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禄生
(东南大学 法学院,江苏南京 211189)
中共十九大明确提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则普遍被视为推动上述改革的重要路径。*参见周斌、余东明:《综合配套改革细化为136项具体任务》,载《法制日报》2017 年11月6日;周斌、李豪、蔡长春:《本轮司法体制改革进入第二阶段》,载《法制日报》2017 年11月6日;严剑漪、邱悦:《上海启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载《人民法院报》2017年9月30日。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推动科学技术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将被进一步强调。大致从2013年开始,中国的司法系统逐步进入了言必称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的时代。受益于司法公开的数据红利,全国范围内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开发“百花齐放”。毋庸置疑,前沿科学技术在类案推动、量刑辅助、同案不同判预警、裁判文书自动生成、虚假诉讼识别等领域的运用给司法现代化带来了全新的可能。
然而,我们同样不能忽视的是,司法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应用不同于传统司法信息化建设,突出表现为技术对司法场域介入的广泛性与深刻性。在此过程中,各界对前沿技术在司法场景中的应用成效形成了明显的“话语分裂”。在“知识-权力-话语”共生关系的视野中,此种分裂是科学技术介入司法场域所导致的专业知识与技术知识冲突之下形成的话语冲突。这是司法场域中专业话语与大众话语冲突之外的另一组互动话语,*必须承认,法院中的话语冲突并非一个全新的研究领域,但既有研究较多地关注诉讼过程中法官与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主体之间的话语运用及权力交锋。……