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禾
六月刊中我们刊发了国家公务员局局长傅兴国的文章《新时代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其中有一句话引人注目:“推动公务员分类管理‘落地的配套办法尽快出台”。公务员分类管理,是怎么一回事?究竟涉及到哪些公务员,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
中央两个规定,究竟规定了啥?
公务员分类管理,和2016年中央两办印发的两个规定有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这两个规定,特点是将从事专业技术、行政执法工作这两类的公务员,从公务员这个“整体”划出来,建立单独的职务序列。换句话,也可以这样说,等分类管理实现,公务员晋升、加薪,不会再“一刀切”。
这两个规定中,级别称号的变化,是很大的特色。
比如说,关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的这个规定中,共分了11个级别。总监级有两个:一级总监、二级总监;高级主管有四级,依次从一级到四级;接下来是主管级,也依次从一级到四级;最后一级是专业技术员。
大家都知道,中国公务员共分二十七级。这些级别怎么对应呢?一级总监对应十三级至八级,相当于人们常说的正厅局级;二级总监对应十五级至十级,相当于副厅局级;剩下的,就不见得和大家常说的县处级、乡科级等一一对应,而是自成系列。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也分成十一级:最高的是督办,下面是一至四级高级主办,接下来是一至四级主办,最后是一级、二级行政执法员。所不同的是,这个序列最高级别的督办,对应十五级至十级,相当于人们所说的副厅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