潮流......这些令国人自豪又切身体验的交通建设成就无不说明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并正在迈向交通强国。打造交通强国,不仅体现在先进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更体现在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上。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就成为了创新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治理能力与水平的重要抓手。交通强国携“信”而来,每一位社会成员与“信”相伴而行,“信用交通”红利渐现。

——题记

高速铁路、高速公路里程等跃居世界第一,“复兴号”高速列车、C919大型客机等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业态引领世界潮流,交通运输规模总量位居世界前列......这些令国人自豪又切身体验的交通建设成就无不说明我国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交通大国。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建设交通强国,奋力从交通大国向交通强国迈进,是人民的呼声、时代的要求、历史的必然,意义广泛而深远。

在2018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明确了构筑交通强国建设的“四梁八柱”。其中特别提出,构建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大力推进信用、科技等新型监管模式,营造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成为创新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网站平台双双建立提供“一站式”服务

“内容为王,应用是生命力,两者结合才能落地生效。”

“请按下按钮,‘信用交通’网站正式开通!”

时间回溯到2016年9月18日,在“信用交通”网站启动仪式上,交通运输部部长李小鹏与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共同启动了这一交通行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型网站,并分别对网站表达了殷切期望。

“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行业治理体系、提升行业治理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完善交通运输现代市场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手段。下一步,要打好基础,逐步完善行业信用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以制度的力量培养诚信的自觉,营造行业清风正气;要抓住关键,抓紧建设覆盖全行业的统一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用信息‘一张网’;要强化运用,进一步夯实工作措施,加大奖惩力度,抓紧制定出台联合惩戒备忘录。”李小鹏要求,“要营造声势,以‘唱响信用交通,唱亮交通发展’为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树立‘信用交通’好形象,助力‘信用中国’大合唱。”

“交通出行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市场经济运行效率,信用建设至关重要。”连维良倡议“信用交通”网站发挥四方面作用——充分发挥“窗口”作用,强化内容建设和功能拓展,全面发布“红黑名单”及评价结果,在更高层次上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充分发挥“枢纽”作用,推进“信用交通”与“信用中国”无缝衔接,确保信用信息共享畅通、维护及时、使用安全、发布准确、监管到位;充分发挥“支撑”作用,深入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多方式、多渠道组织开展“信用交通”宣传活动,全面展现交通运输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成果。

“信用交通”网站运行近两年来,全面及时公开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数据,提供便捷高效的在线服务,已成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一站式”服务窗口,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重要阵地,同时也是交通运输部对接国家、连通部省的重要平台。目前,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青海等多个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建成“信用交通”地方子站,有效发挥了网站群效应,传播了行业信用建设成效。

今年3月,作为“信用交通”网站后台硬支撑的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入试运行阶段。近期,交通运输部在“信用交通”网站公布了首批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红名单,包括施工、设计、监理的178家企业上榜。其背后的数据归集、分类、筛选等有赖于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的强大支撑。

记者了解到,目前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已在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里形成了“一库、两目录”。“一库”即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数据库,有效归集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信息。“两目录”即通过对这些信用信息的清洗比对,初步形成了360万家经营业户和1239万个从业人员的“一户式”信用档案,建立了行业从业企业和人员的基本目录。在此基础上,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开展数据对接,共享全国范围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并通过将行业内企业与国家层面发布的“红黑名单”一一比对,形成行业联合奖惩的对象清单、措施清单和成效清单。在“红黑名单”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多维度建立信用画像,初步形成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指数和地区信用指数,并将进一步开发信用约束和预警功能,帮助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用信用手段开展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工作。

“内容为王,应用是生命力。在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的同时,如何推进这些数据的实际应用,才是决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的关键所在。”交通运输部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吴春耕进一步向记者解释,目前,交通运输行业正在按照“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信用工作与各业务领域和业务环节的有机融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交通运输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惩戒与激励两手抓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惩戒有力,激励得当,诚信的力量才能不断生长。”

