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晖
摘 要: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正式通过,它有助于推进我们公共文化服务的法制化建设进程,也是提高我国国民科学素质的有效举措。图书馆作为我国公共文化体系的重要一环,其建设紧跟政策与时代潮流,在这部保障法出台的背景下,正可以借鉴这部法律中蕴含的立足国情、时代性与国际化的三个原则,加强自身法制建设。
关键词:《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图书馆 法制建设
一、《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基本内容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出台的必要性
1999年,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简称“中国科协”)提出了一项计划——“2049计划”。简单说来,就是希望在50年后即2049年,18岁以上全体公民能提高科学素养,了解必要的科学知识,拥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并付诸实践。决策者们认为,国民作为国家生产关系中的主要劳动者,他们的科学素质状况,是决定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因素。[1]
2006年,根据党的十六大及相关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制定并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十年之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实现跨越提升做出总体部署[3]。
2011年,中国科协再一次做了国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发现仅有1.4%的人具备基本科学素养。更有学者认为,劳动者的低科学文化素养,极大地限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也拉低了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在新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与政府的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