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纯
(广州图书馆,广东广州 510623)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2014年,文化部在《2014年文化系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中指出在全国大范围开展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至此,我国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建设进入到以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大力推进的新阶段。[1]2007年以来,我国部分公共图书馆先后积极开展了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该工作目前已成为学界和业界关注的焦点。然而当前我国对理事会制度的探究尚缺乏深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如何设计并建设完善的理事会机制是我国必须高度重视并深入研究的课题。国外部分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实行了百余年,已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机制,因此学习借鉴其中能为我们所用的经验和理论很有必要。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在1943年采取了建立昆士兰图书馆理事会的法人治理模式来管理昆士兰州立公共图书馆并协调促进全州公共图书馆的发展。[2]昆士兰图书馆理事会是昆士兰州的一个法定机构,它是昆士兰州立图书馆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经过长期探索发展,昆士兰图书馆理事会制度已进入了一个较为成熟的时期,不仅具有完善的法律保障,而且具有良好的内外部监督机制,能较好地解决公共图书馆运营中的管理决策、人事任用、监督评估等诸多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昆士兰州立图书馆是以参考和研究为主要职能的州立图书馆体系,除面向全州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外,还承担面向全州公共图书馆的管理职能,提供有关图书馆管理和服务发展的参考决策、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