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磊
(华中科技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74)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内,国家连续颁发了四项重要的民办教育法案。这些法案是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累积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历史制度主义给民办教育政策法规变迁研究提供了科学的视角和有益的启示。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研究1978年以来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民办高教”)国家政策法规文本的演变问题,对于增强国家立法和政策法规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办高教政策法规在内容方面的演变主要出现在角色层次定位、办学规定、师生权益和学校资助以及属性界定四个方面。历史制度主义以“历史否决点”作为制度变迁的分界点。“历史否决点”经常以标志性事件的方式出现,标志性事件从发生到完成的时期是制度变迁期。彼此相邻的两个“历史否决点”之间的时期则是制度持续期。历史制度主义将制度变迁分为四类:制度微调、制度置换、制度转换和制度断裂四类。研究民办高教政策法规的演变,就是要在找到“历史否决点”的情况下,总结归纳演变的阶段性特征和类型(研究结果见表1)。
1.主要行动者
历史制度主义根据影响作用大小的不同,将影响制度变迁的因素分为“初级行为团体”和“次级行为团体”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