今年6月1日,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公示,这份包括169人的名单不长,却在全社会引发不小的震动。首批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名单依据5月1日开始实施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两份文件,涉及在飞机上寻衅滋事、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等严重失信行为。将失信主体“暴晒”于公众视野之下,让其名副其实的“寸步难行”,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而这只是信用时代下,交通运输行业推进联合奖惩的一个片段。

2017年2月,《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实施;同年9月,《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印发实施;《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从5月1日起开始实施;今年5月,《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系列信用惩戒“重拳”连续出击,直指交通运输行业的失信行为和主体。

惩戒有力,激励得当,诚信的力量才能不断生长。2018年1月,《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率先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建立信用红名单制度,通过建立交通运输各领域的业务协同以及交通运输部门与其他各部门的联合激励,合力健全褒扬诚信行为机制。

独行快,众行远。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机制,交通运输行业从奖、惩两方面同时入手,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守信行为的褒奖力度,构建交通运输信用奖惩大格局。

“36部门联手治超!再超载想贷款买车都难”“国家放大招!严重超限超载将受到26项联合惩戒措施”......去年2月,《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一经发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2017年2月24日,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有关情况 摄/本刊记者 韩乾

为何2017年首部印发实施的联合惩戒备忘录将目光聚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超限超载问题上?两组数据足以说明——市场主体中仅从事道路客货运输的经营业户就有720万户,服务数量大,2016年,全年交通运输行业客货运输量分别达到192亿人次、433亿吨。从业范围广,交通运输各类直接从业人员达到4000多万人,占服务业就业人数的12%,占全社会就业人数的5%。与此同时,行业不规范的现象比较严重,据公安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共有超过国标“1589”长度标准的半挂车41万辆,其中17.5米平板半挂车11万辆,超标箱式和集装箱半挂车30万辆。全国共有约4万辆商品车运输车,其中90%以上是违规超标车。

超限超载运输不仅危及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危及桥梁安全运行,加速路面破坏,还破坏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劣币驱逐良币。因此,运用法律、经济、信用、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让超限超载“刹住车”。

“要充分运用信用手段特别是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以公路超限超载联合惩戒为起点,着力解决好行业存在的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新闻发布会上说。

早在2016年8月,交通运输部与工信部、公安部、原工商总局和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在此基础上,《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由36个部门联合签署,涉及两类26条惩戒措施,将10种情形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名单,进一步发挥各地区、各部门的惩治力量,形成强大的震慑,推动形成人人守信的倒逼机制。

《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印发4个月后,2017年6月,交通运输部发布首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截至今年6月,交通运输部已连续发布四批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涉及989个失信主体。

目前,针对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进行联合惩戒已初步建立起“发起-响应-反馈”机制。根据《超限超载联合惩戒备忘录》,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将从“信用交通”网站公布栏中撤出,相关信息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违法当事人,除罚款、吊销营运许可等,还将受到限制融资和消费等措施的联合惩戒。多部门联合惩戒的模式,大大提高了公路超限超载的失信成本,为公路治超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

今年1月,《现代物流报》评选出2017物流业十大政策,《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入选,成为“最严厉”政策。“20个部门联合签署的《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对失信者几乎无死角的联合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处处受限,极大增加了对运输物流行业‘老赖’的打击和惩戒力度。”遴选点评如是写道。

2017年9月印发的《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由20个部门联合签署,联合惩戒对象锁定在违反运输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所指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为从事运输、仓储、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列出的联合惩戒具体措施包括五大类27项,除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包括对失信主体申请从事道路、铁路、水路等经营业务,在班线和航线审批、经营许可等方面依法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对失信主体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予以限制;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将失信状况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时的审慎性参考等。

