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证据与《诗经·静女》“彤管”新释

2018-09-10 08:02种梦卓
北方论丛 2018年6期
关键词:辛夷诗经

种梦卓

[摘要]《诗经·静女》有言“静女其妾,贻我形管”,对于“形管”一词的解释,自有郑注以来,既有女史朱笔赤管之说、乐器说,也有管草说,等等,莫衷一是。阜阳汉简《诗经》“形管”作“桐莞”,可见“形管”并不是当时普遍认同的专有名词,而是《诗经》定本之后才出现的写法。结合出土文献的记载,细味诗歌情境,“形管”当作“紫皮白尖的茅草”解,至此全诗语脉贯通,真挚而细腻的情感表现得

自王國维先生提出二重证据法以来,出土文献研究一直是学界的热点,尤其是在先秦文化制度、思想,以及文学研究上呈现出巨大的学术价值。1977年,安徽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夏侯灶墓出土了一批竹简,其中《诗经》一百七十余,与传本《毛诗》有近百字异文,与齐、鲁、韩三家《诗》也各不相同,应属于流传于楚地的《诗经》别本,从而掀起了《诗经》研究的新热潮。阜阳汉简《诗经·静女》残篇“桐莞桐莞,有讳有怿”,与传世文献“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泽女美”(《那风·静女》)中的“彤管”有异。“彤管”究竟为何,千百年来众说纷纭。从毛亨《诗诂训传》“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始,将“彤管”释为女史记事所执朱笔赤管,而后有郑玄因《毛传》作笺注为:“彤管,笔赤管也。”之后又出现了乐器说、管草说等等,只有朱熹最为审慎,云“未详何物”。本文着重梳理文献,以二重证据法,给予“彤管”以全新的解释。

一、“彤管”释义辨析

梳理文献,总结起来,对于“彤管”的解释主要有以下六种,其中不乏推翻旧说的新论,但都各有其局限,下面将分别论述:

1.女史朱笔赤管

此说将“管”释为笔管,“彤管”即红色的笔管。据目前掌握的材料可知,“女史”一词最早出现在《周礼·天官·女史》,文曰:“女史,掌王后之礼职,掌内治之贰,以诏后治内政,逆内宫,书内令。凡后之事,以礼从。”其注云:“女史,女奴晓书者。”[1](p.690)

女史执“彤管”之说肇始于《毛诗话训传》,其文曰:“古者后夫人,必有女史彤管之法。史不记过,其罪杀之。后妃群妾以礼御于君所,女史书其日月,授之以环,以进退之。生子月辰,则以金环退之;当御者,以银环进之,著于左手,既御,著于右手。事无大小,记以成法。”[2](p.310)把女史与“彤管”联系在一起,又见于晋代崔豹《古今注》,其在《问答释义》中记载:“董仲舒答牛亨问‘彤管何也?日:‘彤者,赤漆耳。史官载事,故以彤管,用赤心记事也。”[3](p.23),显然受了毛传的影响。“彤管”在这里衍生为类似于《春秋》纪事或南董之志一类的史官记事活动。于是,这首先秦时期极为普遍的爱情民歌被强扣上封建礼法的帽子,诸如“以君及夫人无道德,故陈《静女》遗我以彤管之法。德如是,可以易之为人君之配”[4](p.49)之类。这样解释“彤管”一词,完全是出于礼乐教化的目的,忽略了诗歌真正的思想感情和现实情况,但此说却沿袭了千余年之久。

2.乐器

“彤管”释为“女史朱笔赤管”之说到了宋代,开始有人怀疑。欧阳修《诗本义》云:“古者鍼、笔皆有管,乐器亦有管,不知此彤管是何物也。彤,色之美者,盖男女相悦,用此美色之管相遗以通情结好耳。”[5](p.23)而王质《诗总闻》亦日:“彤管,乐器之加饰者也,以遗其夫;荑草之美者也,以遗其妇,交相为悦也。”彻底推翻旧了说[6](p.31)。联系宋代诗人苏轼《菩萨蛮·有寄》“城隅静女何人见,先生日夜歌彤管”句来看,宋时将“彤管”释作乐器者并非一二人,似乎是宋人比较一致的看法。将“彤管”释为乐器,抛弃了“女史之法”之说,虽将诗歌放还到现实,但仍有不合理之处。

