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

2018-07-13 01:11:03闫光张金
体育风尚 2018年7期

闫光 张金

摘要:学校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为全民健身,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提供了优良的运动场所,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要提前做好,把责任归属和范围界定清楚,打消学校在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时的后顾之忧,让安全事故的处理有据可依,形成良好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保证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长效性。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安全责任界定既保护了学校的利益,也维护公民体育锻炼时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学校体育场所;社会开放;安全责任纠纷;安全责任界定

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馆是对国家体育局和教育部要求的响应,也是助力全民健身的良好举措。学校体育场馆正在逐步的向社会有偿或无偿的开放,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解决上出现了纠纷。为了让安全事故的处理有理有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学校和公众之间安全责任的界定清楚就十分必要了。

一、目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在安全责任界定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第一,对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自身特点缺乏细致研究,仅把此类安全责任事故作为一般的人身伤害事故去处理,以追究侵害人的侵权责任及学校的侵权或违约责任进行民事赔偿来实现对被侵害人权益维护。

第二,安全责任范围界定不清,处理时可操作性差。对运动者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责任界定笼统没有细化,安全责任类型划分不明,给事故解决带来了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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