《运输物流行业联合惩戒备忘录》印发仅2个月,首批涉运输物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即出炉,该名单来源于10个已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严重失信名单数据库,包括最高法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税务总局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工商总局的“工商吊销名单”、证监会的“证监会处罚名单”、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黑名单”、国家质检总局的“严重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和“出入境质量失信企业名单”、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海关总署的“海关失信认证企业名单”、国家发改委的“涉金融严重失信行为人名单”。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如此严厉的惩戒措施,对物流企业来说既有压力,也有推动力。压力当然是惩戒措施的严酷,另外惩戒措施将会起到很大的震慑和监管作用,从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物流行业主体打造一个良好公平的社会环境。

“(一)在办理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审批过程中,优先或加快办理;(二)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及工程建设等行政检查过程中,适度减少检查频次;(三)在政府投资交通运输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交通运输项目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给予降低保证金比例、提高工程预付款比例、信用奖励等优惠,同等条件优先考虑......”如果用“严厉”“受限”来形容交通运输领域的两个联合惩戒备忘录,那么“优惠”“便利”就是交通运输行业首个信用“红名单”制度《关于界定和激励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守信典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关键词。

今年5月发布的2018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178家守信典型企业,即可享受到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信用“红名单”制度提出的10项激励措施,涉及行政审批、行政检查、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各个方面,涵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输各领域。

与“黑名单”发布频率较高不同的是,守信典型企业目录每两年发布一次,有效期两年。吴春耕表示,目前典型守信企业界定标准以两年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为保证工作上的顺畅衔接,“红名单”评选发布周期也保持一致。同时,将有效期确定为两年而非一年,有利于典型守信企业在一个比较稳定的时期内真正享受到激励措施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可以更好地激发企业争当守信典型的动力。当然,如果这些企业在有效期内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取消“红名单”资格,并依法接受相关处理。

打造“诚信春运”让回家的路更顺畅

“春运,一趟开往信用新时代的‘班车’。信用资源不仅是公益资源,更是构建社会信任的桥梁与纽带。”

遭遇黄牛、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商家或司机坐地起价,乘车跳票、伪造证件……在一年一度的人类最大规模迁徙过程中,每位旅客能顺利平安回家实属不易,监管部门保障交通运输安全有序实属不易。

连维良在2016年全国春运电视电话会议上首次提出,要加强信用建设,努力打造“诚信春运”。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自此携起手来,联合打击春运中的失信行为,充分发挥信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氛围和环境,切实维护好春运秩序。

也就是从那年开始,每一位旅客无形中感受着“诚信春运”带来的变化。

2017年1月12日,“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APP与春运同步上线,旨在引导社会大众积极参与信用建设,利用平台在线举报违法违规和不文明行为,点赞优质服务和好人好事。该平台有四个功能,即公众监督,包括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投诉服务质量问题;举报不文明行为;自定义,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列一些需要举报或投诉的事情。旅客在春运路上遇到不平事、暖心事,都可以在“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APP上同步发布和分享。在那一年春运的40天里,通过大数据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甄别筛选,共梳理出来自全国30个省区市306个城市有效监督信息4000余条,其中举报信息3700余条。在监督信息中,应急车道占用、超员、安全隐患等关键词位居前列;在点赞信息中,旅客帮扶、秩序维护、安全舒适等优质服务得到旅客较多认可。

2018年2月1日,新一轮春运如期而至,“诚信春运”建设再度升级,将严重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开展专项治理和联合惩戒,加大违法失信成本,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旅客文明出行。

今年春运前夕,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春运信用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以信用记录建设和诚信宣传为重点,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手段,充分利用舆情监测、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发挥政府、协会、市场等多方优势,实现以信用促服务、以信用促规范、以信用促文明的目的,进一步提高春运组织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组织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春运信用记录和信息共享,北京、天津、吉林、河南、陕西、湖北、广东、重庆等8省市共收集春运期间信用记录近8000条,并同步共享给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第三方调查评估结果显示,2018年74.8%的被调查旅客对今年春运工作表示较为满意或认为较往年有所改善,比2017年提升3.8个百分点。

