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心愉
最近最高法刑审庭审编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05集第1120号案例引起广泛关注。这是一个透支信用卡无力偿还的案例。
如今,信用卡已经成为很多人的必备品,给大家的生活和经营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也有不少人,由于对信用卡还款的基本问题存在理解误区,在透支信用额度后没有按时还款,导致出现不良信用记录。
比如说:信用卡逾期到底是从哪天算起的?有人说是最后还款日,有人说是最后还款日后两日,有人说是下次账单日,究竟是哪日?
没足额还款到底要不要紧,利息怎么算,逾期后滞纳金怎么算?是只收没还清部分的利息吗?是从最后还款日开始算利息吗?
不是故意不还,确实是太忙忘了,可以不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吗?
下面,笔者就给大家厘清这些问题。
问题一:何时算逾期?
先来了解4个基本概念:交易日,指你刷刷刷后交易入账日;账单日,指银行出账单的日子;还款日,指账单上写着的那个“最后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其计算方式是信用额度内消费款的10%(个别银行是5%)+ 预借现金交易款的100% + 前期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100% + 超过信用额度消费款的100% + 费用和利息的100%。
客户用卡状态什么时候变为“逾期”,关键是看还款日。理论上,过了最后还款日银行还没收到你的最低还款额(是“最低还款额”而不是“全额”),视为逾期。
为何说是“理论上”呢?因为实际操作中,基于2013年行业里曾有个自律公约,为提高人性化服务水平而对客户“容时容差”,基本上各家银行都对这个“最后还款日”又给了几天宽限期,这个宽限期理论上不少于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