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环境下隐私权宪法保护

2018-07-11 09:49周密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3期
关键词:隐私自媒体时代

摘 要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中国进入自媒体时代,当前,中国的自媒体经常出现用户的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当前,自媒体中的侵权主体已经不仅仅是网络服务商,还有一些网络自媒体用户或者是其他网络用户都可以通过自媒体网络侵害到他人的隐私。中国目前还没有完全针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和法规,法律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条款也比较笼统,保护力度也不够。因此,中国宪法必须加强对中国公民隐私权的保护,以下就对自媒体时代中国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进行具体的探讨与阐述。

关键词 隐私 宪法保护 自媒体时代

基金项目:湖北省人文社科项目“自媒体环境下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6G256)。

作者简介:周密,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经济法等。

中图分类号:D9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04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当今自媒体充斥在人们生活中的各个事物当中。网络上的每一个账号或者APP都是一个自媒体,用户可以在上面转发帖子、评论新闻信息、置顶信息、表述自己的观点等等,以上众多的信息共同造就了当今互联网上的比特之海。 如今,在中国,人们都被成为网民,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离不开手机、离不开电脑等等科技产品,自媒体的发展趋势就是由众多网民共同造就的。据数据资料统计,目前中国所有的五十多家微博客的网站。平均每天都会有数以记亿的帖子在上面进行发布,当某一个公众人物或者某个知名企业家发布恋情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相关新闻下方已经有了很多网友的评论,自媒体保证了人们都言论自由,但是与此同时,人们都个人隐私权也面临着巨大的威胁。

一、自媒体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现状

目前,中国已经逐渐建立了包含《宪法》、《民法通则》、《刑法》和《行政法》等多个法律法规全部在内的对中国网络公民隐私权进行宪法保护的法律机制。 但是,这些保护機制都是位阶比较低的保护规定,很多隐私权的保护内容都还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之上,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措施只能采取某些行政手段,所以,其对保护中国网络公民隐私信息这个方面具有非常大的局限。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几乎每年都会颁布新的审判业务指导新案例,这个案例会作为中国各级法院进行审判时候的参考依据。中国虽然不是一个非判例法国家,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出台之后,这就是中国司法部门在对待同样具体的法律问题时候的审判导向。

二、自媒体环境下隐私权保护的重要性

中国宪法对网络公民隐私权进行宪法层面上的保护,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其原因是因为:

第一,中国的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中国的部门法,部门法杂在保护网络公民的个人隐私权的时候经常会由于其一些天然的局限性或者部门法因为自身的价值本位的限制,部门法只能在特定的局部范围之内用单维度的努力使广大公众网民的隐私权都可以得到最大的宪法保护,要想使公众的隐私权的具体保护范围和保护条例内容最大程度上得到扩展与延伸,只能寻寄最后的希望于更高位阶法律即宪法来承担。

第二,从客观现实上来看,在自媒体时代背景下,中国网络技术不断发展,政府对广大网络公民权利的干涉,侵犯公民隐私全的全部可能性可能是来自于包括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全部都在内的其中任何一种侵权主体,为对抗以上各种侵害主体所设立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保障在属性上只能是宪法保障。

三、宪法保护隐私权的路径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互联网技术得到不断进步,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解决日常几乎所有的事情,但是与此同时,人们的隐私权也受到了极大的侵犯。在此背景之下,中国宪法必须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丰富与完善。宪法作为中国的根本之法,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方式等并没有写入宪法当中,目前中国宪法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只是一种隐性的保护,因此,必须要选择正确的宪法保护隐私权的路径。

(一)确定隐私权内涵,扩大保护范围

中国的宪法中对于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并没有非常确定的概念,宪法中只对公民的人格尊严应当被保护纳入了宪法条款之一。美国联邦法院对宪法第四条修正案中,“人民有保护其身体、住所、文件与财产的权利”规定进行解释,在1965年确定了隐私权为宪法权利之一。 中国的宪法是中国的立法之本,也是根本大法,宪法中应当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明确的定义,各部门法也需要根据宪法中对于隐私权的确定来规范各自的调整范围。由此之外,比如像现在正在制定的《民典法》就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对隐私权进行确定,并且要根据当前自媒体时代中的隐私权的内涵和传统的隐私权内涵之间的不同,逐渐扩大隐私权的基本内涵:把人们现实生活当中的各种公开信息全部纳入隐私权保护范围当中,但是对媒体语境下公民隐私是可以被所有人知晓的信息这一条例要做重新的认定。

(二)完善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

中国宪法的根本宗旨是保障公民的权益,维护公民的尊严,在当前自媒体时代,出现了大量的隐私侵权事件,之前对于宪法的编写人们大多都比较注重公民的权利,随着目前个人侵犯隐私问题的频频发生,把隐私权写入宪法是其必然之路。要加大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力度,目前,中国对于隐私权到保护法只是普通法,因此,要把隐私权的保护法上升到宪法层面之上,进一步确立广大公民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对抗政府公共权力的合法性,这充分展现了对于公民价值的肯定与尊重。虽然把隐私权写入宪法非常重要,但是通过宪法解决方法明确公民的隐私权是一种没有被列入宪法的人权更加重要。修改宪法是一件国家大事,这样既避免了动辄修宪,又充分发挥了中国宪法自身的弹性。

