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生
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是国家现有改革大政和制度框架下,把农村集体组织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盘活的一种机制创新。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这样的表述,也是对“三变”的定位。
资源变资产,就是把农村集体的土地和设施进行评估折价,变成可以入股的资产。对于贫困地区来说,主要是集体土地资源,包括林地、草地、荒山、水域等。此外,也可能有建设用地以及房屋设施等。
资金变股金,就是把国家的一些支农财政资金、村集体资金变成股金。其中,来自国家的财政资金主要是那些设施建设、生态保护、产业扶贫等方面的资金;所有直接补贴到人的资金,都不在此列。
农民变股东,就是把农民的农地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以及其他资产资金,评估折价入股。
概括地说,“三变”,就是把集体的资金和土地评估折价入股,让集体成为股东;把农民的承包土地和宅基地折价入股,让农民也成为股东。
农村“三变”改革,是一种机制创新。其并没有突破现有的大的制度框架,而只是对现有资源的一种整合,是资源使用方式的改变。一是基本产权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制度,并没有发生变化,农民入股的,仅仅是农地的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农地的承包权和宅基地的资格权,仍然在农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