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官员行为”定性引争议

2018-08-13 09:47:20魏道培
公务员文萃 2018年7期

魏道培

2017年10月,已调查数年的新泽西州参议员鲍勃·梅嫩德斯腐败案几近落下帷幕,接下来几周是检方对其进行审讯,裁定是否犯有贪腐罪。此时却遇到备受争议的问题,公职人员的“利益输送”行为究竟是否合法?调查发现,梅嫩德斯接受了佛罗里达州富豪医生的贿赂并利用职务之便给予对方好处。

狭义化的“官员行为”

在之前的听证会上,法官威廉斯·沃尔斯引用联邦法院最近的一次裁定案表明,该案不属于官员贪腐案之列。早在几年前,法院宣判前弗吉尼亚州州长鲍勃·麦克唐纳及妻子所受腐败指控案成立。麦克唐纳被判欺诈、借职务之便获利等11项罪名成立,其妻莫林同时被判妨碍司法公正、欺诈等九项罪名成立。可后来,联邦法院却改判了这桩案,引发全国一片持续哗然。联邦法院针对麦克唐纳贪腐案不成立的判决从根本上改变了贿赂案判定的标准,也毁掉了美国政府的信誉和公信力。该案在美国持续发酵,原因是麦克唐纳原为美国的州长。紧接着又发生了梅嫩德斯收受献金案,法官沃尔斯最终也决定驳回针对梅嫩德斯的大多数指控。此时公众从密切关注麦克唐纳受贿案一下转到关注梅嫩德斯案上来。

与近年来美国法院判决的一系列腐败案件一样,法院将当选官员某些违禁行为视为合法。尽管从长远看,这样做可能毁掉公众心目中的政府形象,但联邦法院专职律师塔拉·马洛伊却认为,法院对《联邦反腐败法》中的“官员行为”采取了狭义的定义,即许多判决是因为缩小了腐败定义范畴才导致“官员行为”合法,麦克唐纳案就证实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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