《静女》整首诗的基调清新自然,弥漫着恋爱中男女的甜蜜氛围。但在那个生产力水平较低、经济发展较落后的时代,一个普普通通的民间女子是不可能逍遥到边放牧边玩弄管乐,并且赠送爱人一支乐器的。所以,朱熹在《诗集传》中,便没有沿袭旧说,谨慎地注为:“彤管,未详何物,盖相赠以结殷勤之意耳。”[7](p.34)这是学者审慎的不欺之论,值得肯定。

3.女红针筒

宋以后,迄于清的五六百年间,虽然经学有了很大发展,特别是清代训诂学取得了卓越成就,但对于《静女》篇的研究,特别是对于“彤管”的笺注,除了女子当学习女红,来猜测几千年前的先秦旧俗,将其释作针筒,如王延鼎《彤管解》:“男佩则为笔驱,女佩则为箴筒,彤其色,赠以表结之意,与遗我佩玖,同为男女投赠物……”[8](p.58)以外,基本上都是蹈袭汉、宋旧说,了无新意。

4.红色管草

此说出现在五四运动以后。伴随着大时代思潮对封建伦理道德进行清算与讨伐,关于《诗经》也出现了诸多新论,力图恢复先秦民歌的原貌。在《静女》“彤管”的解释上,也开始冲破前人藩篱,从诗歌的整体意蕴出发,不咬文嚼字,于是发现“贻我彤管”的“管”,不是许慎《说文解字》的“似箎……从竹,官声”,而实质上指竹管的管,与下章“自牧归荑”的“荑”属相类的物品,所以,将“彤管”解为“红色管状的初生之草”。如此解释,一扫前儒陈腐旧说,使整首诗歌明畅起来,成为现当代学界普遍支持的说法,但该说仍没有完全彻底解决问题。“彤管”为什么会和下章的“荑”一样,是“红色管状的初生之草”呢?这“红色管状的初生之草”又具体是指什么草?仍是必须毫不含糊明确解答的问题。

郭璞《游仙诗》“临源挹清波,陵冈掇丹荑”,《昭明文选》唐代李善注“丹荑”云:“《本草经》曰:丹芝一名丹芝,食之延年。凡草之出生,通名曰荑,故曰丹荑。”[9](p.1019)如此看来,《静女》“自牧归荑”,从放牧的田野带回来,赠给爱人之“荑”,显然有别于“陵冈掇丹荑”之“荑”。首先,丹荑就是赤色的灵芝,“食之延年”,传说中有起死回生之神效,是“游仙”之物,极稀罕,珍奇异常,而《诗·邶风·静女》采风于冀、豫平原,女子放牧于郊野,而灵芝是长于山冈,故“丹荑”并不是“彤管”,将“彤管”释为“红色管状的初生之草”不甚合理。

5.辛夷花

近代,严修先生提出“彤管”应为辛夷花一说[10]。辛夷花又名“木笔花”,呈红紫色,因此,“彤管”(意为“红色毛笔”)乃是“辛夷花”(木笔花)的一种。因为辛夷花是花草之类,所以加上草头以明其义。正如人们将“绿豆”写作“绿荳”,将“韭菜”写作“韭菜”,将“芝麻”写作“芝蔴”一样,“夷”“荑”二字可通。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说:“夷者,荑也。其苞初生如荑而味辛。”[11](p.178)关于辛夷花,在古代一些药物学著作中,有比较详细的叙述,如唐代陈藏器《本草拾遗》云:“辛夷花未发时,苞如小桃子,有毛,故名猴桃。初发如笔头,北人呼为木笔。其花最早,南人呼为迎春。”[12](p.122)宋代寇宗爽《本草衍义》云:“辛夷处处有之,人家园亭亦多种植。先花后叶,即木笔花也。其花未开时,苞上有毛,尖长如笔,故取象而名。花有桃红、紫色两种。”[13](p.99)又有李时珍《本草纲目》云:“辛夷花初出枝头,苞长半寸,而尖锐俨如笔头,重重有青黄茸毛顺铺,长半分许。及开则似莲而小如盏,紫苞红焰,作莲及兰花香。”[11](p.179)接着严先生又论及“彤管”如果作为木笔花,需要得知毛笔产生的年代是否符合《静女》的成诗时间等。但将“彤管”作为“木笔花”,本身就忽略的《静女》作品本身的内涵和思想感情,诗中的女主人公是一个牧女,不可能有“木笔”的概念并将之送与爱人的。可见,对于将“彤管”释为“辛夷花”是说不通的。