所以,对于公民网络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不一定非要在中国宪法之中确立完善的隐私权的条款。宪法中对公民的基本人权和人格尊严的保障都有具体并详细的条款,我们可以把人格尊严解释成宪法对公民隐私权保护到最终目标,把宪法中对保障人权到基本条款当做公民隐私权保护最直接、最简洁的依据,这样看来,公民的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就有了具体的价值向导和宪法依据。与此同时,通过中国宪法的解释方法,通过正式强调中国公民对宪法的守护,使中国公民的住宅不再受到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公民通讯秘密全部受到宪法的保护的条款拥有一定的开放性。

(三)确定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自愿原则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权利自愿原则本来就是司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但是在规制侵权主体时,应该按照禁止侵权主体随意滥用提供网络服务的优势地位强行收集信息的原则进行隐私权保护立法,使自媒体服务商和网络普通用户之间拥有共同平等的地位,并且要确立网络用户在使用自媒体平台的时候的自愿原则,当网络用户不同意侵犯隐私选的条款的时候,自媒体服务商不可以拒绝网络用户,不为其提供服务。与此同时,网络用户在利用自媒体平台进行言论发表和思想自由评论时,不应该破坏网络社会中的公共秩序和良俗,不能够无辜损害他人的名誉,侵犯他人的隐私,当网络用户在发布与他人相关的隐私信息的内容时,首先要遵循当事人的同意,再进行信息的發布。

(四)强化违宪审查制度的执行

违宪审查是保护中国宪法基本权利的核心,违宪审查最主要的任务就是保障宪法中的基本权利不被侵犯,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宪法的保护其最重要的保护内容就是预防国家立法权和国家行政权等等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在当今自媒体时代下,公民隐私权的宪法保护其实是一个相对动态的演变过程,在其中会有很多新的公民隐私利益的不断涌动,也会经常出现一些新花样的侵权形式,国家在行使权利的时候,随时都可能会对公民的隐私权利和公民的私人生活自由权进行侵犯,所以加强违宪审查制度的贯彻执行就显得更加重要。违宪审查的部门主要是审查国家立法部门(其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部门和行政立法部门),审查其是否侵犯了公众的隐私权,通过宪法中人权的维护和人格尊严的维护等条款解释立法部门是否侵犯了这些宪法中没有明确列举的公众隐私权利益,这大大降低了公众隐私权客体或者是其内容被一些国家权力所侵越的风险。 直接保护了宪法中基本人权意义上的隐私权,而且还可以快速的适应公众隐私权自身发展的基本需要,逐渐营造出一个公众隐私权受到宪法保护的公平公正的开阔空间。宪法的这种保护体现了公众隐私权中延伸性和宪法中人权保护这一条例的有机融合,充分的满足了在自媒体时代下政府权利拓展与政府权力扩张双重驱动态势下公众基本权利保护的需要。

(五)通过部门法落实和实施宪法隐私权

社会群众内在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群众外在的社会秩序都可以通过法律的宪法实施进行统一体现,中国宪法可以将其文本的规范价值的精神、宪法基本制度和政策性宣言等等融合在国家的国家立法权、国家司法权和国家行政权的各种形式过程当中,并且不会发生任何合宪性质疑,这时候宪法就得到了有效实施。目前,就对宪法中公众隐私权的保护而言,要把对公众隐私权的保护贯彻到国家部门法的立法活动、执法活动和司法活动过程中,通过部门法的适用与实施来不断保障中国宪法的基本权利,最后实现对公众隐私权的宪法法律保护。

目前,中国政府的电子政务的发展呈现上升的趋势,中国政府的电子政务已成为当今自媒体中最容易侵犯网络公民个人隐私权的领域之一,因此,制定出合理的个人隐私保护法是目前立法的当务之急。目前中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其中对政府所掌握的各种纸本或者电子文档形式的中国公民的个人信息的记录都进行了适当的调整,其中还确立了个人对于私人记录的收集、利用的知情权、变更权、修改权、监督控制权。

四、结语

21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进入自媒体时代,在这个时代背景之下,有效保护广大网络公民的隐私权需要建立在一个由中国宪法总统领的靠部门法进行具体实施的、多层次多方位的一个立体保护构架之上,需要不断的完善、改进公民隐私权保护的宪法依据。与此同时,还要克服对隐私权入宪的冲动,世界全球化最重要的一个标志就是互联网,对于网络中自媒体产生的一些公众隐私权侵权事件,公众隐私权的保护也需要国际之间的共同协助和共同合作。中国在研究如何维护广大网民隐私权的时候,也可以积极的学习与吸收国外的优秀经验,不断的加强国际之间的共同合作,当中国对隐私权的保护与世界接轨的时候,中国才可以实现广大网民隐私权的切实维护工作。

注释:

冯生兵.自媒体时代公民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淮海工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14(12).21-24.

宋楠.自媒体环境下隐私权的保护.吉林大学.2016.

周瑶.自媒体传播形态下隐私权保护研究.西南大学.2016.

仪喜峰.论隐私权的宪法保护——以自媒体时代为分析背景.行政与法.2013(8).99- 103.

傅雪蓓.自媒体时代下的微博问政与政府应对策略研究.东北财经大学.2013.

仪喜峰、赵睿.自媒体时代下隐私权的宪法保护.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25(2).49-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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