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成却惹出三场官司

2018-09-03 06:51:12裴通笑
百姓生活 2018年7期

裴通笑

上海普陀区的黄先生没想到,好不容易看中一套1室1厅、价值150万元的二手房,并交了5万元定金,卖方却因房价暴涨而反悔,双方交易未成,但惹出3场官司,自己还莫名其妙成了被告。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买房交5万元定金,房主因房价上涨而“翻盘”

2015年年底,上海市普陀区的黄先生欲购买郑女士一套建筑面积为48.31平方米的1室1厅、标价为150万元的二手房,该房位于嘉定区铜川路2288弄(嘉美坊)。为有交易保障,黄先生和郑女士共同商量,两人主动找到中介上海搜房房天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搜房”公司)业务员付小姐,以该公司为平台签署买卖合同。付小姐喜出望外,一笔“送上门”的业务,省了带人看房、协调双方利益等环节。2016年1月15日,付小姐拿着公司的格式合同,在郑女士家中,黄先生、郑女士和“搜房”公司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于房主郑女士提出“要150万元净到手价”,房屋交易完成后,双方的中介费0.5%,共7500元,将由黄先生支付。黄先生当即支付5万元作为定金,并答应签署《佣金确认书》。

在签《佣金确认书》前,就佣金(中介费)支付问题,黄先生提出:第一,支付中介费须待房屋买卖完成后;第二,房屋交易过程中,谁违约谁将担负佣金(中介费)。黄先生说,这两点应在《佣金确认书》中注明。

付小姐连忙解释:“您尽管放心,我们签的《房屋买卖合同》第12条‘签约承诺中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并拿起该合同读了起来:“导致本合同无法生效或无法履行的,该签署人应向居间方支付总房价款的0.5%作为补偿金,并向交易对方承担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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