6.玉管

此说由王立民提出[14]。不同于之前诸说多从“管”字之义进行研究,王立民从“彤”字之义来探索“彤管”所为何物。《说文》谓:“彤,丹饰也。从丹从乡,乡其画也。”[15](p.101)《说文》又云:“丹,巴越之赤石也,像采丹井,一像丹形,凡丹之属皆从丹。”[15](p.101)“丹饰”就是赤石的装饰,而玉石的装饰手段,首要为打磨。打磨后的玉石会呈现出各样花纹,即“乡其画也”。而《说文》中又说:“乡,毛饰画文也,象形,凡乡之属皆从乡。”[15](p.182)即打磨出来的花纹像毛的形状一样。由此而知,“彤”的本意是红色的带有光泽而有毛样纹理的玉石。而“彤管”为红色的有光泽和美丽花纹的玉管。

这一说也和前人之说有着同样的不合理之处,忽略了《静女》主人公的身份,《静女》的女主人公是一个牧女,一般的市井尚且比不上,如何会有玉这种珍贵的物件,所以,将“彤管”释为“玉管”一说不成立。

通过对前人的“女史朱笔赤管之说”“乐器说”“女红针管说”“红色管草说”“辛夷花说”“玉管说”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以上学说不是过分强调伦理道统,就是忽视了诗作本身的现实情况,都不能够完全地进行合理论证。那么,“彤管”到底为何物,还有待继续索解。

二、阜阳汉简《诗经》“桐管”的启示

《诗经》收集了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五百余年的诗歌,《静女》篇的具体成诗时间无法准确判定。从地域的角度看,《静女》属于“十五国风”中的“邶风”,“邶”“鄘”“卫”都是卫地,由此可以确认《静女》的成作时间必定在卫被狄人灭亡(即公元前660年)以前。所以,对于“彤管”二字的释义,应该追溯到春秋时期的用字体例和用字习惯,从中探讨其义。安徽阜阳双谷堆出土的汉简中将“彤管”其作为“桐莞”,“桐”与“彤”、“莞”与“管”声韵相同,必有一借字,可知“彤管”并不是一个专有名词,应将其分开探讨判断其义。

闻一多先生《风诗类钞》在《静女》“贻我彤管”的“管”字下注一“菅”字[16](p.28)。“管”与“菅”,是以“官”为声符形义相近的形声字。“管”字,《荀子·箴赋》有“箴以为父,管以为母”之言。母者,中空之谓也。而“菅”,在《说文》中营、茅二字是互训的,《说文》段注云:“菅,茅也。《诗》曰‘兮”《释艸》曰‘白华野营”《毛传》曰‘已沤为菅。按,《诗》谓白华既沤为营,又以白茅收束之。”[17](p.27)这说明菅、茅相类。清代吴其濬《植物名实图考》曰:“营,《尔雅》‘白华野菅”叶、茎如茅,而茎长似细芦。”[18](p.9)茅茎是中空的,菅似茅,菅茎亦为中空,其区别不过是竹本、草本之分。而在先秦典籍中,常见有从竹与从艹的字互用。所以,周代的采风官,将“菅”字写成“管”字,显然在情理之中。由此可知,“管”就是“菅”。

