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挖掘社会力量大力助推扶贫攻坚

2018-07-30 04:40石升伟
重庆行政 2018年2期
关键词:力量攻坚精准

石升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大扶贫格局。当前,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已初步形成,但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有些人把扶贫当作政府的事情,看成党员、干部的工作,对扶贫工作不积极、不关心。打赢扶贫攻坚战,仅靠政府是不够的,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力量在大扶贫格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充分释放社会扶贫潜力。

一、社会扶贫存在的困境

(一)社会力量参与难度较大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农村劳动力不断流失,受人口不断减少、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多种因素影响,在具体扶贫行动中,企业等社会力量对各自然村的贫困人口户数、致贫原因等具体信息掌握不清,很难参与到精准帮扶体系中,使得社会参与扶贫的效果大打折扣。

(二)基础设施“后天失衡”

由于历史因素和地理环境的制约,城乡长期的二元结构导致多数优质资源配置于城市,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居民生活、村容村貌等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农村地区大规模吸引社会资金、建设新农村的良好投资环境远未形成。投资硬环境薄弱、公路不通、水电不通,无疑增加了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成本。

(三)政府引导力度不够

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相对零散、规划性较弱,特别是在资金使用方面缺乏长远规划,与政府开展的针对性、规划性强但缺少灵活性的专项扶贫结合力度不够。如此,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时,存在深度参与顾虑,对扶贫对象是谁、如何扶贫、是否存在其他团体捐助等基本情况缺乏了解,出现“各回各村、各帮各亲”的现象。

(四)自身管理存在漏洞

参与精准扶贫的社会力量,虽然是政府扶贫力量的有效补充,但政府既没有对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活动进行管理,也未有效地帮助社会力量规范自身组织的发展,导致社会力量处于自发和零散状态,自收自支自主开展活动,在开展精准扶贫的活动中极易遇到法律、政治等方面的问题。

(五)脱贫配套发展滞后

扶贫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程,但社会力量在参与扶贫的过程中,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帮扶措施,尚未形成使贫困户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由于脱贫基础不稳、后期保障不足,脱贫户因病、因灾等重新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扶贫效果不佳。

二、双河口镇社会扶贫的实践探索

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为进一步拓展扶贫攻坚新动能,充分挖掘社会扶贫潜能,在如何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

(一)坚持党政主导,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在推进扶贫攻坚工作中,重庆市巴南区双河口镇党委、政府以及驻村扶贫工作队做了大量工作和详细调研,确立了“公司+农户”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了全民参与的扶贫模式。同时在宣传上下好“先手棋”,组建了由大学生村官、企业骨干、机关退休干部等联合成立的“百姓名嘴”宣讲团,将中央脱贫攻坚战相关战略要求、惠民政策,通过通俗有趣的方式,进村入社开展宣传,起到了事半功倍的宣传作用,助推全镇扶贫攻坚行动。

(二)扩大参与面,不断创新扶贫途径

积极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不断创新和增加贫困群众脱贫致富途径,全面动员和鼓励社会组织结对精准扶贫工作,充分利用社会组织捐赠、捐建资金,通过项目帮扶、志愿帮扶、捐赠帮扶等多种帮扶手段,有效助力扶贫攻坚。如双河口镇与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定制“扶贫保险”,以市场化机制分散和转移灾害风险,较好地解决了因病返贫、因灾返贫、因市场风险返贫三大难题。全镇累计赔付公路损毁、公共设施盗毁等36例,公路损毁26公里,群众人身伤害、农房受损等37例,理赔金额达220万元,受益扶贫项目5个、受益群众3000多人。

(三)发挥主体作用,实现扶贫先扶智转变

通过订单式的社会扶贫模式,帮助贫困群众分享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价值,实现贫困群众多元收益和稳定收益,极大地调动了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实现扶贫先扶智的有效转变,有效唤醒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行动自觉。如双河口镇辖区农业龙头企业重庆至象农业有限公司,通过“订单”方式,鼓励建卡贫困户及有意愿的其他低收入群众发展黑猪养殖,并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收购,有效增加贫困群众收入。

(四)落实保障政策,完善扶贫激励机制

双河口镇针对辖区企业开展黑猪代养参与扶贫行为。一是加强技术指导。采取邀请黑猪饲养专业大户、区内外专家集中授课、现场讲解、上门服务等方式,免费为代养农户开展技术培训和防疫指导。二是提供物料支持。给予每头黑猪200元标准的饲料补助,采取集中采购玉米、红薯等实物的方式发放给农户,采购经费由帮扶基金解决。三是降低生产风险。由镇按照每头黑猪30元的标准统一为农户购买生猪保险(赔付金额为500元/头),保险受益方为农户,具体保险理赔及代养赔偿按照各方合同约定执行,保险费用在镇帮扶基金中列支。

三、社会力量助推扶贫攻坚的建議

(一)培育多元社会扶贫主体

要改变当前扶贫工作政府热、社会弱、市场冷的现状,需按照“各负其责、各记其功、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扶贫参与机制。一是坚持属地管理和条块管理相结合,各乡镇、街道实行属地管理,区级部门实行行业管理。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实施的贫困村项目负总责,及时为帮扶单位、捐赠企业和个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二是积极倡导民营企业参与扶贫,采取企业与市、区、镇直接对接方式,推广“结对帮扶”经验,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向贫困地区输送资金和技术,吸纳就业,捐赠助贫。三是积极引导社会公益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以扶贫项目为依托,助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动员个人参与扶贫。同时,调动贫困地区科技工作者和能工巧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好示范和带动作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承包、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

(二)搭建各类社会扶贫平台

优化社会扶贫资源配置,需要比较完善的社会扶贫平台。一是搭建组织平台。出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扶贫的政策措施,成立扶贫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活动。二是搭建网络平台。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建档立卡工作成果,开通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及时发布扶贫需求、资源供给等权威信息,打造社会各界参与扶贫的互动平台。三是搭建资金平台。可以成立扶贫公募基金,打造扶贫社会资源公募平臺,邀请社会影响大、公信力强的基金会,结合精准扶贫设计公募项目,把更多资金投入到扶贫事业中来。

(三)完善社会扶贫激励体系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本着政治上肯定、政策上优惠、经济上支持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激励体系,让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事业上有发展、社会上受尊重。一是建立和推广扶贫荣誉制度。政府部门可定期对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扶贫工作突出的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授予政府荣誉。二是落实保障政策。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力量承担的扶贫产业与公共服务,政府应提前做好政策上的“顶层设计”,根据需要加大保障力度,免去企业后顾之忧。三是落实激励政策。对参与扶贫攻坚的企业,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优先列入有关部门扶持对象,在税收、财政、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享受党委、政府颁布实施的系列优惠政策,包括优先纳入项目库,优先安排扶持项目,优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优先安排财政贴息贷款,优先安排土地使用计划,优先给予申报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等系列优惠政策。

(四)营造社会扶贫良好氛围

我国历来有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应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弘扬崇德向善、乐善好施的美德。一是广泛宣传。发挥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宣传国家、市、区关于“十三五”脱贫攻坚的方针政策,推出全市社会力量助推扶贫攻坚的新动态、新举措、新成效和新经验。二是印发倡议书。向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主、在外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发出关心贫困群众、关爱贫困学子、关注家乡贫困村建设的倡议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纷纷加入到扶贫帮困、精准扶贫行列中来,在全社会形成“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的良好扶贫氛围。三是引导激励。对参与全区脱贫攻坚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评选“脱贫之星、扶贫功臣、扶贫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活动,开展记功表彰,营造良好扶贫气氛。

责任编辑:马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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