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建议

2018-09-11 08:52刘刚
中国电业与能源 2018年8期
关键词:增量配电配电网

刘刚

中发9号文明确提出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是9号文的突出亮点之一。本文就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涉及的政策和需注意的问题等内容作了详细介绍,并为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社会资本开展增量配电业务需明确的基本问题

1.什么是增量配电网?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

增量配电网原则上指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区域电网,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建设。增量配电网建设应当符合省级配电网规划,符合国家电力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市场主体对电能配送的要求。

2.投资建设增量配电网要经过哪些环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增量配电网项目管理包括规划编制、项目论证、项目核准及项目建设等。

(1)规划编制。增量配电网项目必须纳入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编制的配电网规划。

(2)提出项目申请。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依据规划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作为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

(3)确定项目业主。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机制,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建设范围,并签订协议。

(4)申请项目核准。项目业主完成可行性论证并获得所有支持性文件,具备核准条件后,向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核准。地方政府能源管理部门按照核准权限核准项目。

(5)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国家能源局派出各地监管机构向项目业主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或赋予相应业务资质,不得附加其他前置条件。

(6)项目建设。项目业主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据电力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按照项目核准要求,组织项目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等。

(7)无歧视电网接入。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高效的并网服务。

(8)核定配电价格。增量配电区域的配电价格由所在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输配电价改革有关规定制定,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3.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需具备售电公司的有关资产总额、技术人员等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4.配电网运营业务包括哪些内容?

配电网运营,原则上在其配电区域内从事供电服务,包括:

(1)负责配电网络的调度、运行、维护和故障消除;

(2)负责配电网建设与改造;

(3)向各类用户无歧视开放配电网络,负责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和增容;

(4)向各类用户提供计量、抄表、收费、开具发票和催缴欠费等服务;

(5)承担起电力设施保护和防窃电义务;

(6)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公开配电网络的运行、检修和供电质量、服务质量等信息;

(7)向市场主体提供配电服务、增值服务;

(8)向非市场主体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在售电公司无法为其签约用户提供售电服务时,直接启动保底供电服务;

(9)承担代付其配电网内使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补贴的责任;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业务。

5.配电网运营者可以为各类用户提供哪些有偿增值服务?

配电网运营者可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

(2)用户智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3)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5)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6.增量配电网运营者能不能承担配电区域内的结算业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向配电区域内用户提供“承担配电区域内结算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格收取配电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政府性基金和交叉补贴,按合同向各方支付相关费用”等配电网服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重庆市售电侧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6〕1211号)中已明确: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可向其供电的用户收费并开具电费发票。地方政府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上述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7.坚持公平开放,不得指定增量配电网投资主体。

试点项目应当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公平开放,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工期、供电范围并签订协议。相关业主应为独立法人,具有与配电网投资运营相应的业务资质和投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确保诚实守信,依法依规经营。

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参与竞争。

8.关于增量配电网接入输电网问题。

按照《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要求,配电网运营者享有公平接入电网的权利,电网企业应按照电网接入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因并网互联产生争议的,可以按照《电力并网互联争议处理规定》(电监会令21号),提请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处理。

此外,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接入电网管理办法》,制定《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修订《电力市场监管办法》,将进一步明确电网接入原则和流程,完善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电网企业等有关市场主体的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同时,鼓励试点地区探索制定配电网接入相关办法,明确配电网接入标准。

9.关于电力业务许可证领取问题。

关于经营增量配电业务的企业如何领取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问题,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2016年1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6〕353号),对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颁发机构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售电公司应依照该文件要求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关于是否可先预审核配电网资质,待实体建成后再申请领取正式资质的问题。根据国能资质〔2016〕353号文件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非开展配电网实体建设的前置条件,配售电企业可先行开展配电网络建设相关工作,待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后,提供配电区域证明材料、地理平面图及其他申请材料,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即可。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积极推动增量配电改革试点。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6〕2480号)。

2017年7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报送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264号)。

2017年11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7〕1973号)。

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延庆智能配电网等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1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确定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项目等89个项目,作为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要实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覆盖,每个地级市至少要有一个试点。建立试点项目进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从2018年1月起,每半个月上报一次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共同做好试点工作。

截至2017年9月30日,全国第一批105家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已有57家确定项目业主。

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国家电网公司汇报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参与情况。国家电网营业范围内的83个试点项目,有50个确定了配电营业范围,占地1736平方千米,上级电网规划也基本完成,国家电网公司控股参与了其中24个项目。

