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财务处 北京100083)
近年来一些省市的国家税务部门对属地高校企业所得税缴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检查,要求高校(指学校本级,不含校办企业)执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汇算清缴,并补缴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高校是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已经成为摆在高校面前急需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制度非均衡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概念。经济学中的均衡基本含义是社会经济体系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作用的有关变量相对静止、各行为主体对交易的结果处于满意的状态。但由于制度通常是用于调整不同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诉求不可能完全一致,有时甚至处于完全对立的状态,现实中实现制度的均衡是困难的。更多的时候制度是处在一种非均衡状态,因此,所谓的制度非均衡就是指社会主体对现存制度的一种不满意、意欲改变而又未改变的状态。
从供求关系来看,制度非均衡可以分为制度供给不足型和制度供给过剩型;供给不足型是指供给不能满足社会主体的需要,而供给过剩型是指相对于需求而言供给是多余的、低效的。现实中这两种制度非均衡的类型往往同时并存。
当前对高校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也可以引入制度非均衡的概念来探讨,因为从某种角度来说它也属于制度非均衡。一方面,站在征收者的角度税务部门认为高校是企业所得税法的纳税主体,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