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向校园欺凌说不

2018-07-21 09:35杜雪峰
甘肃教育 2018年7期
关键词:全国人大责任人辽宁省

杜雪峰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校园欺凌成为记者们追问的热点。面对记者们的提问,十二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表示,校园暴力或者校园欺凌各地都有发生,有的行为非常恶劣,对这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社会也广泛关注。

的确,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在校园欺凌事件中,一些未成年学生被打或者被当众羞辱,不仅造成这些学生身体上的伤害,还可能对这些学生产生严重的心理影响。更为要紧的是,这些行为在年龄上呈现出低龄化的趋势。特别是在流动人口、留守儿童密集的地方,更是此类事件的高发区。

面对如此令人担忧的现状,不少部门和代表、委员纷纷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建议,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过程中,要认真研究这个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制定《反校园欺凌法》,整合目前已有的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的规定,将其提升至专项立法;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四中校长马景林表示,解决校园欺凌,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手段,像淘气、恶作剧式的问题,要通过教育的方式来解决,而性质恶劣的,则要通过法律手段去解决。

就在两会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高院等在内的11个部门,就联合印发了名为《辽宁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文件,对校园欺凌现象“亮剑”。根据文件,各校将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并由学校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对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且没有得到妥善处置的责任人进行严厉问责;并将学生实施校园欺凌的行为记入综合素质考评,对其升学产生影响。

上述规定的出台,无疑對减少校园欺凌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规定更多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手段,缺少强制性和惩罚性,很难对未成年人的欺凌暴力行为形成有效警示和震慑作用。当然,这也与校园欺凌相关的立法现状有关。

因此,尽快出台一些惩治未成年人欺凌暴力等违法现象的法律法规显得尤为迫切。只有用法律筑起校园欺凌的防火墙,校园欺凌才能不再游离于法治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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