配电网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投资大,人才要求高,事关供电安全,还涉及原有配电格局改革和利益调整,因此难度很大。但一旦突破,就可能很快得到复制。

11.配电网运营商可以提供的有偿增值服务。

配电网运营者可有偿为各类用户提供的增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用户用电规划、合理用能、节约用能、安全用电、替代方式等服务;

(2)用户智能、优化用电、需求响应等;

(3)用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4)用户用电设备的运行维护;

(5)用户多种能源优化组合方案,提供发电、供热、供冷、供气、供水等智能化综合能源服务。

对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的建议

1.加强对增量配电改革政策的学习研究。

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是一项技术性强的业务,也是一项政策性强的业务,因此必须加强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研究。当前,涉及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政策文件主要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及《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关于云南增量配售电业务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等。

2.需要具备比较雄厚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条件。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对配电网运营条件没有作出专门规定,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第六条提出,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应当具备与配电经营相关的条件。(详细内容见上文3.从事增量配电网运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从这些条件可以看出,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需要比较雄厚的资金和专业技术条件给予支撑。

3.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建议。

(1)独立投资、建设和运营。这需要组织一支专门的既懂政策、又懂技术的复合团队,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整个业务涉及规划编制,委托专业公司编制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及通过招投标竞争项目业主,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项目核准,负责项目建设和组织验收,与省电网公司申请配网接入主网,配合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配电价格,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项目建成投入运营后,还要负责配电网运营,承担配网调度、运行、维护,用户用电设备的报装、接入,提供计量、抄表、收费服务,以及向各类用户提供电力普遍服务和保底服务等。

配电网投资回收周期比较长,对于未来要进入增量配电网市场的企业,面对较大的资金量和经济增长点短期内无法显现的问题,企业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资本或超级的低息融资能力,以及长期续航的决心和勇气。

(2)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这种模式可以分担资金投入压力和风险,根据合作对象业务长项和人才优势,分工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等业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与电网企业合作。9号文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明确,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电网企业专门投资建设电网和运营服务,有专门的人才和专业的优势。9号文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的原义,即是社会资本和电网企业合作,打开社会资本进入电网垄断业务的缺口,扩大城乡配电网投资,促进电网企业提高配电运营效率。9号文没有提出鼓励社会资本独立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更没有提出对新增的配电业务仍完全由电网企业承担。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既包括由电网企业控股,也包括由非电网企业控股。

2017年6月,国家电网公司印发了《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提出积极参与增量配电项目竞争,按照自愿合作、协商一致原则,与相关投资方进行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对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由其提出投资需求,省公司上报项目计划和预算,纳入总部年度综合计划、预算、采购计划;对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供电公司,由其自行制定预算和采购计划,履行股东会和董事会决策程序。这对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一个利好消息。

(4)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准入条件的项目业主,可以只拥有投资收益权,配电网运营权可委托电网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售电公司,自主签订委托协议。

4.配电网经营者的责任。

9号文规定,电网企业从事电网投资运行、电力传输配送,负责电网系统安全,保障电网公平无歧视开放,按国家规定履行电力普遍服务义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配电网运营者向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电力用户,具备市场交易资格但选择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终止经营、无法提供售电服务的电力用户,以及政府规定暂不参与市场交易的其他电力用户实行保底供电服务。

《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还规定配电网运营者须履行以下义务:

(1)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2)遵守电力交易规则和电力交易机构有关规定,按要求向电力交易机构提供电力交易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3)执行电网规划,服从并网管理;

(4)服从电力调度管理,遵守调度指令,提供电力调度业务所需的各项信息;

(5)保证配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6)无歧视开放电网,公平提供电源(用户)接入等普遍服务和保底供电服务;

(7)代国家收取政府性基金及政策性交叉补贴;

(8)接受监管机构监管。

总之,本轮电力体制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电业务,明确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配电业务是一项自然网络垄断型业务,按照政府核定的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收益水平。配电网投资、建设和运营是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和人才密集型行业。当前,在电力体制改革推进过程中,配电业务改革是一项正在探索的难度较大的改革。社会资本进入增量配电业务领域,短期困难较多,长远前景看好。

资料图

猜你喜欢
增量配电配电网
导弹增量式自适应容错控制系统设计
提质和增量之间的“辩证”
10KV变压器配电安装柜中常见问题分析
全现款操作,年增量1千万!这家GMP渔药厂为何这么牛?
关于10KV配电线路运行维护措施探索
“价增量减”型应用题点拨
配电网FTU配置优化方法研究
10千伏配电网线损原因与管理策略探析
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运行维护
试论电力系统配电自动化及其对故障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