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标题怎样“画龙点睛”?

2018-08-13 09:47:20刘文森
公务员文萃 2018年7期

刘文森

常言道:题好一半文。公文标题好比公文的眼睛。在公文标题拟制上下功夫,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要素的完整性

常见问题:公文标题要素残缺,省略行文机关名称,乱用文种,甚至直接将文种作为公文标题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公文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此标题要素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发文机关名称为“国务院办公厅”;二是事由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三是文种为“意见”。在党政机关常用的15个公文文种中,除“公报”“公告”“通告”“令”四个文种以外,其他文种的标题,三要素均应完整。

同时,在行文中也要注意公文标题的三种特殊形式:一是“双项式”公文标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是“转文式”公文标题,如《××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的通知》。三是“复式”公文标题,即由主标题和副标题组成,如,主标题为《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主标题下方居中位置标注副标题并用圆括号括起来,即“(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

表述的准确性

常见问题:文种选用不准确,事由内容表述不准确等。

毛泽东同志在《工作方法六十条》一文中指出,文章和文件都应当具有这样三种性质:准确性、鲜明性、生动性。其中,排在第一的就是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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