各地积极推进诚信春运,创新做法亮点频出。比如,铁路广深线全线各站点纷纷开通“闪付进站”功能,乘客只要在各站点的实名注册机注册后就可以直接刷卡进站,无需购票。注册流程也很简单,用户只需要本人身份证、一部开通闪付功能的手机,或者将银联卡摆放在指定区域,再对着机器“刷个脸”并登记手机号码就可以完成。完成注册后的用户就可以直接刷卡或手机进站乘车,下车后再次刷卡或手机就可以出闸,系统会自动扣费,直接省去大家买票取票的过程。

针对“抢票软件”,今年12306购票平台加入了“异步交易排队”技术,对访问请求实施安全风险识别和分级控制,维护公平公正的售票环境。在网络上,如果有人频繁请求,以极高的速度访问服务器,就会被视为非正常操作,严重的会被列为高危用户,铁路部门会对其进行拦截,甚至将其列入“黑名单”。

此外,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大数据挖掘需求分析拥堵及乘客流动趋势提供春运预警服务;通过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采用人脸识别技术等高科技提高铁路验证验票通过能力和效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法人员。以技术升级、管理方式推动“诚信春运”“守信者,一路畅通”的价值导向和实践应用已获得越来越多的公众认可。

对此,中国网发表评论称,春运,一趟开往信用新时代的“班车”。春运时段,一系列的矛盾都容易被激化,一系列的行为也容易“被扭曲”,信用也容易在奔跑中“丢失”。因此,无论是启用春运信用档案,还是对失信行为的惩戒,都是打造“信用春运”的需要。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社会的信用资源不仅是公益资源,更是共享资源,是构建社会信任的桥梁与纽带,扎实有效的信用社会建设必将给新时代增光添彩。

2017年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发布诚信春运公众监督平台  摄/中国改革报记者 高弘杰

政府市场同发力信用“解锁”交通新业态

“交通新业态的出现与争议和漏洞相伴而生,信用让治理更见成效。”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交通运输的深度融合,行业涌现出了网约车、无车承运人、共享单车等一大批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面对主体多样化、利益多元化、社会信息化的复杂形势,如何引导这些新业态安全、规范、顺畅运行?这成为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2月,国内网约专车和快车用户规模已达到2.36亿人,较上年增加6824万人,增长率为40.6%。网约车的迅速发展,缓解了城市交通痛点,为人们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与此同时,问题和漏洞、争议和诟病也相伴而生。

今年5月7日~5月11日,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连续5天发表涉及网约车的评论文章,“喊话”网约车市场上的不规范现象;整顿网约车市场的实质性措施继续加码,5月11日和14日交通运输部连续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和《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在公开场合明确表示“对网约车行业失信企业‘该出手时就出手’”“网约车领域不是法外之地”......交通运输部门维护正当市场秩序的决心愈发坚定。

交警部门加强对网约车监察力度 中新社 供

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存在未取得平台、车辆、驾驶员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线上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驾驶员不一致,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情节严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标明网约车服务价格及定价规则,侵害乘客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违法使用或故意泄漏乘客个人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质量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等六种行为的,将被纳入重点关注名单。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中不仅包含如“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运营”“马甲车”“乱收费”等明显违规现象,还将如“乘客个人信息泄露”等用户信息的保护列入管理范围,更符合民众对网约车这种新业态的管理需求。

与《征求意见稿》几乎同时发布的还有新修订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将网约车新业态纳入考核。对此,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此次修订在有关指标设置上,既考虑了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共性要求,体现服务考核的公平性,促进新老业态良性竞争、逐步融合发展;又根据网约车独有的经营服务特征,量身定制式地设置了数据接入、运营服务信息公开等指标,引导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

