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祚松,左黎明,夏萍萍
(1.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2.江西省经济犯罪侦查与防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江西 南昌 330103;3.华东交通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首次代币公开销售 (Initial Coin Offering,ICO),是指在区块链领域开发的项目,通过发行新的加密货币来募集资金的行为。[1]作为一个新兴事物,Pilkington M从金融和监管的角度对ICO的前景进行了分析,[2]认为ICO为区块链初创企业融资带来了便利,还为全球金融环境的转型也提供了动力,但如果监管不当的话极易成为一种新型经济犯罪手段。例如,2015年3月19日,徐州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15亿余元的 “暗黑币”传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3]2016年3月5日,湖南警方破获“万福币”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近20亿元。[4]2017年9月8日,湖南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分别判处35名被告人缓刑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5]这种ICO经济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财产安全,还危害到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对此,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公告》,明确ICO为“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责令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6]但是,尹振涛综合了美国、[7]英国和新加坡以及其他六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对ICO的监管态度,对于“技术无罪”和“技术中性”的观念被普遍认可,对区块链等新型金融科技技术手段予以支持,并认为ICO是各自提升金融市场竞争力的重点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