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慧敏,三峡大学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体质改革的重要一步,在2016.5.1起我国全面实行增值税代替营业税,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建筑业作为“营改增”的一个重要部分,其从缴纳3%的营业税变更为缴纳11%的增值税,并且在2018.5.1日起11%的税率调减至10%。理论上“营改增”是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的,但根据有关企业数据显示,在实行“营改增”后税负不减反增。所以进行纳税筹划,减少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对企业来讲具有重要意义。
如今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0%,假如处于理想状态之中,其综合进项税的税率也为10%。
则“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为: 营业税= 营 业收入(S)×3%
“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为:增 值税=增值额(D)÷( 1+10%)×10%
令“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 “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得:意味着只有当建筑企业的增值率达到33%时,营改增之后缴纳的税额与之前税额相等,若增值率小于33%,税负将会减少,若增值率大于33%,税负将会增加。根据中国统计局的数据显示建筑业增值率在30%左右,但是绝大部分企业都显示“营改增”后税负压力更加严重,说明实际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无法达到10%的水平,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定的较高。
大部分的建筑企业的类型都为劳动密集型,因此人工成本占比较大,并且建筑企业劳务用工主要来自零散的农民工和劳务公司,对于零散工人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