“共享私家车空位资源自然是好事,但是怎样才能确保司机乘客双方的安全和利益,近期相关部门和平台的一系列措施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是对网约车行业发展的一次‘加速’。”北京市民方先生既是一名顺风车车主,同时也是一名网约车乘客,他希望政府部门和平台携手规范这一新生领域,不断提升网约车的服务质量,让广大消费者真正放心享受网约车带来的“好处”。

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武汉分院交通所所长胡润州看来,乘客对交通出行的要求就是安全快捷,而出租车被定位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在这样的大前提下,管理部门要厘清政府和企业各自承担的义务,做好监管工作,推进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同时要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合理规划布局,让更多的乘客选择公共交通。

相较于网络约车,另外一种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共享单车,其信用状况则更依赖于市场规范。2014年开始出现的共享单车,再一次让自行车回归城市,成为不少人出行的首选,但押金难退、车辆损坏等问题也饱受争议。直到“信用解锁”的出现,一切变得简单规范起来。

今年2月,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发布的《2017年中国城市共享单车信用体系评价报告》显示,去年国内仅1%的用户有失信行为,严重失信人在全国只有3位。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用户都珍视信用积分的积累,也在无形中促使用户规范用车行为。

“每天从地铁出来,用的共享单车不一定是同一个品牌的。如果都付押金的话,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信用免押金后方便多了。”在北京国贸商区上班的小郑,公司距离地铁站1.6公里,共享单车恰好解决了她的这段路程“尴尬”,共享单车与信用连接后,免去了她对押金难退的后顾之忧。

宿迁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向本刊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摄/本刊记者 韩乾

依托信用体系的免押模式不仅能打消用户对押金的担心,在保障企业风控的同时还能吸引更多优质用户。今年2月,摩拜方面发布新规,将用户信用等级直接与骑行价格挂钩。若信用等级为“较差”,以后每骑30分钟要交100元;若等级为“一般”,骑行费将是当前单价的双倍,同时将无法使用预约功能、月卡和骑行券。ofo也建立了信用体系,根据ofo信用评分体系,用户默认的初始信用分为100分,最低信用分为0分,分值越高,代表用户骑行行为越规范,若信用分降为0,用户将无法使用小黄车。今年3月13日,哈罗单车在全国范围启动芝麻信用免押,据哈罗单车预计,哈罗单车全国芝麻信用免押金至今年年底可辐射1.6亿用户,免除押金总额预计超过300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创新发展研究部室主任戴建军表示,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掌握了大量的用户骑行数据,这让依靠信用体系来管理不文明用车行为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不交押金骑车,免去了用户“退押金难”的后顾之忧,有利于鼓励更多群众使用这种节能环保的出行方式,让共享经济更具活力。此外,单车企业不收押金,提高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控制共享单车的盲目扩充,让共享单车向理性化、规范化发展。

以重点带动全面加快建设“信用交通省”

“只有各方感受到获得感,‘信用交通省’创建才有价值和意义。”

40多岁的林正保本在江苏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从事危化品车辆驾驶工作,然而一年多前,他回到家乡淮安,在一家公司做起了押运员。年富力强的他还在供两个孩子上大学,正是用钱的时候,为何却选择回到家乡?宿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方先友向记者讲述了原委——

2016 年 3 月,经宿迁市交巡警支队查实,发现林正保由于在高速公路上违反交通标志、多次压线等,其驾驶证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年被记满 12 分。作为从事重点车辆、重点管理的驾驶人,宿迁市交警支队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九项的规定,即“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累计记满12 分的,构成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将林正保个人交通信用评为较重失信。宿迁市交警支队将其失信信息报送宿迁市信用办,并抄送主管部门宿迁市交通运输局。2016 年 6 月,林正保所在公司宿迁市盛驰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宿迁市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要求,对其予以了解聘。

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与交通运输部在郑州共同召开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  摄/本刊记者 刘梦雨

