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刊记者 叶昌元
地无私载。土地对每一个生民都是慷慨的,它长出粮食和房子,不论贫富,予取予求。保障性住房应该是最先长出来的房子。
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配置走了一条大弯路。
199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指出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这是针对过去国家、集体包办城镇职工住房租金低、资金难以回笼、住房建设速度低等弊端的改革。到了1998年,国务院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其指导思想有一点变化,加入了“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将住宅业培育成经济增长点,现在回头看,是个高招:一是住宅业有这个“资格”,拉动的产业多;二是当时赶上亚洲金融危机,需要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从长期看,住宅业的宗旨是保障居民安居乐业,让它成为经济增长点,必然偏离其宗旨。
“国发〔1994〕43号”文还规定,现有公有住房可以向职工出售。出售后,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房屋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这一点上,“国发〔1998〕23号”文承袭了前文。也正是这一点,引发一位专家的忏悔。
包宗华,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原常务副会长,从上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研究住房问题,曾任“国发〔1998〕23号”文送审稿起草小组成员兼执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