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调查与思考

2018-08-23 11:13李兰
东方教育 2018年18期
关键词:养老老年人家庭

李兰

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社会建设中的重点和热点问题,而在“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进程中,农村养老问题更显突出。一方面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市。根据全国老龄办发布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七成以上,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基础、养老金差别待遇、受教育程度、文化环境、居住条件、消费观念、农村人口流动等因素影响,大部分农村老年人养老比城市老年人养老处境更艰难。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实行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均为题中之义,农村养老难题破解迫在眉睫。带着相关问题,笔者走访调研了湘乡市民政局,湘乡市白田镇镇政府、白田镇敬老院、养老院和湘乡市其他部分乡镇养老机构,和农村老年人、农村养老机构管理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重点了解了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和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就健全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提出相关建议。

一、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及变化分析

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将人的需求层次从低级到高级分为五个层次:生理的需求、安全的需求、社交或情感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并分为高低两级:生理的需求和安全的需求称为较低级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尊重的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称为较高级的需求。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农村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也出现了一些相应的变动。

1、生理和安全需求仍为农村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需求

经济收入是满足生理和安全需求的基础。中国城市老年人的生活来源主要有退休金,有的还可以补贴子女,而在农村,由于城乡差别,农村老年人只有几十至上百元的养老金,高龄孤寡老人和失能老人虽还能领到高龄补助和低保等,一个月下来也只有有几百元,与城市老年人收入差距不小。在农村,大部分的子女都外出务工,给老人的经济供养有限,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想要吃饱穿暖,还是无人照料,还得自己动手。另外,由于预期收入不高,看不起病和消费保守等安全需求问题在农村老年人身上也不同程度存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达到23930元,农村老年人年人均收入只有7621元,城镇老年人年人均收入是农村老年人的3.1倍。 总之,改革开放近四十年,农村老年人虽然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了,但由于收入偏低,对物质生活的渴望还是大部分农村老年人的基础养老需求。

2、农村老年人精神慰籍需求增加

每个人都需求亲人、朋友、同事之间的融洽关系和忠诚感情;都希望爱别人,也渴望被别人爱。每个人都希望参加一个群体,并成为群体的一员,从而不再孤独。在老年人的情感世界里,存在老伴、子女、亲戚的亲情,还有邻里、同事的友情。老年人害怕寂寞、孤独,希望有朋友进行沟通交流,有长期稳定的,感情寄托。而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使得留守老人缺少照顾和关爱,生活空虚,幸福感受低,生活满意度不高,普遍存在焦虑、孤独和无助等心理疾病;另一方面,很多农村老年人,为了给打拼的儿女照看孩子,他们从生活了大半辈子的故乡来到城市,被迫疏远了原来的人际关系,甚至要与老伴两地分居。

二、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家庭关爱功能弱化

家庭養老是农村养老的基础和主体,但随着社会的转型以及现代化的到来,农村家庭养老面临的形势也不容乐观。

一是家庭规模逐渐缩小。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出现了4―2―2和4―2―1的模式。即一对成年夫妻要承担双方四人的赡养责任和一个或两个子女的抚养责任。这无形中减少对老年人的关爱。

二是不孝现象抬头。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浪潮下,西方文化的涌入,人们的思想逐渐多样化,不良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冲击,对一些农村人产生了不良的影响,随之产生的便是老年人得不到尊重甚至受虐待。有关部门统计表明,农村赡养纠纷案件近年来呈上升趋势,陷入赡养纠纷的,除了有孝心无力量的困难子孙外,有力量无孝心的不孝子孙也在增多。

三是家庭养老资源减少。农村劳动力外流,农村出现了不少“空巢”家庭,老年人独居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据统计,2016年农村老年抚养率仅为11.6%。

2、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

一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障建设滞后。

城乡二元分割的养老保障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使得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巨大。随着城镇化高速推进和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物价水平持续上涨,农村老年人的生活成本逐渐上升,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每月 55 元基础养老金的实际效用不断减小。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在不断改善,但是医疗供给难以适应留守老年人现实需求的矛盾依然长期存在,依然没有呈现缓和趋势。报销过程烦琐和报销比例偏低是其重要原因。

二是地方政府治理方式有误。如对重大事件的热度追随,比如农村老年人自杀事件,在事件热度下,地方政府往往组织专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逐村调查、排查隐患,一旦热度消退,则各归各位,治理样态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再比如,在传统节日时地方政府会进行轰轰烈烈的帮扶慰问,但是这种形式往往存在着效果难持久、覆盖面小等问题。

三是关爱服务细节的忽视。地方政府提供的关爱服务往往是自上而下的、简单化的,例如地方政府往往重视敬老院、福利院、物质贫困等硬件设施建设,而忽视护工队伍培养、日常照料专业化、精神慰藉、心理干预等软件方面建设。地方政府往往重点关注特殊老年人群体而选择性忽略留守老年人群体的共性问题、敬老月、银龄行动等活动,虽然很多关爱活动已经常态化,但是尚未形稳定的、常态化的关爱服务制度,关爱服务互动难以发挥可持续、广覆盖的效果。

3、社会力量发育不足

近年来,降低门槛、放松管制、政策扶持等举措为社会组织等民间力量的发育和壮大创造了有利条件,社会力量在承接政府职能、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总体而言,中国民间社会组织规模较小,人才不足、活动能力、资源动员与整合能力较弱,距离发育成熟还有非常大的距离。

三、加强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1、完善家庭养老模式

家庭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大多数农村老人愿意选择的养老模式。子女是父母的寄托和依靠,必须尽到为人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尽可能多抽时间陪陪父母,给予父母精神慰藉,让父母安享晚年。政府、社会和各级组织要大力弘扬农村孝文化。百善孝为先。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发展农村新型居家养老模式。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亦是个人生活的载体。对老年人来说,家庭不仅是一个生活的场所,更是其感情的寄托和精神的支柱。

2、完善新型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等养老制度。

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很不健全,敬老院只收孤寡老人和五保户,对有子女的老人普遍不接收,而赢利性的养老院普通农民又负担不起,家庭养老功能又较以前弱化,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农村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

3、发展农村社区养老,搞好农村敬老院、托老所建设。

农村社区养老是指以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自行设计和组织的养老保障方式。一般说来,目前农村社区养老主要指敬老院、托老所。敬老院、托老所是解决孤寡老人和困难老年人经济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主要場所。在有条件的农村,可以用集体经济建立集体养老金制度,或者有集体经济和富裕农民共同出资,对有较大经济开支需求的老人给予适当的帮助,以弥补家庭养老、社保养老和自我保障的不足。借鉴外地模式,可发展医养院。

4、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和老年组织建设,使其成为老年人精神有所寄托和排遣孤独生活的场所。

广大农村是一个藏龙卧虎的地方,不少老年人身怀一技之长,而且有走出家门、发挥余热的积极要求。村组织可以出面组织其成立各类老年协会,建设和利用村级文化娱乐场所,使其成为老年人的精神家园,作为精神寄托和排遣孤独的场所。

5、培养发展志愿者和专业队伍。倡导和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村养老志愿者活动,丰富养老活动内容,使“关爱老人”的观念深入人心,老年人精神慰藉需求得到充分满足。

6、加强法制建设。要将农村老年人事业纳入法制化的轨道,着眼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增强老年人的法制意识,加强对老年人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老年人的老年生活创设一个更为安全、公正的社会环境。建立健全老年人遗赠抚养制度,以解决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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