《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和施行,只是各地探索运用信用手段强化交通监管的一个缩影。

2017年9月,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河南郑州举行,也拉开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序幕。

“交通运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创建‘信用交通省’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在交通运输领域的细化和落实,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需要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局,从提升交通运输现代治理能力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刘小明在“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动员部署会上向全国交通运输部门发出号召。

作为首次由两部委联合,以省为载体合作推进重点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创建活动,全国 “交通信用省”创建工作按照“重点指导,全面创建”的原则,首批重点指导省份圈定在江西省、天津市、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青海省等7省市,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工作。目前,各省份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

江西省以打造良好市场环境为目标,以“互联网+”交通信用服务为支撑,以信用评价和结果运用为抓手,以重点领域率先突破为引领,纵深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上线运行,并与交通运输部、江西省,以及厅直属单位、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三级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完成互联互通。依托归集的信用信息,组织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及时公开和应用相关评价结果。

天津市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大数据功能,对本市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与清理完善,并将本市交通运输信用信息上传至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在公路建设市场、道路运输市场、机动车维修领域开展了信用评价,建立了激励及惩处机制。下一步,天津市将为交通运输全行业从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建立诚信档案,精准识别诚信状况和信用等级。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公布“红黑名单”信息,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政府采购、日常检查、评优评先、高端消费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

河南省印发了《“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及重点任务分工,基本实现了行业重要领域从业企业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全覆盖,包括对公路水运设计、施工企业,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企业和人员的信用评价,对道路客运、货运、驾培、场站、维修、出租车等领域企业和驾驶员的质量信誉考核,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领域的信用评价。“河南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已与省发改、工商部门信用平台实现了数据对接,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信用信息归集模块正式投入使用,道路运输信用管理模块投入试运行。

江苏省2015年出台了全国首部交通信用管理法规《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信用管理部门将信息纳入个人基础信用数据库,建立个人文明交通信用档案,文明办、公安、教育、人社、交通运输、银行、保险公司等将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2016年至2017年7月,江苏共有13人因构成较重或严重交通失信未能报考事业单位、24人未能参加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浙江省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完善交通信用法规规范和标准,聚焦交通出行、运输物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联动、统筹推进,实现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信用记录、信用共享、信用应用、信用规范、信用文化、信用保障”六个全覆盖。

广东省起草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汇总已经作出行政处罚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已经划定事故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事故责任信息、经法院裁定判决应负刑事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信息,形成交通安全信息“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信用记录,建立云端信用信息数据库,推送至“信用广东”,面向社会提供查询。将交通安全失信与个人信用挂钩,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者将被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税务、安监、银行等部门对申请人有严重交通安全失信记录的,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率,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等。

青海省谋划建立异议投诉和信用修复机制,依托青海省交通运输信用系统及信用网站,明确交通运输各领域信用联合奖惩的发起和响应机制,实现发起响应、信息推送、执行反馈、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在超限超载等领域开展信用监管创新应用,推进信用数据在行业准入、联合治超等日常监管的应用,加强政府信用信息与金融保险等机构交互,推动基于信用大数据的商业化保险、金融服务产品应用及推广,提升联合惩戒效果。

“‘信用交通省’创建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是看行业管理部门是否应用信用结果进行分类监管,看市场是否运用信用信息进行分析和交易,看人民群众是否从创建过程中产生获得感。只有行业主管部门、市场和社会都真切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实际成效,‘信用交通省’创建才具有真正的价值和意义。”刘小明说。

“获得感”不仅仅是检验“信用交通省”的标准,也是构建“信用交通”的标准。

朝发夕至、四通八达、畅行无阻,这些先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和优质运输服务所带来的便利体验,我们感同身受。秩序井然、各行其道、安全平稳,则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打造“信用交通”。

诚以致信,信以致远,交通强国携“信”而来。愿每一位社会成员与“信”相伴而行,共建 “信用交通”,共享信用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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