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石桥(博士生导师)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90年代中期发展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到2002年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地厅级领导,2010年扩大到省部级领导。这种审计业务以党政领导干部及单位主要领导(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客体,对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证、界定、评价和监督,已经成为不同审计机构的主要常规业务。然而,作为最具中国特色的审计业务,这种审计业务为什么会产生呢?或者说,为什么要以领导干部作为审计客体来审计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本文基于经典审计理念,构建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求的理论框架,以此来阐释上述问题。
目前专门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求的文献很少,但有些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文献涉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需求,总体而言主要的学术观点有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观、权力制约观和政绩考核观。
受托经济责任发展观认为,审计源于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随着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而发展,受托经济责任关系的多样性驱动形成了多样化的受托经济责任,而多样化的受托经济责任则驱动形成了丰富多彩的多元审计体系[1][2][3]。当受托经济责任发展到要求承担受托经济责任的领导人本人承担经济责任时,便自然产生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需求[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