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的使用情况及对应语

2018-07-21 17:55杨佳淇
北方文学 2018年15期
关键词:女婿义项媳妇

杨佳淇

摘要:“媳妇”作为北方方言现已被全民广泛使用并接受。本文由“媳妇”一词无对应夫妻称呼语出发,结合语料,分析古代汉语与现代汉语语料中“媳妇”的使用情况及词语义项,寻找与之语义对应的词汇,并探讨“女婿”为何未能形成作为夫妻称呼语的语义功能。

关键词:媳妇;女婿;义项;对应语;夫妻称呼语

在现代汉语中,夫妻称呼语多种多样,如“妻子-丈夫”、“老公-老婆”、“太太-先生”“爱人-爱人”,而另一常用的夫妻称呼语“媳妇”就显得形单影只了。“媳妇”作为夫妻称呼语本属北方方言,随着在日常口语、影视文学作品语言中的频繁使用,已达到全民通用程度。但始终没有出现与之相对应的夫妻称呼语。

我们追本溯源,会发现“媳妇”一词古已有之,在石文磊的《论“媳妇”的形成过程》中有对“媳妇”来源的有明确可信的考据。简言之,即“媳妇”起于先秦时期“新妇”,在语音、语义等条件综合作用下转写到后来的“息妇”,即“儿子的妻子”之义,再到晚唐五代时期通过偏旁类化正式开始写成“媳妇”,本意仍为“儿子的妻子”。

同时,“媳妇”一词在宋代开始广泛使用,如《东坡文集》中“老媳妇得疾,初不轻,今已安矣。”,《五灯会元》的“呈偈曰:“二女合为一[媳妇],机轮截断难回互。”。该词在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更是经常出现,如“三言二拍”、《窦娥冤》、《金瓶梅》等,其中的很多句子的确可把“媳妇”作为“儿子的妻子”之意解读,同时也出现了“妻子”的义项,并开始作为已婚女子的自称和夫妻称呼语出现,如:

(1)那两个[媳妇],俱生得有些颜色,且是孝敬公公。

《初刻拍案惊奇》__元明

(2)妈妈新亡,有两个儿子,两个[媳妇],在家过活。

《初刻拍案惊奇》__元明

(3)只见乔大户娘子和他外甥[媳妇]段大姐,在门首站立。《金瓶梅》__元明

(4)我到疑影和他有些甚么查子帐,不想走到里面,他和[媳妇]子在山洞里干营生。《金瓶梅》__元明

(5)谁知他两个倒起不良之心,冒认婆婆做了接脚,要逼勒小妇人做他[媳妇]。《窦娥冤》__元明

(6)韩嫂儿叉手向前,拜了两拜,说道:“三位娘子在上,听小[媳妇]告诉。”《金瓶梅》__元明

(7)西门庆见了他,回嗔作喜道:“[媳妇]儿,关你甚事?《金瓶梅》__元明

以上(1)、(2)例可理解为儿子的妻子,(3)例为晚辈亲属的妻子,(4)(5)例为“妻子”之意,(6)例是说话人的自称,即“已婚女性身份”之意,(7)例中,“媳妇”已作为夫妻称呼语出现了。

由此我们根据“媳妇”在古代汉语中开始广泛使用后的四个基本义项,寻求对应词,“儿子(晚辈亲戚)的妻子-女儿(晚辈亲戚)的丈夫”、“妻子-丈夫”、“已婚女性自称-已婚男性自称”和对应的男性夫妻称呼语。我们会发现,与之本义“儿子的妻子”完全对应的一个词语是“女婿”,即“女儿的丈夫”,如:

(8)顷之,复徙光长[女婿]长乐卫尉邓广汉为少府。

《汉书》__汉

(9)赵高教其[女婿]咸阳令阎乐劾不知何人贼杀人移上林。《史记》__汉

(10)植,琰之兄[女婿]也。《三国志》__魏晋六朝

(11)二个[女婿],答礼通贤;五房媳妇,孝顺无边。

《话本)》__宋

(12)[正旦云]婆婆,你要招你自招,我并然不要[女婿]。《窦娥冤》__元明

(13)因悉把女儿殉[女婿]的事说了一遍。

《儒林外史(下)》__清

由以上例句我们可得,“女婿”一词汉代已有,且语义较“媳妇”比,相对稳定。同样在元杂剧和明清小说中得到广泛使用,并发展出“丈夫”这一引申义,如例(12)。但并未出现“已婚男性自称”和作为夫妻称呼语的用法。

在《现代汉语词典(第五版)》中对“媳妇”解释为①名词,儿子的妻子。也叫儿媳妇儿。②晚辈亲属的妻子(前面加晚辈称呼)。并有“媳妇儿”词条,解释为①名词,妻子。②泛指已婚的年轻妇女。而在汪景民的《“媳妇”与“媳妇儿”考释》中,使用语料库分析近代汉语文学作品和现代汉语的文学作品与日常口语,发现“媳妇”和“媳妇儿”的四种义项可完全共同使用,“媳妇”即“媳妇儿”,虽语音不同,但语义相同。本文同意这一观点,把“媳妇儿”词义并入“媳妇”。

依据“媳妇”在现代汉语中的以上四种义项,我们同样可以认定“女婿”是与其语义最为契合的对应语,如:

(14)第十二条中关于丧偶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母遗产的继承权的确认,更清楚地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15)正巧,陈嘉庚来到大家身边,他指着李光前对大家说:“我就是要选择象他这样的人当[女婿]。

(16)那一年,由于过度劳累,林巧稚末来的侄[女婿]周华康得了肺结核,正在停学治疗。

(17)到如今,我还没有看中一个配给我闺女当[女婿]的人呢!

(18)“我阿爹要把鱼妹娶过去,他不让我做倒门[女

婿]!”

例(14)、(15)中“女婿”意为“女儿的丈夫”;例(16)意为“晚辈亲属的丈夫(前面加晚辈称呼)”;例(17)表“丈夫”之意,名词词性;例(18)可解释为“泛指已婚的男子”。

综上语料,以及在众多近现代文学作品中,我们可以轻易发现“女婿”和“媳妇”所表达的词语义项几乎完全一致。但“媳妇”表“妻子”义时,既用作“妻子”的泛称,又可用作丈夫对妻子的背称,还可用作妻子的自称。而“女婿”表“丈夫”义时,只发现了表“丈夫”泛称的用例,而没有妻子对丈夫的背称和丈夫的自称的用法。

由此可知,在语义层面,“女婿”从古至今都可作为“媳妇”的对应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儿子的妻子-女儿的丈夫”、“晚辈亲属的妻子-晚辈亲属的丈夫”、“妻子-女儿”、“泛指已婚女性-泛指已婚男性”的四种对应关系的用法。而在语用层面,“媳妇”的“妻子”义项,在近现代文学与口语中可作称呼语使用。而“女婿”的“丈夫”义项,在近现代的确未出现作为称呼语的用法。

笔者认为,这可能是宋元以后,男子常在外介绍或称呼妻子,而女子很少需要在外介绍和称呼丈夫所致。我们也期待着在男女平权的现代社会,“女婿”作为称呼语能被社会广泛使用。抑或伴随着社会新词的出现,为“媳妇”找到新的与之对应的夫妻称呼语。

参考文献:

[1]石文磊.论“媳妇”的形成过程[J].语言科学,2008,03,第7卷第2期.

[2]汪景民.“媳妇”与“媳妇儿”考释[J].现代语文,2016,05.

语料检索:

语料库在线(www.cncorpus.org)

(作者單位:延边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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