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林波
摘要: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如产生方式混乱、参与积极性不高、适用过程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均源自于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的不完备。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应以司法民主为精神内涵,辅以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双重追求,大胆变革原有的资格设定、遴选程序与方式,突破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设计,致力于个案随机抽取和日常组织管理的转型,通过形式上的调整,使其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进而实现形式与实质的统一。
关键词: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司法民主;公正;效率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18)03-0124-06
陪审员制度是一项基本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的制度。作为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陪审员制度历史悠久,其既是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重要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诸如产生方式混乱、参与积极性不高、适用过程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存在缺陷是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与各项改革的攻坚阶段,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公民对司法民主、公正与效率的需求强烈。在此背景下,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为人民陪审员制度重新焕发生机提供不竭的源泉和坚实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