那么,为什么又称“彤管”呢?《植物名实图考》云:“白茅,古以缩酒。其芽日茅针,白嫩可瞰,小儿嗜之,河南谓之茅荑。”且引雩娄农赞茅针云:“紫茹未拆,银线初含;苞解绵绽,沁鼻生津。物之洁,味之甘,询无伦比。”[18](p.7)恰好证明,细嫩的茅芽外面是有紫色的茅叶包裹的,因此,先民将其称为彤菅。剥去彤菅外面包裹的紫皮,就露出了棉絮般的白嫩芽,是谓“苞解绵绽”,这也就是诗中下文“自牧归夷”的“荑”。这样看来,整首歌的内容、意境都能说得通了。女子放牧归来在野外采回了看似普通的茅芽,送给了心上人,但紫色的外皮隐约带着光芒,剥开后又见绵嫩的白芽,自然是“询美且异”了。

最后的问题,就是女子赠予心上人的“彤管”是否是偶然所采呢?实际上,在郑、卫之地,将“营”这一物看作祯祥的象征,《诗经·郑风·溱洧》一诗中有:“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简兮。”根据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所录《韩诗》,将此释为:“《傣洧》,说人也。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辰,于两水上,招魂续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俱往观也。”[19](p.205)所谓“拂除不祥”就是“祓除不祥”。而“祓除”,又有“祓楔求子”的意思。三月上巳节,有男女相会,临水祓楔求子,以及互相赠定情之物的古老习俗。《溱洧》就是这个习俗生动形象的反映。值得探讨的是,在溱洧水滨,男女杂沓相会,祓楔、定情之时,“士与女,方秉蕑兮”,所秉之“蕑”究竟为何物?

这个“蕑”字,迄今几乎所有的解诗专家都释为“蘭”。例如,《毛传》记载:“蕑,蘭也。”[20](p.346)朱熹《诗集传》:“蕑,蘭也。其茎叶似泽蘭,广而长节,节中赤,高四、五尺。”[21](p.72)闻一多《风诗类钞》此诗“蕑”字下标“蘭”字[16](p.74)。余冠英先生《诗经选》注为:“‘蕑,蘭字,古字同。古人所谓蘭是一种香草,属菊科,和今之蘭花不同。”[22](p.97)虽然其说亦颇纷纭,不尽相同,但都以“蕑”为“蘭”则是一致的。然而,皆為误解,并没有准确地反映出“蕑”字的本来意义。

在《诗经》中,“蕑”出现了两处:一处是《溱洧》“方秉蕑兮”,另一处是《陈风·泽陂》的第二章“有蒲与蕑”。这首诗的第一章、第三章“有蒲与荷”“有蒲菡萏”都是借荷叶、荷花起兴。如果说“蕑”就是“蘭”,又如何与“蒲”并列,硬插进荷叶、荷花中间?既释义上说不通,也破坏了全诗的韵味,还违反《国风》一唱三叹的规律。所以,此“蕑”绝对不是《毛诗》、朱熹等释为的“蘭”,必定有其他释义。闻一多先生《风诗类钞》从《韩诗》释“莲”,非常准确[16](p.310)。“蕑”字《说文》不载,在这里,应是“莲”字的同声假借字。同样道理,《溱洧》中“士与女方秉蕑兮”之“蕑”,也必然是个同声假借字。宋代王应麟《诗考·诗异字异义考》中,将这句写作“溱与洧方灌灌兮,士与女方秉营兮……《公羊疏》许氏云”[23](p.616)。清代陈大章在《诗传名物集览》“可以沤营”一句指出:“王伯厚以秉‘蕑为‘营”盖古声借耳。”[24](p.26)所以,《溱洧》“方秉蕑兮”,不是什么蘭草之类,必是为“营”无疑。

三、结语

综上所述,将“彤管”释为“紫皮白尖的茅草”是合理的、恰切的。再将此义代人诗中,诗意也更为鲜明。牧野中年轻貌美的女子,在幽会的时候,赠给心爱的人表示贞祥的“彤管”以定情,也就难怪它在爱得浓烈的小伙子眼里,居然“有炜”“询美且异”了。诗中的这种描写,形象生动地勾勒出一对热恋中的情人甜蜜的日常生活情境,使诗歌意味隽永,回味悠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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