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 蓉
40年,长河流淌,斗转星移。陕西省坚持示范引领,大胆先行先试,大力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创造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陕西模式,走出了一条具有陕西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之路,书写了陕西改革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崭新篇章。
1978年以前,陕西主要实行实物福利分房制度,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较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仅为5.3平方米。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吹遍三秦大地,住房改革也迎来了快速发展的20年。1980年至1988年,陕西提出进一步推进城市住宅商品化试点、开展房地产经营业务;1988年至1998年,陕西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将完全由国家和单位实物分配住房逐步改变为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住房费用。
1993年,陕西省开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助力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末,公积金缴存人数达到367.74万人,是制度建立当年的28倍,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80.01亿元,180万城镇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实现了安居梦,2017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数和规模分别列西部省份第六、西北第一。
1998年7月3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印发,提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步推动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极大地调动了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商品房的积极性,也加快了陕西房地产业的发展步伐。全省70%的公房产权落实到个人,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目标基本实现,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从1998年的12.35平方米提高到2017年的32.7平方米,住房品质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